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福音是所有信神之人義不容辭的本分(第一集)
上次聚會講到合格的盡本分,達到合格的盡本分,這是神成全人四項基本條件當中的第一項,也是最基本的一項。上次對盡本分的定義以及各項原則作了一些交通,也舉了一些例子,交通了盡本分不合格的種種表現,讓神選民看清楚這些問題都是該糾正的、神對人這樣的盡本分是什麽態度。交通完這些,人大體了解了怎樣盡本分是合格的,盡本分該注意哪些,哪些事不能做,做哪些事能觸犯神性情、能導致滅亡。通過交通怎樣達到合格的盡本分,你們對這方面的真理在概念上是不是基本有點看見、有點認識了?在盡各項本分的時候,各類人應該遵守哪些原則、應該實行哪些真理,這些具體的細節你們清不清楚?(還不太清楚。)那就還需要講得更細,需要更具體地分類講什麽是合格的盡本分。
神家的工作主要分幾大類。神家所有的工作中最前沿的工作是傳福音工作,這項工作涉及的人數龐大,涉及的面也很廣,工作量也很大,這是第一類工作,是教會整體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項。在神的經營計劃中,擴展福音工作是第一項重要的工作,所以必須把它劃在第一類。那盡這項本分的這類人的職稱是什麽?傳福音人員。第二類,在教會内部工作中最重要的本分是什麽?(帶領工人。)對了,就是教會各級帶領工人,也包括各組的負責人、組長。這個本分是最重要的,他們擔任的都是重要工作,這是第二類。第三類,在福音擴展的工作中,哪些本分是比較重要的工作?(一些特殊本分。)對,盡各種特殊本分的人員,包括文字、翻譯、音樂、影視、美工、外事等等,這是第三類。第四類,主要是盡普通的本分,屬于後勤工作的本分,像接待、做飯、采買等等,就没必要分得太細了。第五類,因着家庭環境與身體狀况等原因只能業餘盡些本分的人。這些人也屬于是力所能及地盡本分,這是第五類。剩下的那些不盡本分的人就列在第六類裏了。這些人與盡本分没有關係,為什麽也要列一類呢?因他們也算教會的人數,所以把他們列在最後一類。如果他們聽講道多了,能明白真理了,主動要求盡本分,只要他們真心信神,不是素質太差的人,不是惡人,保證不攪擾,也應該允許他們盡本分,給他們悔改機會。剛才一共説了六類,教會中的人員基本都包括在其中了,剩下的就是初信的人。他們不是不盡本分,而是因為身量小、明白真理淺,什麽也做不了,即使有的人有點素質,但不明白真理、不懂原則,還是盡不了什麽本分。等他們信兩三年之後能盡上本分了,就可以列在各類盡本分的人員裏了。總之,這六類現在劃分清楚了。第一類,傳福音的人員;第二類,教會各級帶領工人;第三類,盡特殊本分的人員;第四類,盡一般本分的人員;第五類,業餘盡本分的人員;第六類,不盡本分的人員。按這個次序編排這幾個類别是根據什麽原則?是根據工作的性質、工作所需時間、工作量以及擔任工作的重要性來劃分的。以前講盡本分,基本上是講盡本分的各方面真理,是按照所有人應該遵守的真理原則來交通的,没有劃分類别,對于各類人應該遵守哪些原則、應該着重進入哪些真理,這些没作太細節的交通。接下來就把這方面真理交通完善,按照類别一類一類地講,這樣就清晰了。
