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母親,我不該徇私情

2023年10月27日

中國甘肅 欣怡

2012年,我負責幾處教會的工作。得知在教會選舉期間,我媽受惡人李芳的迷惑,攻擊貶低新選的教會帶領,説他没有工作能力,不明白真理,不適合做帶領,并竭力高舉吹捧李芳有真理實際,能撇、能跑、能受苦付代價,最後把惡人李芳選為帶領。我媽還攻擊論斷澆灌執事没有聖靈作工,作不了實際工作,應該引咎辭職,致使對方活在消極中,澆灌工作受到影響。可我媽對自己的惡行没有絲毫反省,教會要開除李芳時,她仍竭力維護李芳,為其打抱不平,還煽動迷惑弟兄姊妹站在她一邊,還説「選舉十次八次,我仍選舉李芳做帶領」,攪得選舉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給教會工作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後來,帶領解剖揭露我媽的惡行,她對自己的惡行没有一點兒認識、懊悔。根據我媽的表現,應該清除出教會。得知我媽要被清除,我心裏很痛苦,我媽信神後受迫害,跟隨神到今天受了不少苦,而且我媽是我最親的人,把我拉扯大不容易,我就有些同情她,不願意面對她被清除的事實。後來,我多次向神禱告尋求,在神話語的開啓帶領下,對她惡人的實質有了分辨,就簽字同意將她清除出教會。

2018年5月份,我負責教會的清理工作。看到神家下發的工作安排中説,對清除後有真實悔改表現的人,可以考慮重新接納回教會。我想到我媽被清除後這幾年偶爾也會談起自己被清除的事,説她本性太狂妄了,就是不撞南墻不回頭,被清除這是神的公義性情。記得有一次,我問她對當年的惡行是怎麽認識的,我媽説主要是没分辨受了迷惑,覺得李芳信神時間長,能撇、能跑、能受苦,當帶領非她莫屬,就認為自己的觀點對,執意不聽勸阻。但説起她作惡的細節時,她還在為自己講理,辯解表白,好像有些事是事出有因。我就結合我媽的問題和李芳的表現,交通她維護惡人給工作帶來攪擾的性質、後果,引導她反省認識自己。我媽也點頭承認,説自己是撒但的差役,充當了撒但的出口,就是個惡人。看到這一幕,我很高興,我媽也不是一點兒不接受真理,她還是有一些認識的。我還想到這幾年她一直吃喝神的話,還堅持奉獻、施捨,對李芳也有一點兒分辨。她被清除後,在一次傳福音中被警察抓捕都没有出賣當猶大。而且在我消極軟弱時,她還能安慰鼓勵我,這幾年我因着被警察追捕不能回家,她還能幫我照看孩子,支持我盡本分。想到這些,我就覺得我媽是不是有一些悔改表現,她被清除後很痛苦,也很期盼有一天能被接納進教會,現在我正好負責這項工作,我一定「努力配合」,争取將我媽接納進教會,使她能跟弟兄姊妹一起過上教會生活,到時候我媽知道是我將她接納回來的,一定會很高興的。

接下來,我就給自己負責的幾處教會寫信,要求教會帶領排查是否有被開除後能真心悔改可接納的人。一天,我收到教會帶領轉來的四份已被開除的惡人的悔過書,其中就有我媽的。我心裏特别高興,這四個人中其餘三個人我了解,開除後并没有什麽悔改表現,相比之下,我媽被接納回教會的可能性還是挺大的。我又想到根據教會接納人的原則,接納人得有多數弟兄姊妹和帶領工人的評價,僅憑本人的悔過書和教會帶領的評價還是遠遠不够,我就趕緊給教會帶領寫信,讓帶領找知情人提供我媽的評價。可又怕只提供我媽一個人的評價,弟兄姊妹會説我徇私情,為了避嫌,我就讓帶領提供這四個人的評價,要求越快越好。