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追求真理(十四)第四集
對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條德行的説法,還有一方面需要分辨。如果人所托付你的事情不占用你太多的精力、太多的時間與光陰,在你素質能達到的範圍之内,或者你有合適的環境、條件,出于人的良心理智你可以力所能及地為他人辦一些事,滿足一些别人提出的不過分、不過格的要求。但是,如果他所托付的事情占用了你大量的時間、精力,能奪走你很多的光陰,甚至讓你獻出生命,你這一生的責任義務、你當盡的受造之物的本分就要歸于零,就要被取代,那你怎麽辦?你就應該拒絶,因為這不是你的責任、義務。人這一生活着的責任、義務,除了贍養父母、撫養子女,在社會上、在法律的框架之下盡到社會責任以外,最主要的,人的精力、人的時間、人的光陰,人的一生應該花費在盡自己受造之物的本分上,而不是被任何人所托付的事占去時間、占去精力與光陰。因為神造一個人,給予一個人生命,讓一個人來到這個世界上,不是讓人為任何一個人做事情、盡責任的,人最應該接受的是神的托付,只有神的托付才是真正的托付,接受人的托付都是不務正業。任何一個人都没有資格要求你對他所托付的事情獻出你的忠心,獻出你的精力、你的光陰,甚至獻出你的青春與你的一生,只有神有資格要求人來盡受造之物的本分。為什麽呢?任何一個人托付你辦的事如果要花費你大量的時間、精力與你的光陰,就會影響你盡受造之物的本分,甚至會影響到你走正確的人生道路,會改變你人生的方向、人生的目標,這對你來説不是好事,而是禍患。如果它能占去你大量的時間與精力,甚至奪走了你的青春,奪走了你得真理、得生命的機會,那任何屬于這類性質的托付都是出于撒但的,而不是簡單地出于哪個人的。這事也可以這麽理解。如果一個人托付你辦一件事,占用、浪費了你很多的時間,花費了你很多的精力,甚至讓你獻出了你的青春、獻出了你一生的光陰,奪走了你盡受造之物本分的時間,那這個人對你來説不但不是朋友,甚至可以説是你的敵人、是你的仇敵。你這一生除了對神賜給你的父母、兒女、家人應該盡責任與義務以外,你所有的精力與光陰只應該為盡受造之物的本分而獻上、而付出,任何人都没有資格以托付你辦任何事情為藉口來占用、奪走你的光陰與你的精力。如果你不聽勸,你接受了一個人的托付,占用了你大量的時間、精力與光陰,那你盡受造之物本分的時間相對就會减少,甚至會被剥奪、占有。你盡本分的時間、精力、光陰被剥奪了就等于什麽?等于你追求真理的機會减少了。追求真理的機會减少了,是不是就等于你蒙拯救的機率變小了?(是。)這對你來説是幸福的事還是禍患啊?(禍患。)肯定是禍患。就像有個女孩交了一個男朋友,男朋友告訴她説:「你信神可以,但是你一定得等我,等我飛黄騰達,有錢、有地位了,能為你買車買房、買大鑽戒了,我再來娶你。」女孩説:「那我這幾年先不信神盡本分了,我先跟着你一起打拼,等你有錢了,成了大老闆,你的願望實現了,我再去盡我的本分。」這個女孩是聰明還是傻啊?(傻。)太傻了!你幫他飛黄騰達了,他有錢有勢、有名有利了,那你失去的光陰誰來彌補?受造之物該盡的本分你没有盡上,這個損失誰來彌補、誰來償還?你信神這幾年該得着的真理没得着,該得着的生命没得着,這些真理、生命又有誰來彌補?有些人信神不追求真理,反倒為了滿足别人的一個托付、一個願望、一個要求而花費了幾年的光陰,最終不但什麽也没得着,反而錯過了盡本分得真理的機會,没有得着神的稱許,這損失太大了,這代價也太大了!就是為了不失信于人,為了能讓人説個「好」字,能説他是品德高尚的人,是有信譽、值得信賴的人,為了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而放弃信神、放弃盡受造之物的本分,這是不是太愚蠢了?還有些人是脚踏兩隻船,一邊滿足着人,一邊分出點精力來盡點本分,一邊討人的好,一邊又想討神的好,最後怎麽樣?人是滿足了,受造之物的本分却没盡好,真理一點兒不明白,你受的虧損太大了!雖然你做到忠人之事了,從人口裏得着一個好的評價,説你是一個守信用、德行高尚的人,但你在神那兒却没有收穫到真理,没得着神的認可,也没得着神的悦納,因為忠人之事不是神對人的要求,更不是神托付人辦的事,你忠人之事是屬于跑外道了,是不務正業,没有任何的價值與意義,這根本不是值得紀念的善行。你為人付出了大量的精力、時間與光陰,不但不蒙神紀念,反而失去了追求真理的最好機會,失去了盡受造之物本分的寶貴光陰,當回過頭來想追求真理、想好好盡本分的時候,人也老了,精力也不行了,體力也不行了,還得了一身病,這值得嗎?