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三名基督徒無故被抓 其中一人被判刑三年
2008年6月27日早上8點,山西省運城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段玉、肖玲娟去看望初信基督徒顧曉(女,42歲)。進門不到兩分鐘,縣公安局預審股股長帶六名便衣警察(四男兩女)開兩輛車追來。闖進門後亮了一下工作證,便將段玉、肖玲娟強行帶回公安局。隨後,警察又押著段玉、肖玲娟回家搜查,從肖玲娟家搜出信神書籍和詩歌光盤。當晚9點,警察將二人押送到縣看守所。
在看守所的第一個月,段玉、肖玲娟二人每三四天被提審一次,由股長和縣國保大隊一警察主審。警察連恐嚇帶威脅,逼二人交代「誰是你們的教會帶領?你都跟誰聯繫?在哪兒聚會?」未果。一個月後,警察又把段玉的家人叫來勸她出賣教會信息,段玉還是不說。警察強迫段玉及其家人在逮捕證上簽字後,把案子移交檢察院。三個月後肖玲娟被釋放。
在看守所的第五個月,法院突然祕密提審段玉,只讓肖玲娟和段玉的丈夫在場旁聽。庭長說:「只要你否認神、不再信神,我們就不定你的罪!」並誘騙段玉寫悔罪書,還說:「寫得越狠越好!」段玉堅決不寫。最後,警方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段玉判刑三年,於第二天祕密轉押到晉中市一監獄服刑。段玉在監獄共服刑兩年九個月零十天,期間被迫做苦工,長期從事高強度勞動。
2011年4月12日刑滿釋放。回家後她才得知,家人給她送去的200元錢被看守所警察私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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