我先交通傳福音人員該明白的真理。傳福音的人起碼應該明白、應該裝備的真理是什麽?你怎樣才能盡好這個本分?你必須得裝備一些傳福音的异象真理,掌握傳福音的原則。在掌握了傳福音的原則之後,你還應該裝備哪些真理才能解决人的觀念與問題?該怎樣對待考察真道的人?最關鍵得學會分辨,哪些人可傳、哪些人不可傳,首先得明白這個原則,如果傳了不該傳的人,不單是白費功夫,而且容易帶來隱患,這是必須明白的。另外,對可傳的人,也不是你説三言兩語,講點高深的道理人就能接受了,不是那麽容易的。也可能你説得口乾舌燥,你都没有耐心了,心裏都要放弃考察的人了,這種情况最需要具備什麽?(愛心、耐心。)得有愛心,得忍耐,要是一點兒愛心都没有,那就没有忍耐了。傳福音除了明白异象方面的真理之外,還需要有極大的愛心、極大的忍耐,這樣才能盡好傳福音的本分。對傳福音的本分怎麽定義?怎麽看待傳福音的本分?傳福音的人員與盡其他本分的人員有什麽不同?他們見證神的末世作工,見證神來了,有些人説他們是福音使者、是奉差遣、是天使降臨,能不能這麽定義?(不能。)那傳福音人員的使命是什麽?他們在人心裏的形象是什麽?是什麽角色?(傳道人。)傳道人、使者,還有什麽?(見證人。)一般人都會這麽定義,那這些定義到底準不準確?常見的説法就是「傳道人」「見證人」,「福音使者」這是比較高級一點的説法,這三種是常聽説的。不管人怎麽領會、怎麽定義盡這類本分的人員的職稱,都離不開「福音」這兩個字。那這三種説法哪種與這方面本分比較相關、比較貼切,是比較理性的稱呼?(傳道人。)多數人覺得傳道人這個稱呼比較貼切。那有没有人贊同見證人這個稱呼?(有。)那有没有人贊同福音使者這個稱呼?(没有。)幾乎没有人贊同福音使者這個稱呼。先説説傳道人這個稱呼是否合適。「傳」是指傳揚、傳播、傳遞、宣傳的意思,「道」是指什麽?(真道。)這麽説也算合適,「道」就是神作工、神拯救人的這個真道。傳道人就先這麽解釋、這麽定義。再説説見證人這個稱呼。見證人見證的是什麽?(神的末世作工。)見證神的末世作工,這麽説也不為錯。這兩個稱呼看起來還相對比較合適。福音使者呢?「福音」指什麽?就是神作工作、神拯救人還有神重歸的這個好消息、佳音。「使者」怎麽解釋?如果解釋「使者」這兩個字的話,應該是奉神差遣,神直接差派人去傳福音,或者神在某一個時期差派某一個人傳達神的話或重要信息,這叫使者。那傳福音的人都是扮演這樣的角色嗎?是作這樣的工作嗎?(不是。)那他們作的是什麽工作?(見證神的末世作工。)他們見證神的末世作工是不是從神那兒直接領受了這個使命?(不是。)那這個使命怎麽解釋?(受造之物的本分。)這是人的本分。無論神是否曾經囑咐你或者告訴你、托付你去傳揚神的新工作、去傳揚這個福音,你都有責任、有義務把這個福音告知給更多的人,傳遞、傳達給更多的人,讓更多的人知道這一消息,來到神面前,歸回到神的家中,這是人的本分、人的職責,談不上神差遣、差派。所以,「使者」這個詞用在這兒就不恰當了。那用這個詞是什麽性質?是假、大、空。「使者」這個詞太大,不合適。從舊約時代到現在,從神的經營工作開始到現在,基本上没有使者這樣的角色,就是説,在神拯救人類的整個經營計劃工作期間没有這樣的角色。普通的人怎麽能擔得起「使者」這兩個字呢?人擔不起這樣的工作。所以説,在人類中間没有這樣的角色,没有人能跟這兩個字挂上鈎或者是相關。人所認為的使者是奉神的差遣去做一件事或者去傳達一個信息,他跟神經營人類這個大的、宏觀的工作没有太大的關係。也就是説,在神的三步作工當中,使者這個角色基本上是没有的,以後不要再提這樣的詞,這樣説幼稚。人擔得起「福音使者」這個稱呼嗎?人擔不起,一方面,人是血肉之軀,另一方面,人是敗壞的人類。使者是什麽類别,你們知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還敢頂這個名,這就是冒充。可以絶對地説,使者跟人類没有關係,人類别跟「使者」這兩個字扯上關係,人類擔不起。福音使者、使者降臨、使者作工這類事基本上在舊約亞伯拉罕那個時期就已經告一段落,已經結束了,從神正式作拯救人類的工作開始,「使者」這個詞人類就不應該再沿用。為什麽不應該再沿用?(人擔不起。)