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領工人的職責(二十九)第三集

2.如何保障海外各國神選民的安全

(1)辦理身份

在海外各國作教會工作首先應該把盡本分人員安置好,能保證他們的安全,達到能正常盡本分,另外還有一件重要的事要辦,就是神選民來到一個國家首先必須要辦的身份問題,如果神選民没有身份或者身份不合法,即使居住的環境再好也隨時都有被遣返的危險。身份不合法的人就是非法居留人員,非法居留人員是有安全隱患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盡本分也不能長遠。所以,在海外安置好盡本分的人員這是帶領工人要作的第一項工作,把他們安置好之後就安排他們開始辦理身份。不管在哪個國家,在辦理身份這方面最起碼要達到讓弟兄姊妹能合法居留,這也是保障重要工作人員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達到合法居留首先一點就是身份得合法,不是非法居留。政府對合法居留的人員有哪些規定,帶領工人應該根據這些規定盡量把弟兄姊妹安置好。帶領工人可以直接參與這項安置工作或者跟進這項工作,看不透的事要及時向上層帶領工人尋求,没有特殊情况就按照以往的教會規定實行。帶領工人時不時就得過問一下,如果了解到誰身份方面有問題或者有什麽特殊情况,那帶領工人就應該安排辦理外事的人員來解决神選民辦理身份的問題。當然,首先要找幾個專門辦身份的律師來辦理這事,找律師辦事也得防備上當受騙,不能找假律師,也不能找非專業辦理身份的律師。涉及到辦理身份的這些事帶領工人都應該首先考慮到,這些事必須得安排好。這項工作也是保護、保障重要工作人員安全的一項工作,所以帶領工人不要袖手旁觀。有的人説:「安置盡本分人員那是神家的工作,只有上面直接安排才可以作,如果上面不安排我們不用管,即使出事了也與我們無關。再説各國對移民、對身份的規定都不一樣,這麽大的事咱們也管不了啊!各人都自求多福吧,能留下就留下,留不下就回去。」這話對不對?(不對。)這個態度怎麽樣?(不負責任。)一方面是不負責任,另外也是假帶領不作實際工作、推卸責任的一種表現。作為帶領工人,安置海外重要工作人員這也是一項重要工作,把他們安置好了能正常盡本分了,緊接着就開始安排外事人員帶領他們辦理身份。尤其是在辦理中出現一些特殊情况弟兄姊妹不會處理,帶領工人應該想辦法找途徑給予解决,不應該置之不理。辦理身份這事一旦有問題那就不是小事,應該盡早地、盡快地處理解决,不要拖拖拉拉,今天能辦的事别等到明天,也可能等到明天就會釀成後果,後果就不堪設想。如果因為帶領工人的疏忽、失職没給抓緊辦,延誤了辦理身份的最佳時間,導致盡本分人員没法正常盡本分,這個責任誰來負?人家也向教會帶領、向辦理人員申請了,帶領工人也知道了,但就因為帶領工人没當回事或者找藉口没處理,結果有些重要工作人員辦理身份的事就被延誤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教會的一些重要工作,你們説這個責任誰來負?(帶領工人。)神家一再强調這事,帶領工人不是不知道,他也不是没聽説、不是不懂,而是知道了没當回事,只要不關乎他自己的事,别人的事他能拖延就拖延,結果把神選民辦理身份這麽大的事給耽擱了,出現後果了帶領工人就得承擔責任。這個承擔責任可不是説説而已,如果影響到教會工作了,尤其是影響到神家的重要工作,那帶領工人承擔的責任就大了,起碼在神那兒被記過,這就是一次過犯,就是這個後果。你分内的事、你職責範圍内的事你没做、没搭理,或者因為個人的某些原因把這事給耽誤了,那你就得承擔責任。有些人説:「我也不知道怎麽解决,我也没有路啊。」那你有没有當回事,第一時間向上面帶領工人尋求啊?有的人説因工作忙把這事忘了。即使你真因為忙碌把這事忘記了,那人家再次反映、再次提醒你還能忘,這是什麽問題?(他就没有把弟兄姊妹辦理身份這事挂在心上,一點兒負擔都没有。)你能把這麽重要的事給忘記了就説明你這個人没有責任心,不值得信賴。神選民辦理身份這麽大的事你都能忘,你自己辦身份能不能忘啊?如果你自己的事你不會忘,别人的事能忘,就證明你人品不好,没有愛心,自私卑鄙。你把自己的身份辦理好了,對弟兄姊妹辦理身份的事却當作平常的一件小事對待,甚至根本就没當回事,最後把弟兄姊妹辦理身份的大事給耽誤了,你能負得起責任嗎?這樣的帶領工人是不是太没有良心理智了?太自私卑鄙了!只顧自己不管别人,這是什麽問題?這是不是假帶領啊?(是。)他這個問題的實質就徹底暴露出來了,他是根本就不想理會弟兄姊妹辦理身份這事,他嫌麻煩,他心裏説:「弟兄姊妹辦理身份關我什麽事啊?」他用這種態度對待弟兄姊妹辦身份的事,最後導致把弟兄姊妹辦理身份的大事給耽誤了,影響了弟兄姊妹盡本分,也影響了教會工作,你説他是不是該受懲罰啊?(是。)他就應該承擔責任了,因為他是故意的,他絶對不是因為一些客觀因素無意中給耽誤了。如果有天灾,比如地震了、發洪水了,或者發生什麽大的政治事件了,導致交通、信息都中斷没法處理這些事,這還情有可原,如果没有發生這些事,他還能把弟兄姊妹辦身份的事給忘記了、忽略了,把人家辦身份的大事給耽誤了,這樣的帶領工人就是失職,就得記過,就得承擔這個責任。明白了吧?(明白了。)你既然是帶領工人就有責任作你該作的工作,凡屬于你負責的範圍你就得根據神家的要求把這些事辦好辦成,但是你却故意不辦、故意拖延,這就是失職了,這個失職就是過犯。你故意拖延不辦最後過犯就釀成了,在神那兒就被記過一次,這事你就得承擔責任。

