3 效力者具備哪些條件才能轉變為神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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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進到神家,最初不明白真理,只是有各種意願或者有一些配合的心志的時候,人在這個期間所充當的角色只能是效力者。當然,「效力」這兩個字不太好聽,如果换個説法,就是在為神拯救人類的經營工作服務、效勞,就是在出力。人不明白什麽真理,也不懂神的心意,對于神拯救人類、經營人類的各項具體工作,與真理有關的各項工作,人不能獻上一點力,不能有任何的配合,只是會點技術、有點恩賜,在一些事務性的工作上出點力、説點話,作些外圍的服務性的工作,如果人盡本分所作工作的實質是這樣,只是充當了效力的角色,那人就很難擺脱效力者這個稱呼了。為什麽很難擺脱呢?這是不是與神定義這個稱呼有關?完全有關。人出點力,憑着人天然的那些本事、恩賜、頭腦做事,這很容易,但是憑真理活着,進入真理實際,按照神的心意去做,這就很費勁了,這需要時間,需要神的帶領,需要神的開啓,也需要神的管教,更需要接受神話語的審判刑罰。所以,在達到這個目標期間,多數人所能做的、所能提供的就是剛才所説的那幾樣:充當神説話的對象;具備一定的恩賜,在神家還有點兒用;具備了正常人性的思維,交代你什麽工作你還能領會、還能作;具備一定的技能,在神家的某項工作上還能發揮你的特長;最重要的一點,你有聽話順服的意願。在神家效力的時候,在為神的工作出力的時候,你有那麽點兒聽話順服的意願你就不會消極怠工,你就會盡力克制少幹壞事,多做好事。這是不是多數人的情形、狀態?當然,在你們所有人中間,有極少數的人已經走出這個狀態、走出這個範圍了。那這極少數的人具備了什麽?他們明白真理了,有真理實際了,臨到事能禱告尋求神的心意了,能按照真理原則做事了。他們聽話順服的意願已經不僅僅是停留在心志上面了,而是能主動實行神的話,按神的要求去做了,臨到事有敬畏神的心了,不亂説、不亂做,小心謹慎,尤其是臨到對付修理不合己意的時候能不論斷神、不跟神講理,心裏不産生抵觸,對神的身份、地位、實質從内心深處有了真實的接受。這些人與效力者有没有區别?區别在哪兒?第一,明白真理了;第二,能實行出一些真理了;第三,對神有一些認識了;第四,聽話順服不再是意願,而是轉變成一種主觀的態度,就是有真實順服了;第五,這是這幾條裏最重要的,也是最寶貴的,就是敬畏神的心産生了。具備了這些的人,可以説就已經擺脱效力者這個稱呼了。因為從他們的各方面進入,還有對真理的態度、對神認識的程度上來看,他們在神家中已經不再是做單項業務的活兒這麽簡單了,已經不再是臨時被招來做點活兒的臨時工了。就是説,這些人不是為了一時的酬勞來的,不是臨時被招來暫時使用一下,使用的期間還在觀察是否能够長期地從事這項工作,而是能實行出真理、盡好自己的本分了。所以,這些人就已經擺脱了效力者這個頭銜、這個稱呼了。
——《話・卷四 揭示敵基督・第九條 盡本分只為出人頭地、滿足自己的利益與野心,從不……(九)》
在人不明白神話、不明白真理、不明白神心意,對神没有絲毫的敬畏之前,每個人所充當的角色没有其他,只是效力者。就是你願意你也是效力者,你不願意你還是效力者,你逃不掉這樣的稱呼。有些人説:「我都信神一輩子了,從信耶穌開始到現在有幾十年了,難道我還是效力者嗎?」這話問得怎麽樣?你這話是問誰呢?你應該問你自己,你得反省自己:「我現在明白神心意了嗎?我現在盡本分是在出力還是在實行真理呢?我走上追求真理、明白真理的道路了嗎?我進入真理實際了嗎?我有敬畏神的心了嗎?我是不是順服神的人?」你得在這幾方面反省自己。如果這幾條標準都達到了,臨到神的試煉你能站立住了,你能敬畏神遠離惡了,那當然你就不是效力者了;如果這幾樣你一樣都没具備,那無疑你仍然是效力者,這是逃不掉的,這也是必然的。有些人説:「我都信神三十多年了,信耶穌的年頭就不用算了,從神這次道成肉身顯現作工開始説話時,我就成為神的跟隨者了,我是第一批親歷神作工的人,我也是第一批親耳聆聽神親口説話的人。這麽多年過去了,我依然在信神、跟隨神,經歷幾次抓捕、迫害,遇到多少危險,神都保守、帶領我走過來了,神没有丢弃我,我現在還盡着本分,光景越來越好,信心越來越大,對神没有一點兒疑惑,難道我還是效力者嗎?」