我又想到我的評價也很關鍵,于是我就把我媽被清除後有「悔改」的表現寫得很詳細,而我媽當年被清除的原因就一筆帶過,擔心寫得太詳細了會影響她被接納,最主要突出她被清除後比較好的表現,這樣我媽被接納的機率就能大一些。我又給我媽寫信,結合她被清除的表現,引導她認識根源問題,又細細交通解剖了一遍,并提醒她抓住這次機會趕快悔改。在寫的過程中,我心裏有點受責備,覺得我在背後花了這麽多的心思,一心想把我媽接納回教會,這不是憑情感做事嗎?但我只是簡單地想了想,也没有尋求真理反省自己。之後在等待回信的過程中,我生怕中間會出現什麽差錯,影響我媽被接納,隔幾天我就給教會帶領寫信,催問評價收集的進度。

一天,上層帶領來信對付我:「這段時間,教會帶領把工作重心都放在了收集這幾個被開除的人的接納資料上,把其他工作都撇一邊了。對于這些没有真實悔改表現的人,你却要求讓教會收集評價,這是在打岔攪擾教會工作。」看完信我心裏一個勁兒地辯解:「給没有悔改表現的人寫接納資料?帶領是不是看錯了呀?我媽還是有一些悔改表現的,怎麽能説這幾個人都没有悔改表現,還對付我打岔攪擾教會工作呢?」我在心裏一個勁兒抵觸,怎麽也接受不了。我意識到自己的情形不對了,就跪下來向神禱告:「神啊!今天臨到帶領的對付我接受不了,我對我媽没有分辨,不明白什麽是真實的悔改,願你開啓帶領我明白這方面真理。」禱告後,我心裏平静了一些。後來,我看到神的話説:「『惡道』不是指一兩件惡事,而是人行事的源頭是邪惡的。『離開了惡道』就是不再那樣做事了,就是不再以惡的方式行事了,就是做事的方式、源頭、出發點、存心、原則都變了,心中不再以那些方式與原則為享受、為快樂了。『丢弃手中的强暴』中的『丢弃』就是放下、弃掉,與過去徹底决裂,不再走回頭路的意思。尼尼微人丢弃手中的强暴這一現象證實了也代表了他們真實地悔改了。神觀看人的外表,也察看人的内心,當神確實察看到了尼尼微人内心真實悔改的同時,也觀看到了尼尼微人離開了所行的惡道、丢弃了手中的强暴的時候,神才回心轉意。《話・卷二 關于認識神・獨一無二的神自己 二》無論神當時對尼尼微人的怒氣有多大,但當尼尼微城的人宣告禁食、披麻蒙灰的那一刻,神的心漸漸地軟化了,開始回心轉意了。在神向他們宣告要毁滅這座城的前一刻,也就是他們認罪悔改的前一刻,神還在對他們發怒,而當他們有了一系列的悔改之後,神對尼尼微人的怒氣便逐漸轉為對尼尼微人的寬容與憐憫。神的這兩方面性情同時在一件事上流露出來這并不矛盾,這裏的不矛盾人應該怎麽來理解與認識呢?這兩個截然不同的實質,在尼尼微人悔改先後在神身上表現出來、流露出來,讓人看見神實質的真實與神實質的不容人觸犯。神在用他的態度告訴人:并不是神不寬容人,不是神不願意憐憫人,而是人難得向神真正地悔改,難得真正地離開所行的惡道,丢弃手中的强暴。也就是説,當神向人發怒的時候,神希望人能有真實的悔改,希望能看到人真實的悔改,這樣,神會毫不吝惜地繼續施于人憐憫、寬容。這就是説,人的惡行招來神的烈怒,而神的憐憫、寬容則賜予聽神的話、在神面前真實悔改的人,賜予能離開所行的惡道、丢弃手中的强暴之人。在神對待尼尼微人這件事上,神的態度很明確地流露出來:神的憐憫、寬容并不難得,神需要人真正的悔改;只要人離開惡道、丢弃强暴,神便會回心轉意,改變對人的態度。《話・卷二 關于認識神・獨一無二的神自己 二》揣摩着神的話我明白了,尼尼微人因作惡多端激起了神的怒氣,但他們能離開所行的惡道,徹底放弃所做的惡事,不只是在嘴皮上的悔改認罪,也不是外表行為上能變化,而是在自己的惡行上反省認識,他們做事的存心、源頭、出發點都得到了轉變,願意按照神的話重新做人,這才是真實的悔改,才能獲得神的憐憫與寬容。