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三名基督徒無故被抓捕 一人被判刑三年
2003年8月到2004年年底,河北省衡水市三名基督徒先後遭到當地公安機關的抓捕、毆打、判刑。
2004年10月10日凌晨4點多,當地縣公安局的五名警察翻牆闖入鞠廣亮家中,把鞠廣亮和妻子崔新華強行押送到縣公安局。
公安局內,鞠廣亮、崔新華被分開審訊,警察強迫崔新華說出她和別的基督徒在什麼地方聚會,崔新華沒有回答。一名警察衝上去揪住她的頭髮狠勁搧她的耳光,又猛踢她的小腿,最終審訊無果。
最後,警察給鞠廣亮夫婦強行扣以「曾非法拘禁他人」的罪名,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崔新華先被關押在本縣看守所,五個月後轉到另一市某監獄,於2007年4月9日獲釋。鞠廣亮被關押在本縣看守所100天後,家人到處託關係,請客送禮花了25,000元錢後才被改判為監外執行。
2004年12月的一天,河北省衡水市某縣某鄉一村主任帶著該縣公安局和當地鄉派出所的五名警察闖入基督徒梁志家,警察進門就問:「你們信的是不是全能神?我知道你們有本《基督的發表》,拿出來吧!」見梁志不從,警察就開始大肆搜查,搜出兩本信神書籍、一本聖經、各種信神資料和一台CD播放器,隨後把梁志與所搜到的東西一起帶到車上押往該公安局。
當晚,警察就信神之事對梁志進行審問,見梁志不說警察上去就狠搧他一個耳光,打得他眼睛發黑,後又狠勁踢他的腿,並用拳頭猛杵他的胸部。警察又恐嚇他:「如果你說了就放你回去,如果不說就把你妻子和兒子都抓來陪你。」梁志氣憤地質問警察:「我們信神就是追求活出正常人性,在世上不偷不搶,做的都是好事,你們為什麼要抓我們?」警察惱羞成怒又用電棍連擊梁志的臉,又狠勁打他,打得他實在撐不住跪倒在地。最終審訊無果。
第二天,警察將梁志押到看守所關押,梁志被關押20多天後,家人為其到處找關係說情,警察趁機向其家人勒索8萬元,梁志家人實在拿不出那麼多錢,警察就以「信邪教,妨礙公務」為罪名判處梁志有期徒刑一年半,隨後押至監獄服刑。2006年6月,梁志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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