在海外,神選民如果出現了一些身份上的問題或者被鄰居、陌生人投訴舉報,可能面臨被遣返的危險,還有的被一些國家政府以莫須有的罪名監禁處罰或抓捕坐牢,不管是什麽情况,帶領工人知道後不要當縮頭烏龜,應該第一時間處理這事,最終達到的目的就是保障弟兄姊妹的安全,不讓他們落入惡人之手。如果只顧安排作教會的工作,却不管給弟兄姊妹辦身份的事,結果弟兄姊妹因没有身份被抓捕、被遣返了,這是什麽後果?這是不是把弟兄姊妹盡本分的機會給斷送了?這是不是直接影響到教會的工作?這問題的性質可就嚴重了。帶領工人如果没辦理過這事,可以在弟兄姊妹中找善于辦外事的人去諮詢律師辦理這事,争取達到保護好弟兄姊妹、保護好重要工作人員的安全。這也是帶領工人在海外要作的一項重要工作,當地帶領工人要主動地做這件事。除了要保護好當地弟兄姊妹的安全,更要保護好外籍弟兄姊妹的安全,這樣教會工作才有保障。這是各國帶領工人對于當地弟兄姊妹和外籍重要工作人員應該盡到的責任,不要袖手旁觀。有的帶領工人説:「他們是外籍的弟兄姊妹,跟我們也不熟悉,我們之間也没什麽人情來往,他們來這兒傳福音也是神家差派的,關我們什麽事?出事了也是他們自己造成的,來之前他們也不打聽清楚情况,也没處理好這些事,出了事我們也插不上手,誰知道政府會怎麽處理他們哪。」他就以各種藉口搪塞迴避這些事,也不想辦法出面解决。這樣做對不對?(不對。)為什麽不對啊?(帶領工人如果不出面解决這些問題,而弟兄姊妹又没有解决問題的途徑,那就肯定會出麻煩,帶領工人没有盡到保護弟兄姊妹的責任,這就是失職。)帶領工人的職責就是在神家中盡上帶領工人該盡的各樣責任,神家的範圍不是僅僅局限在本地、本區域、本國,神家没有國界,没有區域限制。你看神揀選人、拯救人有種族限制嗎?(没有。)有國籍、區域的限制嗎?(也没有。)都没有,神作工作就是這個原則,那這個原則就是真理啊!不管哪國的弟兄姊妹都是信一位神、跟隨一位神,也是吃喝一位神所交通的、所供應的真理,經歷的是一位神所作的工作,敬拜的是一位神,不管什麽膚色、什麽種族,在神家、在神前就是一,是一家人。既然是一家人就不應該分彼此,不應該有種族、區域的限制,不應該分你是亞洲人、我是歐洲人,你是白人、我是有色人種,不應該分這些。如果你在神家還分這些,那很顯然你没把神家當成神家,也没把自己當成神家的一分子。所以,當外籍的弟兄姊妹臨到了被遣返、非法拘捕等問題,不管他是從哪兒來的,不管是什麽國籍、什麽膚色,他都是弟兄姊妹,既然是弟兄姊妹,那他們面臨問題了當地的帶領工人就應該義不容辭地站出來處理這事,不應該分彼此,這就合乎原則,完全合神心意,也是人該實行的真理。

