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一基督徒被警察跟蹤抓捕並判勞教三年
2003年3月12日下午3時許,家住吉林省德惠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齊繼國(男,53歲)在吉林市一住宅樓處被跟蹤已久的省公安廳的六七名警察強行抓捕,並被直接押送到吉林省長春市第三看守所。 在所裡,省公安廳的幾名警察對齊先生展開審訊,逼問道:「你們的帶領是誰?名字叫什麼?」齊先生說不…
王嵐,女,時年53歲,家住雲南省昆明市,是全能神教會的一名基督徒。
2008年5月21日上午9點,王嵐在一接待家正準備下樓,五名便衣警察衝到她面前,未給任何理由,強行給她戴上手銬押到派出所。到該所,警察手指王嵐怒言:「你信神直接影響兒女的工作、事業,你要為他們的前途著想!」之後又針對信神情況審訊,未果,後將她押至國保大隊。
到了國保大隊,警察將王嵐雙手銬在老虎凳上,呵斥道:「共產黨就是不許你們信全能神!」王嵐義正詞嚴反駁警察。當天,警察將王嵐轉押到看守所。關押期間,警察提審王嵐兩次,無果。警察因對王嵐的回答不滿意,又輪番審訊王嵐八天八夜。期間,警察長時間不准王嵐喝水、上廁所、睡覺,並且還使勁將王嵐的一隻手上提,一隻手下拽,致使王嵐的手像斷裂般疼痛難忍(七天後才逐步恢復),審訊無果後王嵐被押回看守所。在看守所,獄警強制王嵐每天分細銅線約兩千根,導致她視力嚴重下降,看東西模糊(至今未完全恢復)。
王嵐在看守所關押一年後,法院又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王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在監獄裡,王嵐每天只能睡兩三個小時,完不成任務就會被罵,心裡特別痛苦、煎熬。
2011年6月30日,王嵐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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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2日下午3時許,家住吉林省德惠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齊繼國(男,53歲)在吉林市一住宅樓處被跟蹤已久的省公安廳的六七名警察強行抓捕,並被直接押送到吉林省長春市第三看守所。 在所裡,省公安廳的幾名警察對齊先生展開審訊,逼問道:「你們的帶領是誰?名字叫什麼?」齊先生說不…
2003年2月29日,董鑫(女,時年23歲,家住吉林省)等五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去吉林省洮南市某村傳福音,還沒進村,就被守在村口的警察強行抓捕並押回洮南市公安局。 到了公安局,兩名女警將五名基督徒身上的隨身物品沒收,隨後開始分別對他們進行審訊。 在審訊時,局長審問董鑫有關教會信息…
2012年12月20日下午3時許,吉林省四平市警方聯合三個下屬單位,十多名警察圍捕了本市一聚會所陳怡(女,時年59歲)家。 當天下午,李想(女,時年37歲,吉林省四平市人)等六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正在一起商量傳福音事宜。突然,十多名警察翻牆入院後破門而入,進屋就對幾名基督徒進行毆…
2025年6月26日,山東省臨沂市沂南縣6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被中共法院扣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7年至9年不等,并均被處以罰金。判决結果如下: 林青,女,35歲,被重判有期徒刑9年,被處以罰金4萬元人民幣; 伊麗,女,59歲,被重判有期徒刑7年6個月,被處以罰金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