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追求真理(四)中集

咱們在好行為裏列舉了知書達理、温文爾雅、彬彬有禮、尊老愛幼、和藹可親、平易近人這幾條,現在以尊老愛幼這一條為例具體交通一下。尊老愛幼是人類生活中一種很正常的現象,這樣的事在有些動物群體中都能體現出來,當然在具備良心理智的人群中更應該體現出來,人類應該比其他生物遵守得更好、更具體、更實際,而不是僅浮于表面。因為人類具備其他生物所不具備的良心與理智,所以應該更好地做到尊老愛幼這一條,更能在這一條上體現人類的人性是高于其他生物的實質的,是有别于其他生物的,但人類真做到了嗎?(没有。)受過教育有知識的人做到了嗎?(也没有。)老百姓就不説了,咱們就説説那些上層人物的事、宫廷裏的事。現在,有些國家上演的宫廷劇都不少,揭露了不少皇室裏紛紛擾擾的故事。皇室裏的人與民間的老百姓一樣,都講究長幼有序,皇室裏對尊老愛幼這一條的教育比老百姓更深刻、更具體,皇室裏的晚輩對長輩的恭敬、尊重比老百姓做得好,禮儀特别多,在尊老愛幼這一條行為上的要求特别高,差一點兒都不行。外表上,他們與老百姓一樣都在遵守傳統文化中尊老愛幼這條要求,但不管他們做得怎麽好、怎樣到位,外表讓人看了是多麽的體面、多麽的無可挑剔,但是在這無可挑剔的行為背後隱藏的是各種權力的交割與各種勢力的角逐。兒子與父親、孫子與爺爺之間,奴僕與主子、大臣與君王之間,外表上都遵守着尊老愛幼這一條最基本的行為準則,但因着有皇權與各種勢力夾雜在中間,這一條外表的行為根本不起任何作用,根本影響不到皇權交割與各種勢力角逐最後的結果。當然,這種好行為也根本約束不了任何覬覦皇權或者任何對權勢有野心的人。老百姓都在遵守尊老愛幼這一條老祖宗留下來的規矩,也活在這個規矩的約束之下,不管有多少利益瓜葛,不管有利益糾紛的時候發生了什麽争鬥,過後老百姓還能在一起生活。而在皇室裏就不一樣了,因為他們有更大的利益、權勢的糾葛,他們争來争去,最後的結局那就是勝者王侯敗者寇,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不管是勝者還是失敗的人,他們都遵守尊老愛幼這一條規矩,但是因為他們各自勢力的不同、各自欲望野心的不同,或者各自實力的懸殊,最後有的剩存下來了,有的就被滅了,這是什麽决定的?是尊老愛幼這條規矩决定的嗎?(不是。)那是什麽决定的?(是人的撒但本性决定的。)我説這話是什麽意思?就是這些規矩,這些人類當中標新立异的、所謂的好行為絲毫不能决定什麽,一個人走什麽樣的道路根本就不取决于人外表的行為是否是知書達理、和藹可親、尊老愛幼,而是取决于人的本性。總之,對人類産生的這些好行為的説法,神家并不提倡,這些人看為好的行為僅僅是一種好的行為表現,它不代表真理,有這些好的行為、表現并不代表人是實行真理了,更不代表人是在追求真理了。

