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領工人的職責(十二)第一集

上次聚會交通了帶領工人職責的第十條——妥善保管、合理分配神家的各類物品(書籍、各類器具、糧食等等),并定期檢查、保養、維修,以减少損壞、浪費,同時也應避免惡人吞占。第十條交通的是帶領工人對于神家的各類物品該作的工作與該盡的責任,同時對于假帶領的各種表現也作了對比性的揭露。在神家的各項工作上,帶領工人該盡的責任、能盡的責任如果盡上了,這就是合格的帶領工人,如果没有盡上責任,没有作任何的實際工作,那很顯然這個帶領就是假帶領。對于第十條,在保管與合理分配神家的各類物品這項工作上,假帶領這類人當然作得不怎麽樣,各類物品都没有保管好,甚至不保管,分配得也亂七八糟,甚至根本就不把這項工作當回事。這雖然是一項事務性工作,但也是帶領工人該盡的一項職責、該作的一項工作。不管是帶領工人親自作還是安排合適的人去作,應該同時進行監督、檢查、跟進等等,總之,這項工作與帶領工人的職責是分不開的,是有直接關係的。所以,對于這項工作,帶領工人如果没有把神家的各類物品保管好與合理地分配,那他就没有盡到職責,没有作好工作,這就是假帶領的一方面表現。上次聚會對假帶領在作這項事務性工作上的表現進行了一些簡單的揭露解剖,并舉了一些例子,如果一個人是假帶領,那他在這項工作上肯定没有盡到責任,作工作不合格。因為假帶領向來不在實際工作上下功夫,安排完工作就完事,從來不跟進、不參與工作。還有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假帶領作任何工作都不明白原則,他作工作即便是没閑着,但是作得與神家要求的原則、規定有出入,甚至根本就不符合原則。什麽叫不符合原則呢?言外之意就是胡作非為,憑想象、憑人意、憑情感亂作等等。所以不管怎麽樣,在這項帶領工人的職責上假帶領的主要表現還是兩方面,一是不作實際工作,二是抓不住原則作不了實際工作,這是基本的表現。上次聚會交通揭露了假帶領在作這類事務性工作上的人性表現,在這麽簡單的單項工作上假帶領都不能盡到責任,有能力作却不去作,這跟這類人的人品、人性有關係。這類人的人性有什麽問題?心術不正、人格低下。對于第十條帶領工人的職責及大體原則還有假帶領的各種表現基本上就交通完了,今天接着交通帶領工人職責的第十一條。

帶領工人職責的第十一條的内容是:選用可信賴的、人性合格的專人系統登記、統計、保管祭物,定期審查核對出入賬目,以便及時發現揮霍浪費的情况與不合理的花銷,并能加以制止、合理索賠,同時要絶對避免祭物落入惡人之手被惡人吞占。在這項工作當中,帶領工人的職責是什麽?要作的主要工作是什麽?(保管好祭物。)第十項工作是保管與合理分配神家的各類物品,這一項是保管好祭物。神家的各類物品與祭物有點類似,但是不是一樣的呢?(不一樣。)有什麽區别呢?(祭物主要是指錢財方面。)錢財,這是一方面。各類物品跟祭物在性質上有什麽區别?神話語書籍是不是祭物?工作用的各類機器是不是祭物?神家買的各類生活日用品是不是祭物?(不是。)那這些是什麽?神家印刷神話語書籍,買各種工作需要的設備,包括攝影機、録音機、電腦、手機等各類設備,都是用神選民獻給神的祭物購買的,這些都屬于神家物品。另外,桌椅板凳、食物等等這些生活用品也是神家的物品。這些物品有些是弟兄姊妹購置的,有些是神家用祭物購置的,這些都歸到神家的各類物品中。這個話題上次聚會交通過了。接下來再看看第十一條中要交通的一樣重要事物——祭物。祭物到底是什麽?怎麽規定這個範圍?在交通帶領工人的職責之前,先把什麽是祭物這個問題弄明白是有必要的。别看多數人信過耶穌,接受這步作工也有幾年了,但是對祭物的概念還是很模糊的,不清楚到底什麽是祭物。有人説祭物是獻給神的錢財和物品,還有人説祭物主要是指錢財這一方面,到底哪個是準確的呢?(只要是獻給神的,不管是錢財還是各類大小物品都屬于祭物。)這概括得就相對準確一些。祭物的範圍、界限清楚了,再來準確地定義一下到底什麽是祭物,讓每一個人心裏都清楚這個概念。

關于祭物在聖經裏有記載,最起初是神要求人將所得的十分之一獻給神,這是祭物。不管奉獻的數額大小,奉獻的東西是錢還是物,只要是人當納的十分之一,那這個鐵定就是祭物。這是神向人要求的,是信神的人應該獻給神的。當納的十分之一這是祭物的其中一項。有的人説:「十分之一是不是單指錢説的?」不一定。比如,人收了十畝地的糧食,不管有多少,最終有一畝地的糧食就應該獻給神,這十分之一是當納的。所以這個「十分之一」的概念不是只有錢財,不是説挣一千元錢必須獻給神一百元,而是指人所得的。所得的包含的就多了,有物質、有錢財。這是聖經中提到的。當然,神家現在已經不是按着聖經那麽嚴格地要求人必須納自己所得的十分之一,在這裏只是交通普及一下「十分之一」這個概念、定義,讓人知道人當納的十分之一是祭物的其中一項,并不是號召人要奉獻十分之一,人奉獻多少這根據個人的領會,也根據個人的意願,在這件事情上對人没有額外的要求。

