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6 遵守十條行政才合神的心意
1 人不得妄自稱大,不得自尊為高,當敬拜神,尊神為高。當行一切對神的工作有益的事,不該做毁壞神工作利益的事,當維護神的名、神的見證、神的工作。神家的錢財、物質,包括一切財産都是人當納的祭物,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因為人所獻的祭是供神享用的,而神只把祭物賜給祭司分享,其餘的任何人都没有資格、没有權利享用任何一點。
2 不可論斷神,不可隨意議論神的事,當做人該做的,説人該説的,不要超越範圍,不要越過界限,警戒自己的口舌,保守自己的脚步,以免做出觸犯神性情的事。當做人該做的事,當盡你的義務,當履行你的職責,當守住你的本分,你既信神就當為神的工作獻出你該獻的一份,否則,你不配吃喝神的話,不配寄存在神的家中。
3 人信神應該順服神、敬拜神,不應該高舉人,不應該仰望人,不應該把神看為老大,你所仰望的人看為老二,你是老三,在你的心中不應該有任何人的地位,不應該把人尤其是你所崇拜的人與神畫為等號,看為平等,這是神所不能容忍的。在工作或教會的事務之中除了順服神之外,一切應聽命于被聖靈使用的人,違背一點也不行,得絶對聽從,不要分析對錯,或對或錯都與你無關,你只管絶對順服就是了。
4 人有敗壞性情,更有情感,所以配搭事奉一律禁止异性單獨配搭,若發現一律開除,誰也不行。凡不是真心信神的即使是自己的親屬也都不要領進教會。當為教會的工作着想,當放下自己肉體的前途,對自己家庭的事應該當機立斷,應全心全人投入神的工作之中,應該以神的工作為主,以自己的生活為次,這才是聖徒該具備的體統。
——《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國度時代神選民必須遵守的十條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