而那些惡人、敵基督,開除後只是外表有些好行為,能傳福音盡本分,或做些善事將功補過,嘴皮上也承認自己作惡了,但對自己具體做了哪些惡事,做這件事情的存心目的、動機是什麽,是受什麽本性支配的,這些根源問題没有真正的認識和恨惡,就達不到真實的悔改,如果有合適的機會還會繼續作惡抵擋神,這樣的人就不能得到神的憐憫寬容。對照我媽的表現,她被教會清除是因她作了許多惡,還死不悔改,觸犯了神的性情,這是神的公義。但她如果對以往的惡行能有真實的認識悔改,能注重實行真理,保證以後不再作那些惡,也許有希望得到神的憐憫寬容。可我媽只是嘴上承認自己受李芳的迷惑,打岔攪擾教會生活,也承認自己是惡人、是撒但的差役,但她對自己為惡人打抱不平、打岔攪擾教會選舉工作的惡行没有絲毫認識。當再次揭露她的惡行時,她還講客觀原因為自己辯解,對自己的本性實質没有什麽認識,就談不上真實的悔改。可我看到她被清除後很痛苦,還能堅持信神、聚會,被抓捕了也没有做猶大,平時還能奉獻、施捨,在我消極軟弱時還能安慰鼓勵我,我就覺得她有一些悔改表現,就想着把她接納回教會。我想到神的話説:「人衡量人的標準是根據其行為,行為善的則是義人,行為惡劣的便是惡人;神衡量人的標準則是根據人的實質是否順服神,順服神的是義人,不順服神的是仇敵、是惡者,不管其行為好壞,也不論其言語對錯。《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神與人將一同進入安息之中》神衡量人是善是惡,并不是根據人外表行為的好壞,而是看人的實質,看人對待真理的態度,以及做人做事的存心、出發點是不是實行真理、順服神的。如果人的實質是仇恨真理,那外表行為再好也是抵擋神的惡人。看到自己對待人没有原則,我只根據我媽外表有些好行為,就認為她有真實悔改,并不會分辨她的實質,不看她對待真理的態度,一心想把她接納回教會,没有一點兒原則,我的看事觀點實在太荒唐了!過後我也反省自己,我能這樣做是受哪方面敗壞性情的轄制與捆綁呢?帶着這個問題,我繼續在神的話裏尋找答案。

靈修時,我看到神的話:「情感的實質是什麽?就是敗壞性情的一種。情感的表現用幾個詞形容,那就是偏袒、袒護,維護肉體關係,没有公正,這就是情感。人有情感,憑情感活着,容易帶來什麽後果?神為什麽最厭憎人的情感?有些人總受情感轄制,實行不出真理,想順服神也達不到,就在情感上受煎熬,有許多人明白真理也實行不出來,也是因為受情感轄制。《話・卷三 末世基督座談紀要・什麽是真理實際》神家安排你作清理教會的工作,有個人盡本分一貫應付糊弄、藏奸耍滑,按原則應該清理,但他跟你關係不錯,你會産生哪些思想與存心?你會怎麽實行?(憑着喜好去做。)這喜好是怎麽産生的?因為他對你很好或者給你辦過事,你就對他産生好感了,你就想在這個時候保護他,要為他辯護,這是不是情感作用?你對他有情感,你就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來個兩面手法:一方面,你會跟那個人説,『你做事得用點心啊,不能再應付糊弄了,應該受點苦,這是咱們的本分』;另一方面,你會應對上面,説『那個人變好了,盡本分也比以前有果效了』,其實你心裏想,『這是我給他做工作了,要不然他還是那樣』。你心裏總想着,『他對我挺好的,不能清除啊!』你的存心裏有這些東西,這是什麽情形?這是維護個人情感關係來損害教會工作。這樣做符不符合真理原則?這樣做有没有順服?(没有。)