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一基督徒因信神被判刑三年零六個月 庭審現場形同虛設
雲南省楚雄州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黃靖(化名,男,64歲)被三自教堂牧師舉報信全能神。2005年1月的一天,黃靖不在家,4名警察闖進家,像土匪一樣將每個房間都搜了個遍,搜走數本信神書籍並強行將其女兒帶到派出所,像審訊犯人一樣盤問了一天,此後黃靖被警察列為通緝對象。
2005年6月15日,黃靖坐在大巴車上,突然半路躥上來5名警察,一警察大吼一聲:「抓住黃靖!」說著掄起拳頭狠擊其下巴。警察強行對黃靖搜身、搜包,搜走一本信神書籍,隨後將其強押至派出所。
在派出所,警察給黃靖銬上手銬,逼問其他基督徒的下落。見黃靖不答,一警察將其手臂強扭背後,猛扯他的頭髮,其頭髮被扯掉一些。
6月17日,黃靖被轉押到看守所。國保大隊隊長和派出所所長再次逼問其他基督徒的下落,無獲。
最後,法院強行給黃靖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定其為主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黃靖要求在法庭上為自己作辯護陳述,法官不准他開口說話。
之後,黃靖被押送到監獄服刑。期間,獄警強逼其每天完成高強度的勞動任務,完不成就要被毒打,吃的是豬狗不如的飯食。監裡有的犯人忍受不了非人的折磨,選擇吞針、吞釘子或者觸電風門被夾等自殺方式,黃靖只有靠著默想神的話獲得信心和力量。此外,犯人家屬寄到監獄的錢都要被牢頭抽去40%,若不從就要被毒打。
黃靖在這樣非人的環境裡熬過了三年零六個月,期滿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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