現在有許多中國神選民到海外各國去傳福音見證神,他們來到各國以後第一件事就是必須先辦理身份,然後才能安心地作工作。辦身份的事不是簡單的事,需要當地教會的人來配合,各國教會的負責人就應該找一些明白國家政策、懂得國家法律的弟兄姊妹幫助中國神選民解决辦理身份的問題。解决這個問題太重要了,各國教會的帶領工人應該想方設法配合,只有把身份的問題解决好了教會工作才能正常地進行,否則這會影響教會工作的。各國教會負責人都應該把會辦理這方面事情的人預備好,這樣做對教會工作有利,這也是體貼神心意的表現。可能有些帶領工人會説「我們也没處理過這類事,我們也不知道怎麽辦」,這種情况就應該找找懂這方面事務的人。各國神選民都有一些有文化知識的人,都有一些懂得國家法律政策的人,他們辦理這些事只要稍加諮詢就能有路途,是不是這樣?辦這類事不能消極被動,不明白的就該去找律師尋求,只要找到相關的律師自然就有路途了,咱們不明白,人家律師明白。有尋求的心這個態度就對了,有尋求的心這就是有責任心的表現。如果臨到一些難處大家就應該在一起同心合意地禱告、尋求、交通,找到解决問題的原則、路途之後把問題徹底解决,這樣教會工作才能順利開展。帶領工人如果發現了問題能及時地了解、跟進、解决,這是不是負責任的帶領工人?(是。)這樣的帶領工人不但有責任心還能及時解决問題,這就有希望成為合格的帶領工人。不管明白真理深淺都能注重解决問題,這就能作實際工作了,起碼能達到少出錯、不出錯,即使出點錯也能及時扭轉挽回一些損失,最終達到維護好神家的工作。盡到這個責任你們説難不難?(不難。)其實不難,就看人盡本分有没有忠心,作工作能不能盡到責任。人就是操點心花費點時間、付出一些精力,也不需要你出錢,也用不着擔什麽風險,就是你出面幫着解决問題把事情辦好,這樣就達到合格了,所以説這不是難事,對帶領工人來説應該容易做到。但是就這麽容易做到的事有些人就做不到,那很顯然不是素質能力不够或者條件、環境不許可,而是人不願意做。出現一些特殊情况,涉及重要工作人員的身份、去留,涉及到他們安置的問題,帶領工人都有責任承擔這項工作,别管你安置的對象是誰,是哪個國家、哪個種族的,你只管從神領受。這工作是神交給你的,是你的責任與義務,也是你的使命,你接受這項工作是從神來的,并不是哪個人交給你的,所以你就别管你安置的這些人是誰。可能有的人會説:「保護當地的弟兄姊妹是可以的,但外籍的弟兄姊妹來到我們這裏這就不關我們的事了。」能説這種話的人有没有責任心、有没有人性?(没有。)你把當地的弟兄姊妹當弟兄姊妹,外籍的弟兄姊妹就不是弟兄姊妹,這成立嗎?(不成立。)合乎真理嗎?(不合乎真理。)為什麽不合乎真理啊?(假帶領不體貼神的心意,對外籍的弟兄姊妹他不管不問,出了問題也不出面處理,他不維護神家工作。)假帶領以各種理由推脱責任不作實際工作,他嘴上説願意為神花費、願意實行真理,真涉及到教會工作的關鍵事他就躲起來了,這就是不負責任。凡是涉及到保護海外弟兄姊妹安全的一些問題,帶領工人都要及時地處理,要把它當成一項責任、任務來完成,不要推托,也不要因為忽略了這項工作影響了神家各項工作的進展。