既然這些人所認為的好行為不是從神來的,也不是神家提倡的,更不是合神心意的,與神的話、神所提出的要求是不相符的,那神對人類的行為是不是也有一些要求啊?(是。)神對跟隨他的信徒的行為也提出了一些説法,這些説法雖然有别于神對人提出的涉及真理的要求,也相對簡單一些,但還是有具體内容的。神對跟隨他之人的要求有哪些?比如,合乎聖徒體統,這是不是一種對人行為的要求?(是。)還有不能放蕩,要受約束,不穿奇裝异服,不抽烟、不喝酒,不打人、不駡人,還有不拜偶像,孝順父母,等等這些都是神對跟隨他的人提出的行為上的要求,這是最基本的,不能忽略。神對跟隨他的人的行為是有具體要求的,這些具體要求和外邦人提出的好行為不同,外邦人提出的好行為只是讓人成為一個高級動物,有别于其他低級動物,而神對跟隨他的人提出的要求是讓人有别于外邦人,即不信神的人,而不是有别于動物。之前還有「分别為聖」的説法,這個説法有點言過其實,不準確,但神對跟隨他的人在行為上是提出了一些要求的。你們再説一遍,都有哪些?(要合乎聖徒體統,不能放蕩,要受約束,不穿奇裝异服,不抽烟、不喝酒,不打人、不駡人,不拜偶像,還有孝順父母。)除了這些還有什麽?(不可貪占别人的東西,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見證,不可奸淫。)這些也是,這是律法裏面的,是在起初的時候神就對人類的行為提出的一些要求,到現在仍然很現實、很實際。神用這些要求來規範跟隨他之人的行為,就是這些外表的行為是跟隨神之人的符號,如果你具備了這些行為表現,讓人從外表看就知道你是信神的人,人起碼對你贊成、服氣,説你這人有聖徒的體統,有信神之人的樣式,不像外邦人。有些人信神之後還跟外邦人一樣,常常抽烟、喝酒、打架、鬥毆,甚至有的還奸淫、偷盗,連行為都不受約束,都没有遵照神的話,外邦人看了就説,「這還是信神的人嗎?怎麽跟不信神的人一樣呢?」人就不佩服他,就不相信他,所以他給人傳福音人就不接受。神要求人做到的人如果能做到,那就是喜愛正面事物的人,是心地善良的人,是有正常人性的人,這樣的人聽見神的話就能實行出來,那他行出來的就不是偽裝的,因為他起碼是憑良心理智做到的。神對人的這些具體要求與人類所提倡的好行為區别在哪兒?(神對人的要求特别實際,能讓人活出正常人性,而傳統文化要求的都是做給人看的一些行為,没有什麽實質性的作用。)對了,傳統文化要求人做到的那些好行為都是假冒、偽裝出來的,都是騙局,外表説得挺好,内心却不一樣,它就是個面具、就是個假象,它不是從人性的實質裏流露出來的東西,是人為了面子,為了名聲、地位而偽裝出來的,是作秀,是一種假冒為善的做法,是故意演戲給人看的,人有時分辨不出來是真是假,但時間長了都能看見人的本來面目。就像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他們外表有那麽多好行為,有那麽多所謂敬虔的表現,但當主耶穌來發表真理作救贖工作時,他們因厭煩真理、仇恨真理就定罪主耶穌,把主耶穌釘在了十字架上,這就證明人的好行為、人外表的做法不代表人的本性實質,與人的本性實質没有關係。而神要求人必須做到的這些規定,只要人真心信神,只要人有良心、有理智,就能够實行出來,就能實實際際地活出來。不管你在人前還是在人後,都應該這麽做;不管你的人性實質是什麽,神所提出的這些要求你必須得做到;不管你的敗壞性情多嚴重,你跟隨神了,你就得受約束,就得按照神的話實行。這樣經歷一段時間就有真實進入,就有真實變化,這真實的變化才是實際的。

