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警察聯合獄醫殘害基督徒 未經法院審判被判刑一年
2003年12月26日上午9點30分,全能神教會基督徒邵華(化名,男,28歲,河南省周口市人)坐出租車前往莆田市傳福音。途中,突遭兩輛警車前後堵截,六名警察未出示證件把車門包圍,並對邵華大吼:「我們是國保大隊的,你被捕了!」隨即把邵華按蹲在地上,銬上手銬,沒收了他的信神書籍、傳福音資料和身分證,並全程錄像、拍照,隨後把邵華押到派出所。
到派出所,警察針對「信神的書籍和資料是從哪兒來的,教會帶領是誰」等問題審問邵華,無果。警察大罵:「我們國保大隊就是專門對付你們這些信神的,你們信神的人是我們重點監控的對象!半年來我們都暗中監視,好不容易才抓到你們這些教會帶領,不撬出點有價值的東西,能輕易放過你們嗎?」審問無果。警察便對邵華拳打腳踢,猛搧他的臉七八下,擊打邵華右邊太陽穴。
當天傍晚,警察將邵華押進看守所。搜身時,獄警搜走邵華三百多元錢(未歸還)。在看守所期間,警察多次提審邵華,無果,又教唆牢頭和犯人多次隨意輪番毒打、虐待邵華。一次把邵華打得當場吐血,還用皮鞋底狠抽邵華臉部、頭部,讓他裸體站在牢房外的院子裡沖冷水(一次半個小時,沖了四五次),不讓上廁所,致使邵華憋壞膀胱。就診時,獄警竟聯合獄醫以給他治病為幌子,用10-15厘米長短不一的銀針在邵華腿、胳膊、肚子上亂扎,使邵華病情加重,被針扎過的地方像被一群螞蟻噬咬一般又癢又痛,導致全身多處皮膚潰爛、長膿瘡。
最後,警察在審訊毫無結果的情況下,未經法院庭審、宣判,直接以「信邪教」為罪名,將邵華判刑一年。
據悉,邵華因被毒打,肋骨損傷,當場吐血,造成嚴重的內傷。出獄後,他吃了很多藥,找了很多醫生治療,都說內傷很嚴重,瘀血積滯,直到現在只要天氣一變,邵華的胸口還是又癢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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