不是人能不能擔得起的事,而是這跟敗壞的人類無關,在敗壞的人類中間没有這樣的角色,也没有這個稱呼。再説「傳道人」這個詞。如果比較客觀、準確、深刻地定義「道」這個字的話,那「道」到底是什麽?(神的話。)這是比較籠統的説法,具體地説,是不是僅僅指神這次作工作的一個福音、一個訊息?(不是。)那傳福音人員傳揚的到底是什麽?傳福音人員所作的工作與「道」有多大關係?他們在所盡的本分範圍内到底作了哪些工作?他們僅僅是把末世神已經來了,作了什麽工作,還有神的話、神的心意這些基本的信息告訴給福音對象,讓人聽到、接受,然後歸回到神面前而已。他們把人帶到神面前之後,人的傳福音的職責就盡到了。那他們告訴給人的這些信息裏面有没有「道」的一點内涵?「信息」與「福音」這兩者基本上是等同的,那跟「道」有没有關係?(没有。)為什麽没有關係呢?「道」到底指什麽説的?用一個最簡單的詞解釋就是道路,「道路」就概括了對「道」的定義,這就比較具體了。更具體地説,「道」就是神所發表的拯救人類,能使人類脱離撒但敗壞性情、脱離撒但捆綁、脱離黑暗權勢的所有的話語。這麽説是不是準確、具體了?那現在來看,用「傳道人」這個詞來定義盡傳福音本分人員合不合適?(不合適。)傳道人的本分比傳福音大多了,是認識神、見證神的人才能擔得起的名稱,一般傳福音的人能擔得起傳道人的工作嗎?絶對不能。傳福音只是傳揚好消息,簡單地見證神的作工,他們根本擔不起傳道人的工作,也够不上傳道人所盡的本分,所以不能説他們是傳道人。傳道人這個稱呼比較高一點,傳福音的人還够不上這個稱呼,用這個名稱不够貼切。現在只剩下「見證人」這個説法了。見證人見證的是什麽?(神的末世作工。)傳揚、見證神的末世作工,這麽説够不够貼切?如果準確定義見證人的話,應該是神的見證人,而不是福音見證人。如果稱這些傳福音的人是神的見證人,他們能見證神嗎?(不能。)那這個「見證」在這裏怎麽解釋?如果細追究的話,「見證」這個詞用在這兒也不算合適,因為傳福音的人僅僅是把神的發聲説話傳揚給所有渴慕神話的人,告訴給那些迎接神顯現的人,還够不上「見證」兩個字的真正意義。為什麽説不是見證呢?見證就涉及到他所交通的、所傳揚的讓人能够對神有認識,能把人帶到神面前。現在他們僅僅是把人帶到了教會中,帶到了神在地上的工作場地中,他們并没有作見證神的性情、見證神的所有所是、見證神的作工這樣的工作。那見證人這個稱呼對于他們來説合不合適?準確地説,也不太合適,不貼切。現在對福音使者、傳道人、見證人這三個詞經過追究、推敲,用在傳福音人員身上都不合適。無論這些詞是從宗教來的還是神家人員常使用的,這些稱呼都不合適,都不貼切。那現在就涉及到一個問題,稱呼重不重要?(重要。)重要嗎?比如,你原來叫張三,現在又叫李四,你變了嗎?你不還是你嗎?所以説,什麽稱呼不重要。不重要為什麽還解剖這幾個詞呢?就是讓人能够準確地看待傳福音這個本分,準確地定位這個本分到底是怎麽回事,知道自己應該怎麽盡好這個本分、怎麽對待這個本分,必須先定好自己在這個本分中的位置,這是很重要的。所以,這個稱呼也得準確一些。
剛才粗略地解剖了一下對盡傳福音本分人員的幾個稱呼、説法,見證人、傳道人、福音使者這幾個稱呼、定義都不準確。為什麽不準確呢?就是因為他們根本就没作與這些名稱相符的實質性的工作。他們不是在見證神的作為、見證神的作工、見證神的實質,他們没作這樣的工作,盡的也不是這樣的本分,所以見證人這個稱呼對他們來説名不副實。傳道人這個稱呼同樣也是這個性質,福音使者就更不用説了,這個稱呼太空了,根本就是没影兒的事,那是人自己給自己戴高帽。使者這個稱呼是怎麽來的?是不是人類狂妄性情膨脹所産生出來的?(是。)這就是想給自己戴高帽。