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一基督徒十年連遭三次抓捕 共被勞教、判刑長達六年之久
常方,女,時年38歲,吉林省遼源市人,是全能神教會的一名基督徒。近十年時間,常女士連遭到中共三次抓捕、判刑,累計刑期長達六年之久。 常女士因傳福音首次被抓捕、勞教 2003年4月26日,常方與基督徒趙敏在遼源市給一名宗派信徒傳福音時,被惡人舉報。遼源市某鄉派出所的三名警察聞訊趕到…
2009年5月22日夜裡11點左右,山西省臨汾市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李峰(男,45歲)到本縣一村莊傳福音時,住在基督徒趙陽家。該村村長帶著9個村民凶神惡煞地闖入,二話不說便在趙陽家翻箱倒櫃大肆搜查。搜出數張詩歌光盤(共計281張)和數本信神書籍後,將李峰用繩子捆住,押到大隊部並綁到辦公室外面的電線杆上。村幹部帶頭和村民毒打李峰,村長、村治安巡邏員和一惡人分別拿著一寸粗的鋼管、胳膊粗的木棒猛擊李峰的腰和腿,次日早上7點半左右,他們將李峰扭送到派出所。
在該所,警察搜走李峰身上的錢物。縣國保大隊隊長一進門就劈頭蓋臉地猛搧李峰耳光,李峰的臉頓時火辣辣地疼,耳朵當時被打得失去聽力,很久才能聽到一點聲音。隨後另一警察給李峰打上背銬,還惡毒地把茶杯塞在手銬後面增加李峰的疼痛,然後逼李峰交代信神書籍和光盤是誰給的。警察見李峰不說,整整折磨他一天,也沒讓他吃飯。
23日晚上9點,警察把李峰押送到該縣看守所,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設施罪」將李峰刑事拘留15天。
在看守所的第三天,縣國保大隊隊長又提審李峰,並明目張膽地勒索他,說:「你這事得花兩三千元才能解決,要想早點出去少受點苦就趕緊交錢!另外你還得把光碟和書的事說清楚才能放你!」李峰未從。警察勒索未遂,惱羞成怒,變著法地折磨李峰,還唆使犯人毆打他。一次,警察以背監規為由把李峰叫到辦公室,給他上背銬。還有一次提審時,李峰因身體不舒服實在支撐不住,坐在地上,看守所另一副所長警察對他連打帶踢,還指使兩個犯人狠打李峰的臉,猛踹他的腰。
李峰被押第37天的上午,縣國保大隊隊長再次審訊李峰並命令他在逮捕證上簽字。
2009年9月18日,該縣法院開庭審理李峰的案子,審問期間,陪審員強調說:「你這屬於信仰問題,性質嚴重!」審訊完警察讓李峰在口供上簽字。
2010年5月17日,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李峰判刑三年。
2010年6月18日,李峰被押送到臨汾市一監獄幹了兩天活,21日又將其押送到鄰市一監獄服刑。在那裡,監獄管教對基督徒要求特別苛刻,連上廁所都得報告。管教還指使犯人虐待基督徒,犯人和獄警組長合夥對李峰拳打腳踢、猛搧耳光,嘴裡還不停地罵李峰,說一些褻瀆神的話。李峰在獄中過著非人的生活,於2012年2月22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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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方,女,時年38歲,吉林省遼源市人,是全能神教會的一名基督徒。近十年時間,常女士連遭到中共三次抓捕、判刑,累計刑期長達六年之久。 常女士因傳福音首次被抓捕、勞教 2003年4月26日,常方與基督徒趙敏在遼源市給一名宗派信徒傳福音時,被惡人舉報。遼源市某鄉派出所的三名警察聞訊趕到…
2008年6月27日早上8點,山西省運城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段玉、肖玲娟去看望初信基督徒顧曉(女,42歲)。進門不到兩分鐘,縣公安局預審股股長帶六名便衣警察(四男兩女)開兩輛車追來。闖進門後亮了一下工作證,便將段玉、肖玲娟強行帶回公安局。隨後,警察又押著段玉、肖玲娟回家搜查,從肖…
2009年4月5日下午3點多,湖南省某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陳紅英(化名,女,42歲)與鄭勇(化名,男,46歲)正在街頭說話時,國保大隊的三名警察衝上前將二人抓捕,連同陳紅英的單車(單車包裡有一部手機、兩張光碟)一同押到公安局。 4月6日,警察針對個人信息及信神傳福音的事連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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