祭物的另外一項是人奉獻給神的東西。奉獻給神的東西如果從廣泛意義上説,當然也包括人當納的十分之一,如果從具體的這一項來説,除了人當納的十分之一以外,人獻給神的任何東西都應該歸在祭物的範疇裏。奉獻給神的東西包括很多,比如食物、用具、日用品、保養品,還有舊約時期人獻在祭壇上的牛羊等,這都屬于祭物。這就根據奉獻者的意思,如果奉獻者説這東西是獻給神的,不管是直接給神還是放在神家保管,那這個東西就歸在祭物的範疇裏了,人不能亂動。比如,有的人買了一台高檔電腦獻給神,那這台電腦就變成祭物了;有的人給神買了一部車,那這部車就變成祭物了;有的人買了兩瓶保養品獻給神,那這兩瓶東西就是祭物。奉獻給神的物品没有具體明確地説到底是什麽,總之這個範圍是很大的,就是跟隨神的人獻給神的東西。有的人説:「神現在道成肉身在地上,獻給神的東西有所屬,那神要是不在地上呢?神在天上的時候,人獻給神的東西是不是就不是祭物了?」這話對不對?(不對。)這不是根據神是不是在道成肉身期間,總之只要是奉獻給神的東西就是祭物。還有的人説:「奉獻給神的東西那麽多,神能用得着嗎?能用得過來嗎?」(這事與人没有關係。)這話説得對,説得精闢。這是人類奉獻給神的,神怎麽用、能不能用得了,神怎麽分配、怎麽處理,與人没有關係,不用你着急,也不用你操心。總之,一旦人把東西奉獻給神了,這個物品就被劃分到祭物的範圍裏了,就歸神了,就與任何人無關了。有的人説:「聽你這話的意思好像是神霸占去了。」是不是這麽回事?(不是。)這個東西歸神了,那它就稱為祭物了,人不能動,不能隨便分配。有的人説:「那不是浪費了嗎?」浪費也不用你管。還有的人説:「當神没有道成肉身神在天上的時候,人獻給神的東西神也享用不了,也用不上,那怎麽辦哪?」這事好辦,有神家、有教會按照原則處理,你不用着急上火,也不用操這個心,總之不管這個東西怎麽處理,它一旦歸到祭物的範疇裏,一旦被定性為祭物,跟人就没有關係了。因為這個東西歸神了,人就不能亂動了,亂動就有後果。舊約時代到秋收的時候,人往祭壇上獻各種祭物,有獻糧食、水果等各種農作物的,還有獻牛羊的,神享受嗎?神吃不吃這些東西?(不吃。)你怎麽知道神不吃呢?你看見了?這是你的觀念。你説神不吃,那神如果吃一口,你會有什麽感想?是不是不符合你的觀念想象了?有些人是不是認為神不吃、神享用不着這些東西,所以就不用獻了?你們怎麽那麽肯定呢?你們説的「不吃」是因為神是靈體不能吃,還是因為神有神的身份,神不是肉體凡胎不應該享用這些東西?人獻給神的祭物,神享用可耻嗎?(不可耻。)那是不符合人的觀念還是不符合神的身份呢?到底是哪種?(人不該討論這個事。)對了,這不是人該關心的事。你也不用定意神必須享用,也不用定意神不應該享用,你做你應該做的,盡到你的本分、職責,盡到你的義務就行了,你的任務就完成了,至于神怎麽處理這個東西那是神的事。神分給人也好,放那兒讓它壞了也好,或者神享用一點也好,或者看一看也好,這都無可非議,都很正當。這些事神怎麽作有神的自由,這不是人該關心的事,也不是人該論斷的事,人對這些事不應該隨意地想象,更不應該隨意地論斷、下斷案。現在明白了吧?對于人獻給神的祭物,神應該怎麽處理?(神想怎麽處理就怎麽處理。)這就對了,這樣領受人的理智就正常了。神想怎麽處理就怎麽處理,看一眼也好,或者乾脆看都不看、理都不理也好,你只管按着神的要求到該獻的時候就獻,願意獻的時候就獻,盡到人的責任,别管神怎麽處理、對待這個事。總之,你做的這個事是在神的要求範圍之内的,是合乎良心標準的,是合乎人類的本分、義務、職責的,這就足够了,至于神怎麽處理、怎麽對待這個物品那是神自己的事,人千萬别論斷,千萬别下斷案。剛才就幾秒鐘的工夫你們就犯了一個大錯,我問你們神享不享用、吃不吃這些東西,你們説不吃、不享用,這犯什麽錯誤了?(論斷神。)亂定規,亂論斷,證明人裏面對神還有要求。神享用也不對,不享用還不對,神如果享用了,人就會説,「你是靈體,不是肉體凡胎,怎麽還享用這些東西?這太不可思議了吧!」神如果不搭理這事,人又該説,「我們辛辛苦苦地把一顆心獻上,獻給你的物品你居然看都不看一眼,到底有没有把我們放在眼裏啊?」人還有説法,這就是没理智。總之,對于這件事情人應該以什麽樣的態度對待?(人把自己該奉獻的奉獻給神,至于神到底怎麽處理,人不應該有任何的觀念想象,也不應該去論斷。)對了,這就是人該有的理智。這是關于奉獻給神的物品方面,這也是祭物裏的一項。奉獻給神的物品這裏面包括的東西範圍挺廣,因為人生活在這個物質世界,除了金錢、金銀珠寶之外還有很多人認為是比較好的、比較貴重的東西,有些人心裏想到神的時候或者思念神愛的時候就願意把這些人認為寶貴的、貴重的東西奉獻給神。當這些東西獻給神的時候,它就被列到祭物的範圍裏,就變成祭物了。變成祭物的同時這個東西就由神來處理,人就不能動了,就是不歸人管了,不是人的東西了。你獻給神了,這個東西就歸給神了,就不歸你處理,你就不能干涉這件事情了,不管神怎麽處理、怎麽對待這個東西跟人就没有關係了。奉獻給神的物品也是祭物的其中一項。有的人説:「是不是一些貴重的金銀珠寶、錢財才是祭物?像有些人獻給神一雙鞋、一雙襪子、一副鞋墊,這些算不算祭物?」如果按照祭物的定義,奉獻給神的東西不論大小、貴賤,哪怕是一支筆、一張紙,只要是奉獻給神的都得歸到祭物裏。