你問誰呢?這話是不是問錯對象了?這話你不該問,既然你都信那麽多年了,你是不是效力者自己還不清楚嗎?如果你不清楚,那你怎麽不問問自己有没有真理實際、有没有敬畏神的心、有没有遠離惡的表現啊?神作這麽多年工作,説這麽多話,你明白多少、進入多少?你得着多少?你接受過多少神的修理對付、試煉熬煉?當接受這些的時候,你站住見證了嗎?你能見證神嗎?當你臨到約伯一樣的試煉的時候,你能不能否認神?你對神的信到底有多大?你那個信僅僅是相信還是真實的信哪?你問問自己這些問題。如果這些問題你自己都不知道,那你是渾人一個,我看你就是個隨幫唱柳的,連效力者這個稱呼都不配得。對待效力者這個稱呼是這樣的態度,在心裏還是一筆糊塗賬,這人太可憐了,自己是什麽都不知道,但神對待任何人都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話・卷四 揭示敵基督・第九條 盡本分只為出人頭地、滿足自己的利益與野心,從不……(九)》
有些人盡本分只是走形式,認為差不多就行了,表面上過得去就是合格了,這種做法是不是應付糊弄?他對神有没有真實的順服?這樣的人盡本分一點兒真理原則都没有,只滿足于做事、出力,就以為自己盡本分合格了,其實是做效力者合格了,并不是達到盡本分合格了。光滿足于效力合格的人永遠也得不着真理,永遠也達不到性情變化。凡是盡本分不按照神的要求、不尋求真理原則,就是一個勁兒憑己意做事,這就是在效力、在出力。你們現在在哪個階段?(還在效力階段。)大部分時候是效力,有時盡本分也能往真理上够,也有點順服,但這種時候多不多?(不多。)追求真理就是要解决這個問題,争取盡本分的成分越來越多,效力的成分越來越少,争取把效力的成分逐漸都變成盡本分的成分。……如果效力的人什麽時候能務正業,能注重性情變化,認識到原來自己也有敗壞性情,也狂妄,不能順服神,這樣下去不行,什麽時候能思想、揣摩這些事了,什麽時候發現問題能尋求真理面對了,這是不是開始扭轉了?開始扭轉了就有希望達到變化了。如果總也没有追求真理的意思,没心思往真理上够,只知道出力幹活,就認為把手中這些活兒幹完就完成任務、完成神的托付了,出完力就認為是盡本分了,從來不想神的要求是什麽、真理是什麽、自己是不是順服神的人,從來不揣摩這些事,就這樣對待本分能不能蒙拯救?這就不能了,根本没走上蒙拯救的道路,没走上信神的正軌,還没有與神建立關係,在神家還是出力、效力的。這樣的人在神家效力,神也看顧保守,但不打算拯救,神對他也不對付修理,也不審判刑罰,也不試煉熬煉,只是讓他今生得點祝福就完事了。什麽時候這些人知道反思、知道認識自己了,知道實行真理重要了,這就是聽道聽明白了,終于有成果了,就感到「信神太好了,神的話真能改變人哪!我得追求得着真理,這最要緊。我要是不注重認識自己,不脱去敗壞性情,只滿足于效力,那就什麽也得不着了」,他就開始琢磨,「我有哪些敗壞性情呢?該怎麽認識呢?這些敗壞性情到底該怎麽解决呢?」心裏琢磨這些事了,這就涉及到明白真理、涉及到性情變化了,這就有希望蒙拯救。盡本分能反省認識自己,尋求真理,往神的要求上努力,解决自己的敗壞性情,這就走上信神的正軌了。心裏總琢磨這些事,總往真理上够,就能得着神的開啓光照,就有神的引導,這樣就能接受神的對付修理,緊接着審判刑罰、試煉熬煉也能臨到人,神就開始在人身上作工潔净變化人了。
——《話・卷三 末世基督座談紀要・尋求真理原則才能盡好本分》
你能够做一個忠心的效力者,能够效力到最後,能完成神給你的托付,你這一生就活得有價值了,你就能剩存下來了。如果你個人再用點勁,再努努力,在認識神的事上能够再加把勁,能談出點對神的認識,能够見證神,再能明白點神的心意,你能去配合神的工作,再去體貼點神的心意,你這個效力者就有轉機了。這個轉機是什麽呢?就不再是簡單地能剩存下來了,神會根據你的表現,根據你個人的意願、個人的追求將你列在神的選民中,這就是轉機。這個轉機給效力者帶來的最大的好處是什麽呢?就是能够成為神的選民,成為神的選民這就意味着這個人不再像外邦人一樣與動物互相輪迴。這算不算好事啊?這算好事,也是好消息。就是説,作為一個效力者,他是有可塑性的,不是説一個效力者神命定他效力他就永遠效力了,這不見得,神會根據個人的表現對人作出不同的處理,給人不同的答覆。