這幾個比較實質性的,與這類本分外表似乎相關的稱呼都不合適,其他的就更不合適、更不恰當了,咱們就不再一一列舉、解剖了。既然這幾個稱呼都不合適,那咱們再看看盡傳福音本分的這一類人員他們盡的本分的實質到底是什麽。宗教裏把傳福音得人叫什麽?(結果子。)他們得一個人就説結一個果子,他們見面交談的話都是説自己在哪個地方傳福音,結了多少果子,就互相攀比誰結的果子多,結的是什麽果子。他們為什麽能比這個呢?他們表面上比的是結果子的數量,實質上比的是什麽?是功勞,還有進天國的資本。他們能這樣攀比,他們把傳福音這個工作當成本分了嗎?他們為什麽把結果子看得這麽重要?他們認為這跟上天堂、得福、得賞賜有關係,如果跟這些無關,他們見面會比這個嗎?他們就該比别的了,什麽關係到得賞賜、進天國他們就比什麽。傳福音得人、結果子這事就涉及上天堂、得賞賜了,這樣,人為了上天堂、為了能得賞賜,不厭其煩地比誰傳福音得的人多、誰結的果子多,然後就在心裏盤算怎麽能得更多的人、能結更多的果子,以便上天堂、得賞賜的資本更高、把握更大,各類人對待盡傳福音本分的態度就都顯明出來了。他們這種傳福音的態度、源頭是不是為了盡好受造之物的本分?(不是。)這是一種不對的觀點。他們不是為了盡好本分,不是為了完成神的托付,而是為了得賞賜,這種交易性的盡本分顯然不合乎真理,是違背真理的,是不合神心意的,是讓神厭憎的。他們無論結多少果子,與他們最後的歸宿都没有關係。他們把傳福音當成一種職業,當成一種得福、得賞賜的途徑、橋梁,他們這些人盡這個本分、接受這個托付的存心并不是為了完成神的托付,并不是為了盡好這個本分,僅僅就是為了得福、得賞賜。所以,對這些人而言,無論他們結了多少果子,他們既不是什麽見證人,也不是什麽傳道人,他們所作的這個工作也不是在盡本分,而是在為自己得福而勞碌、而效力。這裏面最嚴重的問題不單是他們傳福音的目的是為了得福、得賞賜,而是他們利用傳福音得人來跟神搞交易,來换取得賞賜、上天堂這個福氣,這個問題是不是很嚴重?這個問題的實質是什麽?這是變賣福音,把福音「賣」了來换取得福,這是不是有些跟神搞交易的性質?他們的這些存心、做法還有做這些事的性質就是這個實質。變賣福音换取賞賜,這似乎是宗教界那些所謂的「傳道人」的問題,那現在在神家中盡傳福音本分的人員與他們有没有共性的問題?(有。)這個共性的實質性問題是什麽?就是變賣福音换取神的滿意、認可,從而達到自己得福、有美好歸宿的目的。這個事如果這麽講的話可能有些人不服氣,但是很多人確實有這樣的表現。
在傳福音的人員中,很多人得了人之後就感覺自己能救人了,有功了,他們對所有接受福音的人常常這樣説話:「要不是我給你傳福音的話,你永遠信不了神,你能得着這個福音那就是偏得,是因着我有愛心。」人家接受之後,他就總惦記着問人家,「你得着福音是誰傳給你的?」人家琢磨琢磨,「是你傳的不假,但這是聖靈作工啊,我不能説是你的功勞」,人家就不想説。他看人家不説就生氣,就接着問。他總這樣問是什麽意思?就是邀功。還有些傳福音的人傳過來一個人,到這個人符合進入教會的條件時,他不交給教會,有的是傳幾個人不交,有的是傳二三十個人可以成立一處教會了,他也不交。為什麽不交給教會呢?他説:「這些人現在根基還不太穩固,等他們根基穩固了、不疑惑了、不容易被迷惑走了再交給教會。」過了半年,這些人有點根基了,符合進入教會的原則了,他還是不交,他想自己帶着這些人。這是什麽意思?要是没利可圖,他能甘願帶這些人嗎?他圖的利是什麽?就是從這些人身上牟取利益,得着好處,如果把這些人交給教會,這些利他就得不着了。所以,對這個問題得有分辨。就像宗教界很多牧師長老明知真道也不接受,還不讓信徒接受,其實就是為了名和利,若是信徒接受了真道,他們就不能吃教了。