咱們總結一下,神對人行為的要求有幾樣?要守節、受約束,活得有尊嚴,讓人尊重,没有偽裝,這些是神對人行為方面的要求。就是要求人不管在人前還是在人後,不管在什麽環境之下,不管面對的人是誰,都應該有這樣的實行、這樣的實際,這些實際是正常人應該具備的,也是做人起碼該做到的。比如,一個人説話聲音很大,但他不是駡人,没有污言穢語,所説的話都是實話,恰如其分,没有攻擊人的内容,即便説哪個人壞或者説哪個人不好也是事實。雖然他外表的言行不符合外邦人所提倡的和藹可親、温文爾雅,但是因着他説話的内容還有他説話的原則、根據,讓他活得有尊嚴、有人格,這叫守節。不知道的事不隨意亂説,看不透的人不隨意評價,即便外表看起來不是很温柔,不符合外邦人所説的有教養、懂規矩這一行為標準,但是因為他有敬畏神的心,説話、行事能受約束,他所活出的就遠遠高于人類所説的知書達理、温文爾雅、彬彬有禮這些行為。這樣的表現是不是就是受約束、守節?(是。)不管怎麽説,你們仔細看看神對信他的人提出的這些好行為的要求,哪一條不是對人實際活出的具體規定?哪一條是讓人去偽裝的?没有吧?你們如果有疑義的話,可以提出來。比如,有的人説:「我覺得神説的不打人、不駡人這條就有點偽裝,因為現在有的人有時就駡人,神也没定罪。」神所説的不駡人這個「駡」是指什麽説的?(憑着敗壞性情發泄自己的情緒。)發泄自己的情緒,説出污穢的話語,那是駡人。如果説的話雖然不中聽但符合人的敗壞實質,那就不是駡人了。比如,有的人打岔攪擾教會工作,作了許多惡,你説,「你作這麽多惡,你是個壞蛋,你不是人啊!」這算不算駡人?算不算流露敗壞性情?算不算發泄情緒?算不算不符合聖徒體統呢?(這話符合事實,不算駡人。)對了,這就不算了。符合事實,實話實説,没有掩着藏着,雖然不符合知書達理、温文爾雅,但是符合事實。挨駡的人聽後跟自己對號入座省察自己,看見是自己做得不對、作惡太多才挨駡的,心裏就恨自己:「我真不是個東西啊!這事是混蛋做的,我確實不是人!駡得對,駡得好!」接受過來之後對自己的本性實質有了一些認識,經過一段時間的經歷、體會,有了真實的悔改,以後盡本分就知道尋求原則了。這是不是被駡醒了?那這個駡與神所要求人的不駡人的「駡」是不是有所不同啊?(是。)不同點在哪兒?神所要求人的不駡人的「駡」是指什麽?一方面是駡的内容、駡人的詞是污言穢語,這就不好了,神不希望從跟隨神的人口裏聽到污言穢語,神不喜歡聽這些詞,但如果在揭露事實真相時有些話不好聽,這種情况就例外了,就不是駡人了。另一方面,駡這種行為的實質是什麽?是不是流露血氣啊?如果一個問題通過正常的交通、開導、溝通能説得明白、説得清楚,為什麽要用駡代替呢?這樣就不好,這麽做就不合適。如果跟正面的這些做法相比,那駡就不是正常的途徑了,就屬于發泄情緒、暴露血氣,神不希望人在處理任何事情的時候是以一種發泄情緒、流露血氣的方式去處理。人類在流露血氣、發泄情緒的時候,通常表現出來的行為就是用語言去駡、去攻擊,怎麽難聽就怎麽説,什麽話傷人、解氣就説什麽話,説完之後既污穢了别人、傷害了别人,也污穢了自己、傷害了自己,這不是一個跟隨神的人對待事情該有的態度與方式。更何况這個敗壞的人類總有一種報復人、發泄自己情緒、發泄自己不滿、流露血氣的心態,動不動就想駡人,大事小情出現時,第一時間所表現出來的一種行為就是駡,即便知道駡不解决問題也要駡,這是不是撒但的行為啊?即便是别人聽不到,在自己家裏也要駡,這是不是發泄情緒?是不是在暴露血氣?(是。)暴露血氣、發泄情緒,總體來説,就是以動血氣的方式對待一件事、處理一件事,以動血氣這樣的態度來面對所有的事,其中的一種行為表現就是駡。既然駡人的實質是這樣的,那神要求人不駡人是不是好事?(是。)神要求人不駡人有没有道理?對人有没有益處?