(2)普及法律常識

涉及海外弟兄姊妹安全的工作你們能想到的還有哪些?(在國外還要給弟兄姊妹普及一些法律常識,讓他們有法律意識,不要做違反法律的事情。)帶領工人應該給弟兄姊妹普及法律常識與政府的各方面規定,應該從各國當地的弟兄姊妹那兒多了解一些這方面的知識,比如移民政策、涉及生活方面的政策等都要了解到,然後組織弟兄姊妹學習,嚴守國家政府的規定,不許做任何違背法律的事。尤其是中國的神選民被獨裁統治這麽多年缺少法律知識,不懂得法律的重要性,所以做事就隨隨便便、大大乎乎,就像没有馴化過的人一樣,到了海外生活就顯得很無知,經常做一些不懂規矩的事。比如,西方有些民主國家對社會治安管理得特别好,規定晚上十點到早上八點期間不許有噪音,像狗叫、建築施工的機器聲音都不許有,如果誰違反規定被舉報警察就處理。在中國大陸就没有人管這些事,凡是人居住的地方都是隨便吵鬧,放音樂、跳舞、飲酒作樂噪音很大都没有人管,如果有人去管就會遭到報復,所以中國人就只能忍受。西方國家就不一樣了,人人都受法律保護,如果你家的狗半夜總亂叫影響到鄰居休息人家就要投訴你,你做的事干擾到人家的正常生活了,你違反法律的規定了,人家拿起法律的武器投訴你這也是正當的。還有的人搞建築晚上十一二點還不停工,結果影響了鄰居休息被投訴了,之後警察就來開罰單,警告不許在規定的時間内發出噪音。還有的人連環境衛生的意識都没有,亂丢垃圾,丢得滿大街都是。西方民主國家特别有秩序,居民丢垃圾都有固定時間,垃圾車到規定的日子就來收走,收走之後街道總是乾净的,不懂的人就亂丢垃圾,這也算是違反規定了,影響到公共環境衛生、影響到市容了就被投訴了。中國人不懂規矩,在海外生活就經常被投訴,次數多了對西方人就有看法,説「西方人就愛投訴,動不動就投訴」。我説:「人家在這麽多事上都投訴你,你都不反思自己,還埋怨人家投訴你,那人家投訴得對不對啊?你做那事對不對啊?」人家投訴得都對,你傷害到人家的利益了,影響到人家的生活了,人家為什麽不能投訴你?這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證明這個國家是依法治國,人人都受法律保護,法律在這個國家不是擺設,人人都能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人家投訴你是因為你不懂法觸犯了當地的規定,你應該先了解當地的規定,按照法律法規做事,你看人家還投訴你嗎?(就不投訴了。)那中國人為什麽出多大事都不投訴呢?(被政府壓制得太久了,人不敢投訴,中國人也没有維權意識。)中國就不是法治國家,不是依法治國,中國的法律就是個擺設,你投訴也没用。你投訴了,對方如果有權有勢還會整治你,你如果没勢力的話你根本不敢投訴,你投訴了弄不好就招來禍患了。所以中國人臨到被迫害的事,尤其是有的人被殺了,不管死得多冤,凶手拿點錢私了就完事了。為什麽受害者的家人不告?他們知道根本就告不贏,還得花很多錢,最後也討不回公道,凶手也不能繩之以法,所以就不告了選擇私了。中國的法律就是個擺設,中國就不是依法治國的國家,没有説理的地方,你告也白告,所以中國人不管臨到什麽違法的事都不敢投訴,因為共産黨盡幹壞事、不可理喻,不是依法治國。在中國只要是普通人,出多大事在共産黨眼中都不算事,没人管,像影響别人休息的事甚至被偷、被搶、被盗這些事在共産黨那兒根本就不算事。在西方國家就不一樣了,西方是民主制度、是法治社會,只要影響到人休息了就會被投訴,警察就來詢問處理。西方人就有這個法律意識,就不做這些愚蠢的事,只有不懂規矩的外來人才做這些蠢事。中國人剛來海外生活總被投訴,時間長了就知道當地的法律規定了,就不敢再做那些違法、擾民的事了。所以,帶領工人應該組織弟兄姊妹了解所在國家各方面的法律規定,不管要做什麽事都得先諮詢法律,哪怕你在自己的院子裏養鷄養猪都要先諮詢政府的規定,可以上網查詢或者向當地弟兄姊妹諮詢,就能找出準確的答案。在西方各國各方面的事情政府都有具體的規定。比如建築方面,電源的插座距離地面多高、每一個插座之間的距離多遠都有規定,樓梯扶手多粗、樓梯的欄杆多寬都有具體的規格,建築的每一個步驟政府都有人來檢查,所以違規建築、亂建亂蓋的現象就少。居民如果想在院子裏建房子或者蓋一個工具房、小倉房也得經過政府批准,要想養鷄養鴨,圈養的地方距離鄰居有多遠這都有規定。這些法律規定即便帶領工人不懂,但如果教會工作涉及到這些事了帶領工人就必須得注重這事,先諮詢當地的法律與政府規定,把這些事弄清楚對我們盡本分有利。法律方面的事雖然不太涉及教會内部的工作,但是普及一下也是有益處的,起碼人能長點見識、懂點規矩,能學會生活,有點人樣。另外,帶領工人得給負責外事的相關人員交通,讓他們有法律意識,小事没必要諮詢律師,只要了解當地規定嚴格按照這些規定來執行就可以了,大事就要諮詢律師了解當地的法律。總之,不管做什麽事都要遵守法律規定,這樣實行一段時間就能體嘗到遵紀守法的重要性了,做事就懂規矩了,這樣對教會工作也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