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一基督徒因傳福音被判刑兩年 家屬未被通知
2003年2月28日上午8點,山西省運城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劉銘菲(女,58歲)在給一宗派帶領傳福音時被舉報,劉銘菲見勢不妙趕緊離開。隨後,此宗派帶領帶著兩名警察開車追上,警察沒收了劉銘菲的信神書籍,並將她強行推上警車帶到派出所審訊。自行車被宗派帶領搶走。午夜12點,劉銘菲被押到當地縣公安局,審問無果。第二天下午2點多,劉銘菲又被押送到縣看守所。
羈押期間,劉銘菲幾乎天天被警察提審。警察因對劉銘菲的回答不滿意,便把她丈夫送來的兩床新被子強行奪走,換成又髒又臭的破爛被子。劉銘菲被關押四個多月後,警察以「信『東方閃電』」為由判她兩年勞教,並於7月23日凌晨2點,將其押往勞教所。
據劉銘菲回憶,勞教所裡關押了22名全能神教會的基督徒,由9名隊長看管他們。期間,劉銘菲每天都被強制加班加點,完成超額任務(組裝打火機、捲紙筒、清理織布機)。超負荷的勞動累得她筋疲力竭,即便這樣,隊長還常常以各種理由挑毛揀刺對其辱罵。劉銘菲被非法判刑之事警方並未通知其家人,家人多方打聽,一年後才得知劉銘菲的下落。
2004年12月30日,劉銘菲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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