還有一項是人奉獻給教會的、神家的物品,這些也歸到祭物的範疇裏。這些物品都包括哪些?比如,有的人買了一部車,開了一段時間後覺得車有點舊了又買了一部新的,把這部舊的就奉獻給神家了,讓神家用在工作上,那這部車就歸給神家了。歸給神家的東西就應該列在祭物裏,這是對的。當然奉獻給教會的、神家的不只是一些設備器具,還有一些其他的東西,這個範圍也挺大。有的人説:「人奉獻所得的十分之一是祭物,奉獻給神的錢財、物品也是祭物,這兩項歸在祭物裏,人没什麽异議,没什麽可質疑的,那為什麽奉獻給教會和神家的物品也歸在祭物裏呢?這個不太合理啊。」你們説歸在祭物裏合不合理?(合理。)你們的理由是什麽?(因為有神才有教會,所以説奉獻給教會的也屬于祭物。)這話説得好。教會、神家是神的,有了神才有教會、才有神家,有了教會才有弟兄姊妹聚會、生活的場所,有了神家,弟兄姊妹的一切問題才有地方解决,才有了弟兄姊妹真正的家,這都是在有神的基礎上才有的。不是因為教會裏這些人都信神、都是神家的人人才奉獻東西給教會、給神家,這個原因是錯的,而是因為神的緣故人才奉獻東西給教會、給神家。言外之意是什麽呢?如果不是因為神的緣故,誰會隨隨便便奉獻東西給教會?没有神,教會也不存在。人有不用的或者多餘的東西可以扔掉或者閑置,或者有些物品可以賣,這不都可以處理嗎?那人為什麽不這麽處理呢?為什麽要奉獻給教會呢?是不是因為神的緣故?(是。)正是因為有神的緣故人才奉獻給教會。所以説,奉獻給教會和神家的任何一樣東西都應該歸在祭物裏。有些人説:「我這個東西是奉獻給教會的。」奉獻給教會的就等于是奉獻給神的,教會、神家可以全權處理這些東西。你奉獻給教會了,這東西就與你無關了,神家、教會會按着神家規定的原則來合理地分配、使用、處理這些物品。那這些原則是從哪兒來的?從神來的。基本上這些東西的使用原則就是為了神的經營計劃、為了神的福音工作擴展而使用,不是給哪個人專用,更不是給哪一部分人專用,而是用于福音擴展工作,用于神家的各項工作。所以,任何一個人没有特權使用這些東西,這些東西的使用與分配唯一的一條原則、根據就是按照神家要求的原則使用、分配,這都是合情合理的。

對于祭物的定義就是這三條,每一條都是祭物的其中一項定義、一方面範圍。現在對于什麽是祭物是不是清楚了?(是。)以前有些人説「這個東西不是錢,奉獻的人也没説是給神的,就只説奉獻這個東西,那這個東西就不能歸神家使用,更不能給神」,所以就不記賬,就偷偷摸摸地隨意拿這些東西來用。這合不合理?(不合理。)這個説法本身就不合理,還説「獻給教會的、獻給神家的就是公共財物,誰都能拿來用」,這分明不合理。就是因為多數人對祭物的定義和概念模糊不清晰,所以就導致一些卑鄙小人、一些有貪心有非分之想的人鑽了空子,就想霸占這些東西。對祭物的準確定義、概念清楚了之後,以後再遇到這類事、這類人你們就會分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