没有順服,心裏就是抵觸。對自己臨到的事或者該作的工作,你自己的想法有主觀的判斷,這裏就摻雜了情感的因素。你是在憑情感做事,還認為自己這樣做事公正,是給人悔改機會,是憑愛心幫助人,所以你就按照自己的意思做,不按照神説的去做,這樣作工作就打折扣了,影響了工作的果效,給教會工作帶來了損害,這就是憑情感做事的結果。你要是不省察,能不能發現這裏的問題?永遠不能。也可能你知道這麽做不對,這是没有順服,但是琢磨琢磨,『得憑愛心幫助,幫助之後他變好了就不用清除了。神不是給人留有悔改機會嗎?神愛人,那我也得憑愛心幫助人,也得按神要求的去做』,這麽想之後你就按着自己的方式做了,做完之後還心安理得,覺得自己是在實行真理。在這個過程中,你是憑着真理去實行的,還是憑着個人的喜好、存心去做的?你完全是憑着個人喜好、存心做的。整個過程,你用自己所謂的好心、愛心,還有情感、處世哲學來和稀泥,走中庸之道,表面上你在憑愛心幫助人,其實心裏是受情感轄制,又怕上面知道,就采取折中的方式把人心收買了,誰也没得罪,工作也作了,這就是外邦人的中庸之道。事實上,在神那兒是怎麽評判這事的?神會定義你這個人不是順服真理的人,對真理、對神的要求常常存着研究、分析的態度。采用這樣的方式對待真理、對待神的要求,用這樣的態度來盡本分,那你的存心在這裏起到什麽作用了?起到了維護自己的利益、維護自己的臉面與人際關係的作用,而對神的要求却不搭理,對自己的本分、對教會工作却没有起到好的作用。這樣的人完全是憑處世哲學活着,他説話做事都是為了維護自己的臉面、情感與人際關係,但對真理、對神却没有真實的順服,也不作任何的表示、交代,心裏没有一點兒責備,絲毫意識不到這是什麽問題。人没有敬畏神的心,心裏没有神的地位,無論盡什麽本分、處理什麽問題都不會按原則辦事,人活在存心、私欲裏就没法進入真理實際。所以,如果人臨到事不省察自己的存心,不能認識自己存心的錯誤,而是用各種理由為自己編織謊言、編織藉口,最後會怎麽樣?人把自己的利益、自己的臉面和人際關係維護得挺好,却失去了與神的正常關係。《話・卷三 末世基督座談紀要・人對待神該有的態度》揣摩着神的話,我感到很扎心難受。臨到事不尋求真理,不按原則做事,而是偏袒、袒護自己的家人,處處維護肉體情感、個人的利益,這就是在憑情感行事,也是一種敗壞性情,根本不合乎神的心意。我就是一個情感特别重的人,總覺得我媽辛辛苦苦把我養大,為我付出了太多,因着這層血緣關係,我總想維護我媽,對待她没有一點兒原則。看到教會接納人的工作安排,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我媽,明知她是惡人被教會清除了,可僅憑她外表有些好行為,就想把她接納回教會,好討好她,讓她開心,維護與我媽之間的親情關係。尤其我在寫我媽評價時,我違背了客觀、公正、真實、實際的原則,帶着情感偏袒、袒護,寫的多數是我媽好的一面,把她美化成了一個追求真理的正面人物,而對她以往作惡的表現幾乎不提。更甚至我怕她對自己當年的惡行没有真實的認識,又專門寫信提醒她,把她作的惡又一一揭露出來,就是為了讓她對自己能有真實的認識,好趕快悔改,争取被接納回教會。在收集知情人評價時,我明知另外三個被開除的人没有悔改表現,如果只收集我媽的評價又怕人説我憑情感做事,就掩人耳目,要求帶領提供四個人的評價,還隔三岔五地催問教會帶領收集評價的進度,攪擾帶領盡本分,我這不是在打岔攪擾教會工作嗎?我憑情感做事,耍心眼兒、耍手段,變得是非不分,做事没有一點兒原則,憑己意接納人,真是太自私卑鄙、没有人性啊!我用這樣卑鄙的手段,即便把我媽接納回來,維護了與我媽的情感關係,但這是得罪神、抵擋神的事,是在作惡呀!想到這兒,我感到後怕。

