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一對基督徒夫妻被警察翻牆抓捕並非法勞教
2003年6月16日深夜11時許,家住內蒙古興安盟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楊弘(男,時年35歲)、陸霞(女,時年36歲)夫婦被敲門聲與叫喊聲驚醒。四名警察翻牆而入,進屋就喝道:「有人舉報你信教。」隨即開始亂翻,連倉房都翻了個遍,但什麼也沒翻到。最後,警察將楊先生押上車(車內還有五名基督…
2009年5月22日夜裡11點左右,山西省臨汾市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李峰(男,45歲)到本縣一村莊傳福音時,住在基督徒趙陽家。該村村長帶著9個村民凶神惡煞地闖入,二話不說便在趙陽家翻箱倒櫃大肆搜查。搜出數張詩歌光盤(共計281張)和數本信神書籍後,將李峰用繩子捆住,押到大隊部並綁到辦公室外面的電線杆上。村幹部帶頭和村民毒打李峰,村長、村治安巡邏員和一惡人分別拿著一寸粗的鋼管、胳膊粗的木棒猛擊李峰的腰和腿,次日早上7點半左右,他們將李峰扭送到派出所。
在該所,警察搜走李峰身上的錢物。縣國保大隊隊長一進門就劈頭蓋臉地猛搧李峰耳光,李峰的臉頓時火辣辣地疼,耳朵當時被打得失去聽力,很久才能聽到一點聲音。隨後另一警察給李峰打上背銬,還惡毒地把茶杯塞在手銬後面增加李峰的疼痛,然後逼李峰交代信神書籍和光盤是誰給的。警察見李峰不說,整整折磨他一天,也沒讓他吃飯。
23日晚上9點,警察把李峰押送到該縣看守所,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設施罪」將李峰刑事拘留15天。
在看守所的第三天,縣國保大隊隊長又提審李峰,並明目張膽地勒索他,說:「你這事得花兩三千元才能解決,要想早點出去少受點苦就趕緊交錢!另外你還得把光碟和書的事說清楚才能放你!」李峰未從。警察勒索未遂,惱羞成怒,變著法地折磨李峰,還唆使犯人毆打他。一次,警察以背監規為由把李峰叫到辦公室,給他上背銬。還有一次提審時,李峰因身體不舒服實在支撐不住,坐在地上,看守所另一副所長警察對他連打帶踢,還指使兩個犯人狠打李峰的臉,猛踹他的腰。
李峰被押第37天的上午,縣國保大隊隊長再次審訊李峰並命令他在逮捕證上簽字。
2009年9月18日,該縣法院開庭審理李峰的案子,審問期間,陪審員強調說:「你這屬於信仰問題,性質嚴重!」審訊完警察讓李峰在口供上簽字。
2010年5月17日,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李峰判刑三年。
2010年6月18日,李峰被押送到臨汾市一監獄幹了兩天活,21日又將其押送到鄰市一監獄服刑。在那裡,監獄管教對基督徒要求特別苛刻,連上廁所都得報告。管教還指使犯人虐待基督徒,犯人和獄警組長合夥對李峰拳打腳踢、猛搧耳光,嘴裡還不停地罵李峰,說一些褻瀆神的話。李峰在獄中過著非人的生活,於2012年2月22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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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6日深夜11時許,家住內蒙古興安盟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楊弘(男,時年35歲)、陸霞(女,時年36歲)夫婦被敲門聲與叫喊聲驚醒。四名警察翻牆而入,進屋就喝道:「有人舉報你信教。」隨即開始亂翻,連倉房都翻了個遍,但什麼也沒翻到。最後,警察將楊先生押上車(車內還有五名基督…
2009年7月中旬的一天下午6點多,山西省臨汾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林曉筠(女,39歲)正在基督徒張毅、曉芬夫婦家準備吃晚飯,幾個穿制服的警察突然闖入,個個手持警棍,面目表情極為凶惡,大聲地喝斥他們出來。林曉筠等人被推搡著下樓,看到一樓大廳站了大約三十名警察,樓上樓下、門口都有手持…
王嵐,女,時年53歲,家住雲南省昆明市,是全能神教會的一名基督徒。 2008年5月21日上午9點,王嵐在一接待家正準備下樓,五名便衣警察衝到她面前,未給任何理由,強行給她戴上手銬押到派出所。到該所,警察手指王嵐怒言:「你信神直接影響兒女的工作、事業,你要為他們的前途著想!」之後…
2012年5月15日傍晚,全能神教會的基督徒劉強(男,29歲)、宋芳(女,37歲)等十一名基督徒傳完福音準備回家,走到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某高速公路時,被數十輛警車攔截、包圍。警察強行給十一人戴上手銬、黑頭套後,推上警車押至該市某區公安局國保大隊。 在國保大隊內,警察將他們關進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