——《話・卷二 關于認識神・獨一無二的神自己 十》
當一個人在神工作結束的時候擺脱了效力者的稱呼,擺脱了這個頭銜,擺脱了這個狀態,就意味着這個人在神眼中不再是門外漢、不再是外邦人,而是神家中的人、神國中的人。「神家中的人、神國中的人」這個稱呼是怎麽來的?人是怎麽得着這個稱呼的?就是你通過追求真理、明白真理,通過受苦付代價,盡好了本分,達到了一定程度的性情變化,你能順服神、能敬畏神了,你就成為神家中的人了,就如約伯、彼得一樣,你再也不用經受撒但的殘害、敗壞,你能在神的國中、在神的家中自由地活着了,你再也不用與敗壞性情争戰了,你是神眼中真正的受造之物、真正的人類了。這是不是可喜可賀的事?這意味着什麽?意味着一個被撒但敗壞的人的苦難日子徹底結束了,喜樂平安的日子、幸福的日子來到了,能活在造物主的面光之中,能與神同生活了,這就是可喜可賀的事。但是,另外那一類人,到最終也没有擺脱效力者這個稱呼,當神的工作結束的那一刻,他頭上的效力者這個稱呼、這個「桂冠」還没有被拿掉,這意味着什麽?意味着他依然是門外漢,仍然是神眼中的外邦人。原因就在于他絲毫不接受真理、不實行真理,没達到性情變化,不能順服神,更不能敬畏神。所以,這種人在神的家中、在神的國中無關無份。神的國中没有他的份,那他在哪兒呢?在神的國度外面,屬于子民以外的人群。這樣的人依然被稱為效力者,這就意味着他們没有成為神家中的人,他們永遠不是神的跟隨者,神不承認他們,他們不會再得着神的祝福、神的恩典,當然也意味着他們没有機會與神在神的國中同享美福,得到平安喜樂,没有這樣的機會了。那這一刻對他們來説是可喜可賀的還是可悲的?這是可悲的。至于他們在神家之外,在神的國度之外,他們頂着效力者這樣的頭銜會有怎樣的待遇那是以後的事了。總之,效力者與神國中的子民的待遇區别太大了,在地位上、待遇上等方方面面都有區别。這樣的人在神作工拯救人期間没得着真理,没能達到性情變化,這可不可憐?太可憐了!這是關于效力者這個稱呼的一些説法。
有些人説:「説到效力者我就抵觸,讓我當效力者我就不願意,我就不高興,如果説我是子民,哪怕是最小的都行,只要不説我是效力者就行。我這輩子没别的追求,也没别的理想,我就盼着把效力者這個稱呼拿掉了就行,我的要求不高。」這樣的人怎麽樣?這是不是追求真理的態度?(不是。)這是什麽態度?是不是消極的態度啊?(是。)對待效力者這個稱呼,你不需要努力地去擺脱它,因為這個稱呼是根據人生命長進的程度來定的,并不是你的意願能决定的。它不取决于人的意願,而是取决于人所走的道路與人的性情是否有變化。如果你的目標只是追求擺脱效力者這個稱呼,那我告訴你實話,你一輩子都擺脱不了;你如果注重追求真理,能達到性情變化,這個稱呼慢慢就變了。從這兩點來看,效力者這個稱呼是不是神强加給人的?絶對不是!它不是神强加給人的一個稱呼,也不是一個代號,它是根據人生命長進的程度而言的。你的生命長進到哪兒,你的性情變化到哪兒,你身上效力者的成分也就减到哪兒。到有一天,你能達到順服神、敬畏神的時候,你就是願意當效力者你也不是了,這就是根據人的追求,根據人對待真理的態度,也根據人所走的道路來决定的。還有的人説:「我想擺脱效力者這個稱呼,我不想當效力者,但是我不明白真理,我也不願意追求真理,那怎麽辦呢?」有没有辦法?神定規各類人的結局是根據神的話,没有折中的辦法。你喜愛真理,能走上追求真理的路,這是慶幸的事;你厭煩真理,不選擇走追求真理的路,這是可悲的事:就這兩條路,没有中間路可選。神説的話永遠都不能廢去,萬物都要廢去,神的話一句都不能廢去。神的話是評判、定規萬物的準則,是真理,永遠不會廢去。這個世界、這個人類、萬物都要改變、都要廢去的時候,神的話語一字一句都不會廢去,都要應驗,人類的結局、萬物的結局都是因着神的話而被定規、而被顯明,没有一個人能改變,在這事上没得商量。所以,在神主宰、定規人結局的事上,人如果抱僥幸心理,那是個大傻瓜,在這事上人没有第二條路可選,因為神没有給人第二條路,這就是神的性情,這是神的公義,人想插手也插不上。你以為在外邦世界呢?人花點錢、動用關係就能辦事,在神那兒不好使,你記住,在神那兒你這一套行不通!
——《話・卷四 揭示敵基督・第九條 盡本分只為出人頭地、滿足自己的利益與野心,從不……(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