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一基督徒因惡人舉報遭強行抓捕 要求看病遭警察拒絕
2004年10月16日下午4時許,基督徒遲珍(女,時年49歲,家住吉林省遼源市)因信全能神被惡人舉報,在送一名老年基督徒回家至梅河口市時被警察抓捕至當地派出所。 在派出所,警察審問:「家是哪裡?來這裡幹什麼?」遲珍未正面回答。期間,警察從遲珍包裡搜出200元錢、一份寫有基督徒姓…
麥詠,女,53歲,浙江省溫州市人,是全能神教會的一名基督徒。
2002年12月的一天,麥女士在溫州市的一基督徒家聚會,被當地一宗教人舉報,被抓進公安局。在該局,麥女士遭到了警察的酷刑逼供。因麥女士始終不肯說出帶領是誰,警察就狠搧其耳光,又一拳打在她的太陽穴上,之後又將其雙手吊銬在牆上兩天三夜。當麥女士被放下時,臉上血色全無,已是奄奄一息。隨後警察先後將麥女士分別送到看守所和收容所關押了三個多月,最後又將其押到勞教所勞教三年。
在勞教所裡,麥女士遭到了警察的百般的酷刑折磨。有一次,警察發現麥女士抄寫神話語,就搶走她的筆、紙,又令人將她按倒在地,用電棒電擊她的嘴、耳朵、手、腳趾等部位。麥女士痛苦難忍,便大聲責問,警察氣急敗壞地用膠帶紙封住她的嘴,用繩子將她捆住,直到凌晨3點才解開。勞教期間,麥女士還多次被關禁閉,因在裡面哼唱全能神教會的詩歌被關禁閉十天;因和其他基督徒聊天,被關禁閉幾天;又因著跪下禱告,多次被關禁閉。勞教所的書記還用一根又粗又長的軍棍狠狠地戳她的人中,並唆使兩個牢頭把她按在牆上,另兩個牢頭把她雙腳綁在兩根棍子上,雙手銬住,致使她的手被磨出血。因麥女士堅持信神,被多加了一百天的刑期,一直關了三年零一百天才被釋放。
獲釋後,麥女士仍處於警察的監控中。
2006年8月27日,麥女士正在一基督徒家休息,突然七八名便衣警察破門而入,一進屋就翻箱倒櫃地搜查,沒收了兩桶神話語書籍,並把麥女士強行抓到派出所。
在該所,一警察得知麥女士的名字後,就用拳頭在她的後背上狠砸,又朝其腿上狠踢。隨後將其押到交警隊,把麥女士銬在外面的自來水管上過了一夜,最後沒有審訊就直接將其送到看守所關押,兩個月後又給她戴上手銬、腳鐐,送到勞教所非法勞教了兩年。
就這樣,麥女士因著信神前後被中共當局隨意勞教五年多,釋放後仍被監視。
2012年12月10日,麥女士在當地的一個村子傳福音,因惡人舉報,被抓到派出所,隨後被警察以「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押到拘留所關押了15天。
因警察多次抓捕、勞教,麥女士的後背被打傷至今還痛,陰天下雨更甚;頭部被打傷後因沒及時治療,轉成了頭風病,留下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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