這些傳福音人員害怕福音對象一旦加入教會就把他忘了,這樣他就没法吃教了,所以他就不交。什麽時候交呢?等這些人都聽他的、都順服他了,才交給教會。這些人進入教會後,有些人性不錯、領受純正、喜愛真理的人總聽講道明白一些真理了,對他有分辨了,説「那人好像是敵基督,像保羅啊」,再跟他見面時就不搭理他了。人家不搭理他,他就發火了,「你没良心!要不是我給你傳福音,你能信神嗎?你能得着真道嗎?現在你有别人帶領就不認我這個娘了?」還給人當上娘了,説這話的人有理智嗎?(没有。)能説這話的肯定不是好東西。為什麽這麽説呢?他傳揚神的福音,得來的人是誰的?(是神的。)雖然他傳福音下了功夫,但是得的人不是他的,而是神的。那些接受福音的人是要跟隨神,不是信他,但他不讓這些人加入教會來跟隨神,而是想把這些人控制在自己手裏,讓這些人跟從他,這不是在傳福音的路上打劫嗎?他攔阻人來到神面前,讓人都要通過他再來到神面前,通過他來傳達一切,他是不是要吃教啊?是不是要控制這些人啊?(是。)這是什麽行為?純屬撒但的行為!就是敵基督顯形了,想控制教會、控制神選民。這類人在各地教會中都有,性質嚴重的手下控制着幾十人甚至上百人,性質輕的傳三五個人就總讓人對他感恩戴德,見了那些人的面就總翻舊賬,總提人家剛信時的事。他總提這些是什麽意思?就是讓他們不要忘了他的恩,不要忘了他們能進到神家是他給傳的福音,他有功勞。他提這事是有目的的,一旦目的達不到,他就該駡人了。第一句話駡什麽?(没良心。)他説這話有没有理智?(没有。)為什麽説没理智呢?(他站錯位置了,傳福音這是他的本分,是他應該做的,但是他把人傳過來之後就覺得是他的功勞,没覺得是自己的本分。)總認為把福音傳給人是自己的功勞,這就錯了,一方面是他站錯位置了,是神在拯救人,人只是配合,神不作工人能做什麽?另外,他把福音傳給人那不是他的功勞,他没有什麽功勞,那是人的本分。神要得着人,他只不過是有點配合,要拯救人、要得着人是神的事,跟他無關,他做不了這事。他傳福音只不過是作了一個傳遞的工作,只是把神的末世福音傳給人,對人談不上有什麽恩,所以人家不搭理他也談不上是没良心。在盡傳福音本分的過程中是不是常常出現這些事?你們有没有流露過這些敗壞?(流露過。)流露得嚴不嚴重?有没有到駡人的地步?有没有達到恨人的地步?有没有達到想咒詛人、想控制人的地步?你傳了誰就想霸占誰、控制誰,想把人據為己有,不交給神,你傳了誰,誰就成你的孝子賢孫了,你們有没有這種思想?許多人都把傳福音看成是結果子,傳了誰誰就是他的果子,就成了他的跟班,就得對他唯命是從,把他當神、當主子,有没有這種思想?即便没到這個明顯的地步,但也有這方面的敗壞性情。這是什麽原因?基本上還是那兩點:一方面是人没站對自己的位置,不知道自己是誰;另外,也没有把傳福音當成自己的本分。你如果把傳福音當成本分,你無論怎麽做,無論傳多少人、得多少人,這是盡受造之物的本分,是自己該盡的責任、義務,没有什麽功勞可言,你這樣領會就符合真理了。那有些傳福音的人為什麽能把傳過來的人控制在自己手中、據為己有呢?就是因為他們的本性太狂妄自是,没有絲毫理智,另外也是因為不明白真理,没有解决這方面的敗壞性情,所以就能做出那些愚蠢、狂妄、野蠻的事來,讓人噁心,讓神厭憎。