(有。)歸根結底,神要求人不打人、不駡人這一條的目的就是讓人受約束,不要總活在情緒與血氣裏。活在情緒與血氣裏,不管駡什麽,所流露出來的都是敗壞性情。什麽敗壞性情呢?起碼有凶惡的性情,有狂妄性情。用流露敗壞性情的方式去解决任何的問題,這是不是神的心意?(不是。)神不希望跟隨他的人用這樣的方式對待身邊所發生的一切事,言外之意就是,神不喜歡人用駡人、打人的方式去對待身邊發生的所有事情。你駡人什麽問題也解决不了,還影響你按原則辦事,起碼駡人這個行為不是正面的行為,不是正常人性該具備的行為,所以神對跟隨他的人提出了一條不打人、不駡人的要求。「駡」這裏面帶着情緒、帶着血氣。那情緒具體指什麽?就是帶着仇恨、帶着詛咒,還有不希望人好,希望人按着自己的意願得到報應、得到不好的下場,等等這些負面的東西,這是情緒裏的具體内容。那血氣指什麽呢?就是人用極端的方式、消極負面的方式、邪惡的方式來發泄自己的情緒,希望自己不喜歡的事、不喜歡的人能够消失才好,或者臨到灾禍,自己能够如願地幸灾樂禍,這是血氣。血氣裏包括什麽?恨惡、仇視、詛咒,還有一些不好的意願,這些都是血氣裏包括的東西。有一點兒是正面的嗎?(没有。)人活在這種情緒、血氣裏是一種什麽狀態?是不是快成瘋魔了?越駡越氣,越駡越狠,越駡越想駡,最後就想伸手打人了。打人時就想往致命處打,就想致命,意思是「我滅了你,整死你!」就因為一個小小的情緒、一個負面的情緒導致了血氣的膨脹、爆發,最後導致想使一個生命消失、滅亡。這是不是正常人性該有的、該具備的?(不是。)這是一種什麽嘴臉?(魔鬼嘴臉。)這是魔鬼原形畢露了,就跟妖魔要吞吃人時的那個嘴臉一樣,鬼性上來了,控制不住了,這就叫瘋魔。瘋到什麽程度了?變成魔了,要吞吃人的肉體、吞吃人的靈魂。「駡」最嚴重的後果會給一件簡單的事情帶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導致出人命。很多事情就是從兩個人的小摩擦開始,導致互相叫駡,然後動手,隨後心生殺機,緊接着事實産生,一個被殺死了,另一個謀殺罪成立,判了死刑,最後兩敗俱傷,這就是最終的結果。駡完了,情緒發泄完了,血氣也全部暴露完了,兩個人都下地獄了,這就是結果。情緒的發泄,血氣的膨脹、爆發給人帶來的就是這些後果,這不是好的結果,而是一種惡果。你看,一個簡單的負面情緒所導致的行為給人類帶來的就是這樣的一種結局,這個結局雖然是人都不想看見的,也是人不願意面對的,但就因着人類活在種種不良的情緒裏,被血氣纏繞、控制,血氣常常膨脹、爆發,最後就導致這樣的後果。你看,「駡」這個行為簡單嗎?雖然日常生活中人的駡不至于導致這樣的惡果,就是所有駡的後續效應不一定都能導致這樣的惡果,但是駡的實質就是這樣的,它是一種情緒的發泄與血氣的膨脹、爆發。所以,神對人類提出不駡人這樣的要求對人絶對是有好處的,對人有百利而無一害,同時這也是神對人類提出這樣一個要求的一方面意義。雖然不駡人這條要求上升不到實行真理、追求真理,但這樣的要求人還是應該遵守的。

