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基督徒因信神被警察抓捕並勞教
程剛,男,時年32歲;博瀟,男,時年27歲;畢瑋,男,時年33歲;3人均是遼寧省阜新市人。荀源,男,時年35歲,家住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以上4人均是全能神教會基督徒。
2004年3月18日上午9時許,程剛、博瀟、畢瑋3名基督徒在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的荀源家聚會,村長突然帶著四五名便衣警察氣勢洶洶地闖進聚會點,將4名基督徒堵在屋內,當場收繳了若干信神書籍與CD機,同時搶去畢瑋的400多元錢,之後連人帶物一併押到當地派出所。
一到所裡,警察再次對基督徒進行搜身,沒收了程剛的一部手機,又將其腰帶拽下,朝程剛的腦袋、身上抽打,邊抽邊吼:「我讓你們信,看這回好好收拾你們。」警察對4人審訊一番,未果。當天,4人被移交至看守所。
到了看守所,4人被分開關押,為得到更多的教會信息,警察開始對基督徒刑訊逼供。
在審訊室,警察將CD機、信神書籍都擺在桌上,讓程剛交代教會帶領是誰,並逼程剛承認自己信的是邪教,程剛不肯。一警察撲上來狠搧其耳光,將程剛打倒在地,又在其身上亂踢亂踹,足足打了半個多小時,直到打累了才住手。程剛被打得渾身上下疼痛難忍。
基督徒博瀟也被警察提審多次,又被警察用鞭子、拖把抽打,用拳頭猛擊頭部和臉部。最後博瀟被警察打昏,耳朵也被打聾,至今聽力才稍有恢復,但耳朵時常隱隱作痛。
另一名基督徒畢瑋被警察反覆審訊多次,並毒打畢瑋,將他打得傷痕累累,最終審訊無果。
基督徒荀源被審訊時,警察令其長時間單腳站立,只要腳著地就用皮帶打他的腿肚。荀源的兩個腿肚子被打得發紫。任警察軟硬兼施,荀源始終不說。
因審訊均無果,警察就強行讓程剛在寫好的材料上按手印,判處其三年勞教,40天後將他押送到通遼市勞教所勞教。
2006年10月,程剛提前獲釋。
警察向博瀟勒索5000元錢,於4月18日將博瀟釋放。
畢瑋在看守所關押24天,家人被警察勒索5000元錢將畢瑋贖回。不料在2004年6月份,警察驅車闖入畢瑋家,跳窗入室,再次強行將畢瑋帶到某看守所,判處畢瑋三年勞教。
2007年12月畢瑋獲釋。
荀源也被判勞教三年,之後被警察送到通遼市勞教所勞教。長期的勞累過度,致使荀源患上胸膜炎積水。勞教所管教怕出人命擔責任,才准荀源保外就醫,於2006年9月將他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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