人做點事,有點資本、有點功勞就想顯露,就想控制人,就想拿這個作交易换取賞賜、换取好的歸宿,甚至有的人拿神的福音作交换。作哪些交换呢?比如,他到一個福音對象家,看這家挺窮,傳進來後好像也撈不着什麽好處,就對人家不感興趣,甚至加以歧視,總看人家不順眼,就跟帶領説「那人是不會信的,即使信了,他也得不着真理」,找個藉口就不傳了。没過多長時間,另一個人再去傳,人家接受了,你怎麽解釋?你怎麽能説人家不會信呢?你怎麽那麽武斷?他信或不信,你不傳怎麽能知道呢?你不知道。你為什麽没得着這個人呀?就是因為你對這個人有成見,瞧不起,没有盡上愛心,結果就没得着他。你這樣盡本分就是失職,你根本没盡到愛心、責任,這在神那兒是記功還是記過?(記過。)這絶對是過犯。這個過犯是因為什麽造成的?是不是因為你没有從人家那兒得到好處的原因?你看見傳他無利可圖,就對他反感,就報復人家,就不想讓人得着救恩,然後就找各種理由、藉口推托不傳,這是嚴重的失職,也是嚴重的過犯!没利可圖就不給人傳福音,這是什麽態度?這是不是一種典型的變賣福音的表現?(是。)怎麽變賣的?你們説説這個細節、過程。(他是根據自己能不能得利來衡量到底要不要把福音傳給人,相當于他是把神的福音當成商品去出售,獲取自己想要得到的利益。看到得不着利,他就不給人傳福音了。)他把神的福音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産,看誰家有錢、有勢力,吃得好、穿得好,他心想,「我要是給他傳福音,以後我在他家住,我也能吃好的、穿好的」,就下定决心給那人傳福音。這是什麽行為?這是典型的變賣福音。他把神的福音、把神作新工作的喜訊當成商品,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産,到處招摇撞騙换取個人的利益、换取個人所需,這是不是盡本分?這叫做生意,靠販賣福音得利。販賣,就是通過交易的方式把自己有的東西售出去,然後换取自己所要的錢財或者物質。那他們是怎麽販賣福音的呢?是根據能否從福音對象身上得到好處,意思是,「對我有利的我就給你傳,一點利撈不着我就找個藉口不給你傳了,這是交易没有成功」。為什麽交易没成功呢?因為他從中牟取不着利益,所以就没成功。這類人叫什麽?這叫「江湖騙子」,就是没有真材實料,到處招摇撞騙,靠賣嘴挣錢獲利。這樣傳福音是盡本分嗎?純屬是作惡,他們所做的與盡本分無關,因為他們没把傳福音當成本分,没當成自己的職責、義務,没當成神的托付,而是當成一種工作、一種職業來换取自己的所需,滿足自己的利益,滿足自己的要求。甚至有的人到了一些富裕的地方傳福音,在那裏吃得好、穿得好、住得好,就不願意走了,就開始在福音對象面前哭窮,「你看你們這兒神恩待、神祝福啊,家家户户都能開上車,都能住上小洋樓,你們穿得也好,頓頓還都有肉吃,我們那地方不行」。福音對象聽了之後就説,「你們那地方窮,就常來我們這裏住吧」,然後給他一些東西。這就是變相地索取,勒索錢財、物質。他們勒索的根據是什麽?「我們把神的福音白白傳給你們了,我們完成神的托付了,你們得這麽大福氣,應該還報神的愛,對我們有點施捨,這不是應當的嗎?」他們就這樣用各種方式變相地、直接或間接地勒索物質、錢財。這些人利用傳福音的機會牟取個人的利益,第一種表現是變賣福音,這個性質是最嚴重的,其次就是變相地勒索。所以,在盡傳福音本分這個隊伍中,有些人在傳福音的過程中不知不覺腰包就鼓起來了,生活富裕了。有些人説:「生活富裕不是好事嗎?這不是神祝福嗎?」這是胡説!你靠着個人的詭計、手段勒索、騙取東西,還説是神祝福,這是什麽性質的話?這是褻瀆神。這不是神祝福,神不這樣祝福人。那人為什麽會産生這種認識呢?這是人的野心、人貪婪的撒但本性造成的。