在神提出的不駡人這一條要求上,人只靠約束自己能不能達到?當人要發脾氣的時候,很多時候是約束不住的。那對于不駡人這條要求到底該怎樣達到呢?就是在你要駡人之前,尤其約束不住的時候,你要趕緊禱告,可能多禱告一會兒,能誠懇地祈求神,脾氣就减弱了,就能有效地約束自己,控制自己的情緒與血氣。比如,有時别人説點話讓你感覺受侮辱了,或者背後論斷你了,或者有意無意地傷害到你了,或者占你點便宜了,偷了你的什麽東西了,甚至傷害到你的切身利益了,臨到這些事的時候,你心想,「他傷害到我了,我恨他,我想駡他,想報復他,甚至都想打他,想在背後做點什麽小動作治治他」,這些是不是不良情緒帶來的?不良情緒帶來的後果就是你想做這些事。你越想越來氣,越想越覺得他在欺負你,越想越覺得自己的尊嚴、人格受到了侮辱,你心裏不舒坦,就想報復。這是不是這種負面情緒給你帶來的血氣的衝動啊?(是。)那你要報復的這種行為是什麽?是不是要流露血氣了?這個時候你得安静,首先得禱告神,約束住自己,要揣摩尋求真理,憑智慧的方式做事,這樣才能避開能讓你心煩意亂,産生仇恨、産生情緒與血氣的環境。有些人説:「兩個人整天在一起工作,避不開啊!」避不開也不能報復,得受約束。怎麽受約束呢?首先想到,「我這麽做百分之百神不喜歡,我不能做。仇恨、報復、厭惡,這些都是神不喜歡的」。神不喜歡,你還想做,還控制不住,這該怎麽解决呢?當然必須得依靠神,不禱告神不行。另外,如果你身量太小,血氣太大,實在約束不住情緒和血氣,就想報復,你也千萬别開口駡人,你可以離開當時的場地,讓别人出面解决。你在心裏默默禱告神,背誦幾句相關的神話,就這樣禱告,慢慢血氣就消下去了,就覺得駡人也解决不了問題,還流露了敗壞,只能羞辱神,這樣禱告問題不就解决了嗎?你們看這個辦法如何?(好。)神提出的這條「不打人、不駡人」的行為規範就交通到這兒。

剛才交通了神讓人守住的好行為,都有哪些呢?(有聖徒體統,不放蕩,受約束,不穿奇裝异服,不打人、不駡人,不抽烟、不喝酒,不拜偶像,孝順父母,不可偷盗,不可貪占别人的東西,不可奸淫,不可作假見證。)這些都是。你們説,律法當中提到的不偷盗、不貪占别人的便宜,這些要求到現在成不成立?還有没有效啊?(成立,有效。)那恩典時代的誡命呢?(也成立。)那神提出這些具體要求到底是為了什麽?這些具體要求涉及人的哪方面實行?如果神不提出這些要求,人類懂不懂?(不懂。)人類不懂。神提出的這些規範人行為的具體要求事實上都是與正常人性的活出有關係的,提出這些具體要求的目的是為了讓人對正面事物、反面事物,什麽是對的、什麽是錯的有一個準確的分辨與鑒别,讓人知道奸淫這種行為是神厭憎的,是可耻的,是人所唾弃的,是反面事物,人應該在這事上受約束,不應該做這事,不應該在這事上犯錯,也讓人知道貪占别人的便宜、偷盗等等這些行為都是反面事物,人不應該做這些事。如果你喜歡做這些事,你做了這些事,那你就不是好人。一個人的人性是好還是壞,是正面人物還是反面人物,怎麽區分?首先必須確定,只有根據神的話才能準確地分辨人,才能區分正反面人事物,只有根據神所提出來的規範人行為的這些要求標準才能分辨人、看準人。比如,一個人手脚不乾净,喜歡偷盗别人的東西,那這個人的人性怎麽樣?(不好。)偷盗是嚴重的惡行,所以偷盗的人就屬于惡人了,人都防備他、遠離他,把他當成盗賊。盗賊在人的心目中是反面角色,偷盗就是反面事物,是犯罪行為,這不就確定了嗎?比如,一個人好奸淫,有些人不知道這是正面事物還是反面事物,那就必須得根據神的話衡量才準確,只有神的話才是真理。不管現在法律上、道德上對奸淫罪又有什麽新的説法,那都不是真理,神説「不可奸淫」,這話就是真理,真理是永遠不能廢去的。