你還怎麽為神花費啊?用餘下的這點光陰再來追求真理、盡受造之物的本分,那是很吃力的,體力跟不上,記憶力也差了,精力也不行了,聚會經常打盹,想盡點本分身體却總有難處、總有病痛,到那時就後悔了。你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你從人得着什麽了?頂多就是能收買人,得着人的一句好評。人的好評能頂什麽用呢?能代表神的稱許嗎?絲毫代表不了,那人的一句好評就一文不值了。為得一句好評遭受這麽大的痛苦,還失去了蒙拯救的機會,這值得嗎?所以,人現在得明白什麽呢?任何人托付你辦事,不管辦什麽事,只要不是涉及你盡受造之物本分的事,不是涉及神托付你的事,你都有權利拒絶,因為它不是你的義務,更不是你的責任。有些人説:「我要是拒絶的話,别人就會説我德行不好,還會説我不够朋友、不够意思。」如果你顧慮這個,那你就去辦,辦完之後看看是什麽後果。還有的人給别人辦事還没有辦完,因着盡本分的原因没法繼續給人辦事了,琢磨琢磨,「這事我辦了一半撂下也不好,做人總得有信用吧。辦事得有頭有尾,不能虎頭蛇尾,答應好的事辦到一半又不給人辦了,這也没法向人交差呀,這多没人格啊!」你心裏如果這麽想,你放不下臉面,你可以去為人辦事,等辦完的時候你看看你得着什麽了,守這個信用、得這個人格到底有没有價值,是不是耽誤大事了?如果能耽誤你盡本分,影響你得着真理,那你就等于把命搭上了,是不是這麽回事?如果你把這些德行方面的説法、要求看得比你盡受造之物的本分、比你追求真理還重要,那你就擺脱不了這些説法對你的綁架、對你的捆綁。如果你能分辨它們,看清它們的實質,决定弃絶它們,不憑這些東西活着,那你就有希望擺脱這些德行方面的説法對你的綁架與捆綁,也就有希望盡好受造之物的本分,有希望得着真理。
交通了這麽多,現在你們對「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條評判人德行的説法、標準是不是有點分辨了?(是。)那總結總結,應該從幾方面來分辨這句話的對錯?首先,肯定地説,這句話不符合真理,不符合神的話,也不是人該遵守的真理原則。那該怎麽對待這事呢?就是不管什麽人托付你辦事,你都有權利拒絶,説:「我不想幫你辦,我没有義務對你盡這個忠心。」如果你當時接受他的托付了,但是你現在想明白了,不想幫他辦了,感覺没有那個必要,也没那個義務,這事就到此為止。這是不是一條實行原則?(是。)就是你可以説「不」,可以拒絶。其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句話的錯誤之處在哪兒?如果人托付你的是一件簡單的事,隨手就辦了,這就是人與人之間交往、打交道再正常不過的一件事情,談不上忠不忠,也談不上什麽品德高尚不高尚,這不能作為衡量一個人德行的標準。幫人辦了一件舉手之勞的事就代表人有德行、有信用了?不一定,也可能這人在背後做了很多壞事呢。如果壞事没少做,就做了一件舉手之勞幫助人的事,這算是品德高尚嗎?(不算。)所以,這個實例就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句話推翻了,它不是正確的,不能作為衡量一個人德行的標準。這是一些平常事的對待法。那對于一些特殊的事情該怎麽對待呢?如果人托付你辦的是特殊的大事,超出了你能達到的範圍,你辦着很累、很吃力,也辦不成,那你就可以拒絶,不用為難。另外,如果人托付你辦的是一件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是傷害他人利益的事,你就更不應該給他辦了。所以説,臨到别人托付你辦事,主要得分辨什麽?一方面,得分辨人托付的這件事是不是你的責任、義務,你該不該接受;另一方面,你接受了之後,辦或者不辦、辦好或者辦壞涉不涉及忠誠,涉不涉及一個人的品德,這是分辨的焦點;還有一方面,就是分辨人托付的這件事的性質是什麽,是不是合理合法的,是正面的還是反面的:就通過這三方面來分辨。那你們把剛才交通的揣摩揣摩、總結總結,談點你們的看法、觀點。(關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條德行説法,首先,人没有義務去為别人辦事,人可以拒絶,這是每個人的權利。其次,即便接受了别人托付的事,辦或不辦、辦好或辦壞不涉及一個人的品德,這不能作為衡量人品德的標準。