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督徒被法院判無罪釋放 卻又被警察無故勞教兩年
陸華(化名,男,46歲),家住河南省永城市,是全能神教會一名基督徒。
2004年2月,陸華在雲南省傳福音時被當地警察強行抓捕,直接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警察給陸華戴上手銬腳鐐,並將其雙手銬在椅子上。警察輪班看守,七天七夜不讓其睡覺。陸華只要一合眼,就遭警察踹腳、砸頭。陸華在看守所裡被非法關押了25天,後法院判無罪釋放。陸華雖接到無罪判決書,公安局卻不放人,而是將其押送勞動教養所勞教。
2004年5月7日,陸華質問警察:「法院都判我無罪,你們為什麼非法勞教我?」警察說:「你傳福音是擾亂社會治安!拿5000元就放你,你不拿錢,就要判你勞教!」
陸華進勞教所時穿的鞋、腰帶都被警察沒收了,他光腳走路一個月。在勞教所,陸華被安排由專人看管,稍有不慎就被警察酷刑折磨,並被勒令倒背雙手,頭頂鋼管,雙腿後蹬,一頂就是幾個小時,頭被頂得凹陷進去很深。在勞教期間,陸華被機器傷到手,縫了十幾針,如今有明顯傷疤。陸華被非法勞教兩年後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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