自從神提出「不可奸淫」這一條要求之後,對一個好奸淫的人,人就應該唾弃他、遠離他,這樣的人不是有人性的人,起碼從人性上衡量這個人不是什麽好人,就是有這種行為的人、具備這種人性的人是可耻的,是人所厭惡的,在人群中是被鄙視、被唾弃的,是被衆人弃絶的。根據神的話,我們就可以確定犯奸淫是反面事物,犯奸淫的人就是反面人物。不管社會潮流邪惡到什麽地步,犯奸淫、搞淫亂都是反面事物,這樣的人就是反面人物,這是確定無疑的,這事得看透,不能被社會邪惡潮流所迷惑、引誘。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更具體的要求,神告訴人不要拜偶像,要孝順父母,不要打人駡人,要有聖徒體統,等等,這些具體要求都是神規範人類行為的標準,就是在神還没有供應人真理之前,讓人知道做哪些事是對的、是正面的,哪些事是錯的、是反面的,讓人知道怎樣做好人、具備哪些好行為才是有正常人性的人,作為一個有正常人性的人應該做哪些事、不應該做哪些事,讓人有一個正確的選擇。這些規範人行為的要求是每一個正常的人實實際際應該活出的,也是每一個人實實際際面對每一件事、處理每一件事的根據。比如,你看到别人的東西挺好就想占有歸自己用,但琢磨琢磨,「神説偷盗别人的東西不對,不可偷盗,不可貪占别人的便宜,那就不偷了」。這是不是偷盗這種行為受到約束了?受到約束的同時,人的行為是不是得到了規範?在神還没有提出這樣的要求時,人看到别人的東西好就想拿來自己用,他不覺得這樣做不好,不覺得這是羞耻的,這是神所厭惡的,是反面事物,甚至這是犯罪,他不知道這些,没有這個概念。當神對人提出了不可偷盗這方面要求之後,人在思想裏對做這類事就有了一個界限,這個界限讓他知道偷與不偷是有區别的:偷,就等于做了反面的事情,做了壞事、做了惡事,是可耻的;不偷,就遵守了人性道德,就是有人性的。神對人行為上的要求不單解决了人的反面行為、反面做法,同時也規範了人的行為,使人能活在正常人性裏,有正常的行為表現,讓人看着起碼是人,是正常的人。你看,神提出的這些規範人行為的要求是不是很有意義?(是。)有意義。不過,這些具體的規範人行為的要求與現在所説的真理距離還挺遠,還上升不到是真理。因為遠在律法時代,這些要求只是一種規範人行為的律法,是神用最簡單、最直白的話語告訴人該做哪些事、不該做哪些事,是給人立的規矩;到了恩典時代,這只是一種誡命;拿到現在來説,只能説這是人衡量自己行為與衡量事物的一個準則。這個準則雖然上升不到是真理,與真理還相差一段距離,但它也是人追求真理、實行真理的一個必備的條件。一個人守住了這些規矩,守住了這些律法、誡命,守住了神所給人制定的規範人行為的這些要求、這些行為準則,那可以説這個人就具備了實行真理、追求真理的基本條件。如果一個人又抽烟又喝酒,行為放蕩,還奸淫,還貪占别人便宜,還常常偷盗,那説「這個人喜愛真理,肯定能實行真理,肯定能蒙拯救」這話成不成立?(不成立。)為什麽不成立?(他連最基本的神的要求都做不到,他也不可能實行真理,説他喜愛真理就是騙人的。)對了,他連最基本的約束都没有,言外之意就是,這個人連人最基本該具備的良心理智都没有,就是説這個人没有正常人性的良心理智。這個没有良心理智指什麽説的?就是神説了話,對人提出了要求,神制定了規矩,他聽完之後不當回事。神説偷盗别人的東西不好,神不讓人偷盗,他琢磨琢磨,「為什麽不讓人偷盗啊?我這麽窮,若不偷盗還怎麽活着啊?不偷東西、不占便宜能發財嗎?」這是不是不具備正常人性的良心理智?