還有,如果人托付的是違法犯罪的事,就更不能辦了,如果辦了,這屬于作惡,還要受到懲罰。通過這幾點就可以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個觀點推翻了。)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句話是錯誤的。它的錯誤之處在哪兒?首先,它要求人對待、處理這類事的原則是錯誤的;另外,通過這句話來評判一個人的德行也是錯誤的;還有一點,用這句話來衡量一個人的德行,來捆綁人、轄制人,利用人辦事,讓人付出自己的精力、時間與代價去盡人不該盡的責任、不願意盡的責任,它對人是一種綁架,這也是錯誤的。這幾點錯誤就足可以推翻「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句話存在的價值與正確性。咱們簡單總結總結。首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句話告訴人怎樣對待人所托付的事,就是有人托付你辦事,不管這事合不合理,是好事還是壞事,是正面的還是反面的,只要人把事托付你了,你就得講信用,就得把事給人辦好、辦妥,達到讓人滿意,這樣的人才有信用。它讓人不加分辨地這麽實行,這首先是一種錯誤,這是違背原則的錯誤。其次,還把人能否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個標準作為根據來衡量一個人的德行,這個衡量標準是不是又犯錯誤了?如果對人所托付的壞事、惡事都能做到忠人之事的話,這個社會不就亂套了嗎?另外,如果總用這句話來作為衡量人的德行標準,自然會形成一種社會風氣、社會輿論、社會壓力,以此來捆綁、束縛人的思想,這會帶來什麽後果呢?就是因為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句話的存在,有這種社會輿論的存在,你迫于社會壓力,臨到這類事的時候就必須這麽做,你這麽做不是自願的,不是在自己能達到的範圍之内做的,不是盡你的義務,你是不得已的,這不是你内心深處的需求,不是正常人性的需求,也不是維護情感的需要,而是社會壓力導致的,這就是道德綁架。如果你答應别人的事没去做,你的父母、家人,你的同事、朋友就會指責你,説,「你看你這辦的是什麽事啊?俗話説得好,『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你既然答應了,怎麽不給人辦呢?你答應了就得給人辦好啊!」你聽了之後就覺得自己理虧,就乖乖地去辦了。辦的時候你心裏還不願意,你没那個本事,也辦不了,但還得硬着頭皮辦。最後,全家人都幫你去辦,花了不少錢、耗費了不少精力、受苦不少,勉强把這事辦好了。托付你的人是高興了,你心裏却受盡了痛苦,已經精疲力盡了。即便你這麽做心不甘情不願,你也不會放弃,下次臨到這類事你還會這麽做。為什麽會這樣?因為你要臉面,你愛虚榮,同時,面對人的輿論壓力,你承受不了,就是没人指責你,你自己也會譴責自己,「答應人家的事没去做,我這辦的是什麽事啊?我自己都瞧不起自己,這不是没道德嗎?」連你自己都在綁架自己,你的思想是不是已經被禁錮了?(是。)其實,那件事與你没有絲毫關係,你去辦也得不着任何益處、造就,你不辦完全可以,只有個别人會指責你,那又能怎樣呢?絲毫改變不了你的命運。不管人對你有什麽要求,只要不符合神的要求,你就可以拒絶。根據這三點來解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個説法,是不是就把這句話的實質看明白了?(是。)
臨到有人托付你辦事,該遵守的原則是什麽?是不是應該有實行原則啊?真理方面的根據是什麽?剛才我説了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人這一生除了贍養父母、撫養子女,還有在法律框架之下盡到自己的社會責任以外,没有任何義務接受任何人的托付、為任何人辦事,也不用為任何人的事情、為任何人的托付而活着。人活着的價值與意義只能是盡受造之物的本分,除此以外,為任何人辦事都没有絲毫意義,都是白搭工。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句話是人强加給人的,跟神没有任何關係。這句話絶對不是神對人的要求,它是出于人對你的利用、對你的道德綁架、對你的控制與捆綁,與神的托付、與你盡受造之物的本分没有絲毫關係。明白了吧?(明白了。)