後來,我又看到神的話,對憑情感做事的性質、後果有了些認識。全能神説:「有的人情感特别重,他每天説話、為人處事全是憑情感活着,他對這人也有情,對那人也有情,天天應酬人情事,凡事都是活在情裏面,不信的親人死了他還要哭上三天,還不讓埋,對死人還有情呢,這個人的情感太重了,可以説,情感就是他的致命處。他凡事都受情感轄制,不能實行真理,也不能按原則辦事,還能常常悖逆神,情感就是他最大的弱點,是他的致命處,情感完全能置他于死地,能斷送他。情感太重的人實行不出真理,不能達到順服神,情感太重只會體貼肉體,是愚蠢的渾人,這樣的人他的本性就是情感特别重,他是憑情感活着。《話・卷三 末世基督座談紀要・怎樣認識人的本性》撒但是誰,魔鬼是誰,神的仇敵又是誰,還不是那些不相信神的抵擋派嗎?還不是那些悖逆神的人嗎?還不是那些口頭信却無真理的人嗎?還不是那些只追求得福却不能為神作見證的人嗎?今天你還能與這些魔鬼拉拉扯扯,對這些魔鬼講良心、講愛心,你這不屬于對撒但施好心嗎?不屬于跟魔鬼同流合污嗎?人走到今天若還是善惡不分,還是一味地講愛、講憐憫,絲毫没有一點尋求神心的意思,絲毫不能以神的心為心,那這類人的結局將更慘。凡不相信在肉身中的神的都是神的仇敵,你能對仇敵講良心、講愛,你是不是没有正義感?我恨惡的反對的而你却與其相合,仍然對其講愛,或講私人情感,那你不是悖逆嗎?你不是故意抵擋嗎?這樣的人到底有無真理呢?對仇敵講良心,跟魔鬼還講愛心,跟撒但還講憐憫,這不都是故意打岔神工作的人嗎?《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神與人將一同進入安息之中》從神的話中我認識到,情感太重的人為了維護親人關係,在關鍵時刻能違背原則、出賣真理,做出抵擋神、背叛神的事情,讓神厭憎恨惡。對照我的情形,我就是憑着「是親三分向」「人非草木,孰能無情」的撒但毒素活着,把親情看得高于一切,利用本分之便,想方設法地要把我媽接納回教會,絲毫不尋求真理,僅憑我媽嘴皮上的悔改和外表的一些好行為就找人給她寫評價,想為她提供被接納的證據,我又專門寫信揭露她的惡行,讓她趕快認識悔改,争取早日被接納回教會。想想我在配合清理工作以來,所經手的每一份清除人、申請接納人的材料我都能按原則把關,但對我媽却是寬大處理,期間一點兒不尋求真理原則。尤其我在寫我媽評價時,故意耍詭詐搞欺騙,盡替我媽説好話,還給她交通讓她趕緊悔改,即便期間心裏有責備,但我還硬着頸項違背原則做事,要把地道的惡人接納回教會。神厭憎恨惡的人,我却憑情感非要想着法地往教會接納,我這不就是在與神唱反調,打岔攪擾教會工作嗎?想到大紅龍掌權的國家,人都徇私枉法,一人當官掌權,親朋好友都跟着沾光,不管好賴都能被提拔重用,無法無天。我無視神家的原則,没有絲毫敬畏神的心,違背原則硬想把她接納回教會,不知不覺充當了惡人的保護傘,真是讓神厭憎恨惡啊!教會接納人的原則中交通過:有的人因作惡多端、胡作非為給教會工作帶來攪擾,被開除後,如果對自己的惡行有真實的悔改,還能傳福音多得人、得好人,這樣的人若申請回教會可以考慮接納,給機會。如果哪處教會把多數清開的人都找回來了,這是不合原則的事,因為惡人的實質永遠是惡人,不可能有真實的悔改。在教會接納人的事上,一定得存着敬畏神的心,尋求真理把每個人的表現、實質分辨清楚,争取做到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接納回一個壞人、惡人。