(是。)他守不住神所制定的約束人行為的這些要求,他就不是具備正常人性的人。不是具備正常人性的人,若説他喜愛真理,這可能嗎?(不可能。)他都不喜愛正面事物,神説的不要偷盗、不要奸淫他都做不到,他厭煩這些神的話,那他能喜愛真理嗎?真理比這些行為準則高多了,他能達到嗎?(不能。)真理不是簡單的行為準則,不是單單在人犯罪的時候或者任意妄為的時候想到真理受到約束,就不再犯罪、不再任意妄為了,真理不是這麽簡單地約束人的行為而已,而是能作人的生命,支配人的一切。接受真理作生命是靠經歷神作工達到的,是靠認識真理、實行真理達到的。接受真理時在心裏都會産生争戰,人的敗壞性情也容易流露出來,當人能用真理解决敗壞性情時,真理就能成為人的生命,成為人做人的法則、活着的法則。這是喜愛真理、有人性的人才能做到的,那些不喜愛真理、没有人性的人能不能够得上?(够不上。)對了,就是想够也够不上。

從神給人類制定的規範人行為的這些要求來看,神所説的這些話,神所提出的這一條一條的具體的規定多不多餘?(不多餘。)有没有意義?有没有價值?(有。)人應不應該遵守?(應該。)對了,人應該遵守。在人遵守的同時,人應該摒弃傳統文化教導人的知書達理、温文爾雅等等這些説法,遵照神所提出的規範人行為的一條一條的要求,嚴格地按照神的話去做人,嚴格地按照神所提出的要求去活出正常人性,當然也應該嚴格地按照這些要求去衡量人、衡量事,去做人、做事。這些要求雖然説够不上真理的標準,但都是神的話,因為是神的話,對人就能起到積極的、正面的引導作用。你看,定義什麽是追求真理的時候怎麽説的?看人看事、做人做事都以神話語為根據,以真理為準則。神的話包含的範圍很大,有時一句話就是一項真理,有時幾句話、一段話才能闡明一項真理,有時一篇話才能發表一項真理,真理看似簡單,其實很不簡單。真理往大了説,神就是真理。神的話都是真理,神的話篇幅很多、内容很多,都是真理的發表。比如,神所制定的律法、誡命,還有新時代對人提出的這些行為的要求,這些統統都是神的話。雖然有些話没有上升到真理的程度,還没有上升到就是真理,但也是正面事物。雖然只是約束人行為的話,但人也得守住,人起碼得具備這樣的行為,不能低過這個標準。所以,人看人看事、做人做事也必須得以這些神話語為根據。就因為這些是神的話,人就應該遵守;因為是神的話,人就應該根據神的話看人看事、做人做事。這是不是對的?(是。)以前曾説過這樣的話,神的話既説必算,既算必成,既成必到永遠,就是神的話永遠不廢去。為什麽不廢去啊?因為神的話無論説了多少,無論是在什麽時候説的,都是真理,永遠不廢去,即使時代變了,神的話語也不會變,也不會廢去。為什麽説神的話不廢去呢?因為神的話是真理,是真理就不會變,所以,神所説的、所提出的律法也好、誡命也好,還有對人的行為提出的具體要求也好,都不會廢去。神話裏的每一條要求都是對受造人類有益處的,都是規範人行為的,也是對人正常人性的活出與如何做人有造就、有價值的,這些話語都能改變人,讓人活出真正的人樣。相反,如果人否認神這些話,否認神對人類提出的這些要求,反過來去遵守人所提出的那些好行為的説法,那這個人就很危險,不但不能越來越有人性、越來越有理智,反而會越來越詭詐、越來越虚偽,越來越能搞欺騙,他的人性活出越來越具有欺騙性,不但欺騙人,還欺騙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