在這個世界上,在整個宇宙中,受造之物除了忠于神與神的托付、忠于人的本分以外,没有任何一樣東西、没有任何一個人是值得你去忠于的。可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不是做人的原則,這是錯誤的東西,是違背原則的東西。如果有人托付你辦事,你該怎麽實行?如果人托付你辦的事只是舉手之勞,只需要簡單地説説話或者動動手就能做到,是你素質够得上的,出于人性、出于愛心你可以幫忙,這不算錯。這是一條原則。但如果人托付你辦的事會花費你大量的時間、精力,甚至浪費你大量的光陰,你就有權拒絶,哪怕是你的父母,你也有權拒絶,没必要對他忠心,没必要接受他的托付,這是你的權利。這個權利是從哪兒來的?是神賦予你的。這是第二條原則。第三條原則,如果有人托付你辦什麽事,即使不會花費你大量的時間、精力與光陰,但是它能攪擾、影響你盡本分,或者破壞你盡本分的心志與對神的忠心,那你也應該拒絶;如果有人托付你辦的事能影響你追求真理,能攪擾、擾亂你追求真理的心志、追求真理的步伐,使你半途而廢,那你就更要拒絶了。凡是影響到你盡本分的事、影響到你追求真理的事,你都應該拒絶,這是你的權利,你有權利説「不」,你没必要為它付出時間、精力與光陰。凡是對你盡本分、對你追求真理、對你的蒙拯救没有任何意義、價值、造就、幫助與益處的事情,你都可以拒絶。這是不是原則?這就是原則。那你們就根據這幾條原則來衡量,人這一生所應該接受的托付只能從哪兒來?(從神來。)對了,只能從神來。「從神來」這句話相對有點空洞、有點遥遠,實際上這個托付應該是什麽?(本分。)對了,就是你在教會盡的本分。神不可能親口對你説「你去傳福音」,或者「你去做帶領」,或者「你去作文字工作」,神不可能親口告訴你,但是神藉着神家的安排把你的本分托付給你了。凡是神家的安排都是出于神的,都是從神來的,那還用神親口告訴你嗎?神主宰擺布的這一切人事物你已經經歷到了,有真實感受了,你經歷到的這些是與神的作工有關係的,是與真理有關係的,是與神的經營計劃有關係的,這不就是受造之物的本分嗎?這是從接受托付這方面來説。另一方面,人所應該忠于的事情,除了從神來的托付以外,没有第二件事。只有神配讓人對他忠心不二,人不配,任何人都不配,包括你的祖宗、你的父母、你的頂頭上司,他們都不配。為什麽?最高的一條真理就是:受造之物忠于造物主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對于這條真理用不用分析啊?不用,因為人的一切都是從神來的,受造之物忠于造物主這是天經地義的事,這是一條最高的真理,人應該銘記在心!第二條人該明白的真理是,人忠于神,人從神得着的全是真理、生命、道路,人得的豐豐富富,特别富足、富有,都滿溢了。人得着真理、生命、道路,人活得就有價值了。所以,你忠于神,你獻出的時間、精力、代價都是有正面回報的,你永遠都不會後悔。到現在,有些人跟隨神二三十年了,有些人跟隨神三五年、十來年,我相信多數人没有後悔,多多少少都有些收穫,喜愛真理的人越跟隨神越覺得自己缺少太多,越覺得真理寶貴,追求真理的心志越來越大,就感覺自己接受得太晚了,如果早接受三五年、十來年,那得多明白多少真理啊!現在有些人就後悔接受得太晚了,後悔自己信神幾年没追求真理虚度光陰了,後悔自己信神幾年没盡好本分。總之,不管人信神時間長短,都有一些收穫,都感覺追求真理太重要了。這是第二條,就是人忠于神,從神得着的都是真理、道路、生命,人能蒙拯救,不活在撒但權下了。第三條,人如果能够達到永遠忠于神,最終人的歸宿是什麽?(蒙拯救,剩存下來進入神的國。)人跟隨神最終蒙拯救了,得着的歸宿就不是沉淪滅亡了,而是能作為一個新的人類剩存下來,就是能繼續活着了。人繼續活着就有希望能看到神,那是多麽幸福的一件事啊!在忠于神這事上,人明白這三條真理是不是就足够了?(是。)人如果跟隨人、忠于人有什麽好處?你忠于人,人説你這人德行不錯,有個好名聲,就得這點好處,得着真理生命了嗎?根本得不着。你忠于任何一個人,他能給你帶來什麽?頂多就是他飛黄騰達的時候你能沾點光就不錯了,僅此而已,那又有什麽價值呢?不還是虚空嗎?與真理無關的東西得多少也没用。另外,你跟隨人、忠于人還可能會有一種後果,你會成為人的犧牲品、陪葬品。就是你忠于的這個人如果不走正道,你跟着他會怎樣?會不會走正道啊?(不會。)你跟着他也不會走正道,還會隨從他作惡,還要下地獄受懲罰,那你就完了。你忠于一個人,即使做許多好事也不會得着神的稱許,你如果忠于魔王、忠于撒但或者忠于敵基督,那就屬于撒但的幫凶、爪牙了,結局就只能是為撒但陪葬,做撒但的犧牲品了。