想想我若違背原則把我媽接納回教會,她對自己的惡行没有認識,没有真實悔改,一有合適的機會肯定會繼續作惡、挑撥煽動迷惑人,拆帶領工人的台,打岔攪擾教會工作,那我也就成了在這惡上有份的人,扮演的是撒但的差役,我的結局肯定也是被淘汰呀!看到情感就是我的致命處,是我實行真理的攔路虎、絆脚石,我被情感蒙蔽不能根據神話看事,為了維護與我媽的情感違背原則盡本分,所作所為就是在抵擋神、背叛神,這樣下去,真是太危險了!多虧對付修理臨到,及時攔阻了我作惡的脚步,否則,我把我媽接納回教會,給教會工作和弟兄姊妹的生命進入帶來攪擾,我不就成了惡人的幫凶了嗎?後果真是不堪設想啊!我心裏滿了懊悔自責和對神的虧欠,也很感謝神對我的保守。我立定心志,不能憑情感做事再傷神的心了,願意尋求真理,按原則辦事。

後來,我再次尋求相關原則,確定他們四個人對自己的惡行都没有什麽真實認識。寫的悔過書中,有些人還在變相為自己詭辯,讓人誤以為他們作惡是事出有因。根據教會接納人的原則確定他們四個人都不能接納進入教會。我想到神的話説:「神的話裏要求人對待人是什麽原則?愛神所愛,恨神所恨,這是人該持守的原則。神所喜愛的是追求真理的人,是能遵行神旨意的人,這也是人該喜愛的;不能遵行神旨意的、恨神的、悖逆神的,這是神所厭憎的人,我們也應該厭憎:這是神對人的要求。如果你的父母不信神,明知信神是正道、信神能蒙神拯救還不接受,那他們肯定就是厭煩真理、仇恨真理的人,肯定就是抵擋神、仇恨神的人,神當然也厭憎他們、恨惡他們。你對這樣的父母能不能厭憎呢?他們能抵擋神、能駡神,那他們肯定是魔鬼、是撒但,你能不能恨惡、咒詛他們呢?這都是現實的問題。如果你的父母攔阻你信神,你應該怎麽對待他們?應該按照神的要求——愛神所愛,恨神所恨。恩典時代主耶穌説:『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在恩典時代就有這話,現在神説的話就更明確了,『愛神所愛,恨神所恨』,直截了當,但是人往往領會不到神這句話的真實含義。《話・卷三 末世基督座談紀要・認識自己的錯誤觀點才能有真實轉變》揣摩着神的話我明白了,對待能接受真理、實行真理,維護神家工作的人,這樣的人是真正的弟兄姊妹,應該憑愛心幫助,而對待那些絲毫不實行真理,還能厭煩真理,作惡攪擾後還死不悔改的惡人,就應該弃絶,這樣實行才合乎神的心意、要求。我找到了對待我媽的原則,要愛神所愛、恨神所恨。在血緣關係上她是我媽,但她不追求真理,本性厭煩、仇恨真理,對自己的惡行没有真實的認識悔改,而且從弟兄姊妹提供的評價中看到,我媽的看事觀點還跟外邦人一樣,追求世界潮流,没有真實的悔改變化,神對這類人是恨惡、厭憎的,神不拯救惡人,所以我也得根據真理原則對待我媽才合神心意。最後我根據教會接納人的原則以及分辨好行為與真實悔改的原則,給教會帶領寫信回覆了對這幾個人的處理建議。隨後,教會帶領來信説,通過這段時間的了解調查,我媽只是有一些外表的好行為,她對自己的惡没有真實的認識悔改,這四個人都不符合接納的原則,不能接納加入教會。此時,我心裏也感到踏實了,從中體會到不受情感轄制按原則辦事,内心才有真正的快樂、釋放!我能有這點實行,這都是神話語帶領達到的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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