傳福音的人都受過許多苦,有時受到宗教人的迫害、圍攻,甚至被交于撒但政權,稍不謹慎還容易被大紅龍抓捕,但喜愛真理的人就能正確對待,不喜愛真理的人受點苦就常常發怨言。有的傳福音人員説過這樣的話:「我給一個人傳福音,説了那麽多話,他一杯水都不給我喝,我都不想給他傳了。」人家没給他倒水喝這是不是問題?這個傳福音人員説的這句話裏就隱藏着一種性情,言外之意就是傳福音得有享受、得有利可圖才值得,如果受苦或者連水都喝不上就不值得了,這裏面就有索取、交换的意思。傳福音如果總帶有交易的性質,這是真心為神花費嗎?他盡本分連這點苦都受不了,一點小事都能導致他消極,這能達到合格的盡本分嗎?他還説:「不光是没給倒水,到中午的時候連飯都不給吃。」人家没留他吃飯,這算不算問題?為什麽他傳了幾年福音總注重人接待如何,給他吃什麽、喝什麽,給他什麽禮品?難道他不知道怎麽對待考察真道的人嗎?這就是人品有問題。他對人有一點愛心嗎?另外,傳福音該受哪方面的苦,該怎樣實行真理,他怎麽到現在還不明白呢?怎麽一點兒都實行不出來呢?給人傳福音,人不給倒水、不給飯吃,這算不算問題?這不算問題。我們給人傳福音這屬于盡義務,是本分,没有任何附加條件,人家没有義務給你吃喝、伺候你或者對你陪笑,或者你説什麽人家都得聽,還得順服你,人家没有那個義務。你若能這麽認為,這就客觀、有理性了,就能正確對待這些事了。那應該怎麽對待考察真道的人呢?他只要符合神家規定的傳福音原則,咱們就有義務給他傳福音,即便他現在態度不好、不接受,咱們也得忍耐。忍耐到什麽時候、什麽程度呢?他拒絶你,不許你進門,怎麽商量都不行,打電話也不行,讓别人去約也不行,人家不搭理你,這就没法傳了,到這個時候你的責任才算盡到了,這就叫盡本分。但凡有一點兒希望,你都應該想方設法、竭盡全力給他讀神的話、見證神的作工。比如,你跟一個人接觸了兩三年,多次給他傳福音見證神他也没有要接受的意思,但是這個人領受還挺好,確實屬于傳福音的對象,你該怎麽辦?首先,絶不能放弃他,還要保持正常來往,繼續給他讀神的話、見證神的作工,别放弃,忍耐到底,不知哪天他就醒悟過來了,就該考察真道了。所以,傳福音實行忍耐堅持到底是很重要的。為什麽這麽做呢?因為這是受造之物的本分。你既然跟他接觸了,你就有義務、有責任把神的福音傳給他。他從聽見神的話、聽見福音到回轉過來,中間是有許多過程的,是需要時間的,這個期間就需要你忍耐、等候,直到他回轉的日子把他帶到神面前,帶回到神家中,這是你的義務。什麽叫義務?就是不能推托的、義不容辭的責任。就像母親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孩子無論怎麽不聽話、怎麽調皮搗蛋,或者是生病不吃飯,母親的義務是什麽?她知道你是她的孩子,她就一個心眼兒地疼你、愛你、呵護你,不管你承認她是你的母親也好,不承認她是你的母親也好,也不管你怎麽對待她,她都要守護在你的身邊,一時一刻都不離開你,一直等到你相信她是你的母親,回到母親的懷抱。她就一直這樣守護你、呵護你,這就叫責任,這就叫義不容辭。如果傳福音人員能這樣實行,對人有這樣一種愛心,這就守住傳福音的原則了,就完全能够達到果效了。如果總講自己的理,總講自己的條件,就没法傳福音了,就不是盡本分了。有的人傳福音總挑剔福音對象問題多、難處多、素質差,就不願意受苦付代價將其得着,但如果自己的父母、親人難處多、素質差,他就能憑愛心對待,這是不是對待人不公平啊?這樣的人有没有愛心?是不是體貼神心意的人?絶對不是。傳福音總在客觀條件上找原因、找理由,或者看誰都不順眼、誰都不如自己,總覺得没有人可傳,最後一個人也没傳過來,這樣傳福音有原則嗎?他根本不考慮神的心意、神的要求。凡是能够承認神的話是真理的,凡是能够接受真理的,都是可傳的對象,除非是明顯的惡人、謬種才不可以傳。如果人真能體貼神的心意,盡本分、對待人就有原則了。不管考察的人存在什麽問題或流露多少敗壞性情,只要他能承認真理、接受真理,就應該不厭其煩地給他讀神的話、給他見證神的作工,這就是傳福音必須遵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