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3 告誡三則
1 在你們的生活當中我看見你們做了大量的與真理無關的事,所以我特别要求你們都要做真理的奴僕,不要做邪惡與醜陋的奴役,不要踐踏真理、玷污神家的每一個角落。這就是我要告誡你們的。第一,為了你們的命運你們當做到被神認可。就是説,你們既然承認自己是神家中的一員,那你們就應當做到處處讓神放心,事事讓神滿意,也就是辦事有原則而且合乎真理。若你達不到這些,那你就是被神厭弃、被所有的人唾弃的對象,一旦你落入這樣的境界,那你就不能説成是神家中的一員,這就是所謂的不被神認可。
2 第二,你們都應當知道神喜歡的是誠實的人。神有信實的實質,所以他説話向來都是可信賴的,他作事更是讓人無可挑剔、無可疑義的,所以他喜歡對他絶對誠實的人。所謂誠實就是能把心交給神,凡事都不對他作假,凡事都向他敞開,不隱瞞事實,不做欺上瞞下的人,不做僅僅是討好神的事。總之,誠實就是做事、説話不摻水分,不欺騙神,不欺騙人。不過,我所説的很簡單,但對你們來説却是難上加難。有許多人寧可下地獄也不願説誠實話辦誠實事,這就難怪我對這些并不誠實的人另作處置了。
3 第三件我要告訴你們的是,每一個人在信神的生涯中都做過一些抵擋神、欺騙神的事,不過有一些事可以不記過,但有一些事却不能饒恕,因為有許多是觸犯行政的事,也就是觸犯神性情的事。有許多關心自己命運的人會問這些事情是什麽事。要知道你們的本性都是狂妄自大的,是不甘心順服事實的,因此在你們都反省以後我慢慢告訴你們。我勸你們還是好好了解一下行政的内容,好好認識一下神的性情,否則你們都難以封住自己的嘴,信口開河,高談闊論,不知不覺觸犯到神的性情,不知不覺落在黑暗中,失去了聖靈的同在,失去了光明。
——《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告誡三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