外邦人都説「伴君如伴虎」,不管你怎麽忠于魔王,最終它利用完你之後,就要吞吃你,拿你做犧牲品,你的小命朝夕不保,這就是忠于魔王、忠于撒但的下場。魔王、撒但永遠不會給你指出正確的人生方向、目標,不會引導你走正確的人生道路,你從它永遠得不着真理、得不着生命,你忠于它的下場不是跟它同歸于盡做了它的陪葬品,就是被它坑害、殘害、吞吃,都是下地獄的結局,這是無法否認的事實。所以,任何一個人,不管他是什麽名人偉人、什麽大人物,都不值得你忠于他,為他獻出你的一生,他不配,他也没這個能力擺布、操縱你的命運。明白這條真理原則是不是就足可以解决跟隨人、忠于人這類問題了?(是。)怎樣對待人托付你辦的事,該實行的原則有三條,人忠于神的價值、意義交通了三條,你們是不是都清楚了?(是。)總之,解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句話的目的是為了讓你們看清它的荒唐、謬妄,能放下它,但是能放下還不够,還得明白、掌握在這類事上人該有的實行原則與神的心意。關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條德行説法,主要内容基本就這些,只不過是從幾個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去解剖,然後具體交通了神告訴人的實行原則是什麽、神的心意是什麽、人該明白的真理是什麽,這些明白了,該怎麽分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條德行的説法人就基本掌握了。
解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方面的話題其實簡單,人容易分辨、認識。這句話同樣也是那些道德家提出來麻痹人、迷惑人思想、擾亂人正常思維的一種説法,既不是出于正常人性的良心,也不是出于正常人性的理性,更不是出于正常人性的需求,這些東西是那些所謂的思想家、道德家提出的假冒為善的説法,不但没有根據,屬于胡説八道,更是不道德的。為什麽説是不道德的?就是這不是正常人性的需求,不是人素質範圍内能達到的,不是人該盡的義務,也不是人該盡的本分。那些所謂的道德家們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個説法拿出來當作做人的標準來嚴格要求人,從而在社會上形成一種風氣,形成一種社會輿論,使人被這種社會輿論壓制,人就不得不這樣活着,這樣人無形中就被這種撒但的思想捆綁了,人的思想一旦被捆綁了,那人的手脚很顯然就被這種説法還有社會輿論捆綁了。什麽叫捆綁?就是人做事由不得自己選擇,不能自由地按着人性的意願、要求,不能在良心理智的要求下做自己願意做的事情,而是被一種扭曲的思想,一種人不能分辨、不能挣脱的思想理論與社會輿論所束縛、捆綁,人都不自覺地活在這種社會環境與社會風氣之下不能挣脱。如果人不明白真理,不能認識透這些説法的偏謬之處、錯誤之處,不能認識這些説法對人思想的捆綁所造成的危害、後果,那人永遠擺脱不了傳統文化與社會輿論給人帶來的束縛、捆綁、壓力,人就只能憑藉這些東西活着。人之所以能憑藉這些東西活着,是因為人不知道什麽是正確的路途,不知道做人的方向、目標與做人的原則,那人就很自然地、很被動地被這些傳統文化中德行的各種説法所迷惑,被這些錯誤的理論所誤導、所控制。當人明白真理了,人就很容易分辨、弃絶這些邪説謬論,也不再被撒但所製造的社會輿論、社會風氣、社會環境所捆綁、綁架、壓榨,這樣,人的人生方向、目標就徹底地轉變了,就能按照神的要求、神的話語去活、去生存,不再受撒但各種學説、各種傳統文化的謬論迷惑與捆綁了。當人徹底放弃傳統文化德行方面的各種説法時,也就是人徹底擺脱撒但的敗壞、迷惑、捆綁的時候。在這個基礎上,當你明白真理,明白了神要求人、給人制定的實行原則的時候,你的人生目標就徹底地得到了改變,你就有了新的人生,你有了新的人生,那你就是一個新生的人類,就是一個新人了。因為你思想裏所存有的不再是撒但灌輸給你的各種邪説謬論,而是用真理取代了這些屬撒但的東西,隨之而來的,人在神話語的帶領之下,真理在人裏面作了生命,在人裏面引導、支配人看人看事、做人做事,人就走上人生正道了,就能活在光明中了,這不就是人在神的話裏得着重生了嗎?好了,今天交通到這兒吧。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