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殘疾基督徒遭中共非法重判六年半
李秀(化名),女,生于1986年,福建省全能神教會基督徒。她自幼患小兒麻痹,兩腿長度相差10厘米,無法正常行走,必須依靠拐杖和腿部支具才能生活自理。2024年11月2日,李秀因信神被中共抓捕,并因其是教會帶領遭重判六年六個月。 2024年11月2日,李秀在親戚家被中共警察抓捕。據…
2009年5月22日夜裡11點左右,山西省臨汾市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李峰(男,45歲)到本縣一村莊傳福音時,住在基督徒趙陽家。該村村長帶著9個村民凶神惡煞地闖入,二話不說便在趙陽家翻箱倒櫃大肆搜查。搜出數張詩歌光盤(共計281張)和數本信神書籍後,將李峰用繩子捆住,押到大隊部並綁到辦公室外面的電線杆上。村幹部帶頭和村民毒打李峰,村長、村治安巡邏員和一惡人分別拿著一寸粗的鋼管、胳膊粗的木棒猛擊李峰的腰和腿,次日早上7點半左右,他們將李峰扭送到派出所。
在該所,警察搜走李峰身上的錢物。縣國保大隊隊長一進門就劈頭蓋臉地猛搧李峰耳光,李峰的臉頓時火辣辣地疼,耳朵當時被打得失去聽力,很久才能聽到一點聲音。隨後另一警察給李峰打上背銬,還惡毒地把茶杯塞在手銬後面增加李峰的疼痛,然後逼李峰交代信神書籍和光盤是誰給的。警察見李峰不說,整整折磨他一天,也沒讓他吃飯。
23日晚上9點,警察把李峰押送到該縣看守所,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設施罪」將李峰刑事拘留15天。
在看守所的第三天,縣國保大隊隊長又提審李峰,並明目張膽地勒索他,說:「你這事得花兩三千元才能解決,要想早點出去少受點苦就趕緊交錢!另外你還得把光碟和書的事說清楚才能放你!」李峰未從。警察勒索未遂,惱羞成怒,變著法地折磨李峰,還唆使犯人毆打他。一次,警察以背監規為由把李峰叫到辦公室,給他上背銬。還有一次提審時,李峰因身體不舒服實在支撐不住,坐在地上,看守所另一副所長警察對他連打帶踢,還指使兩個犯人狠打李峰的臉,猛踹他的腰。
李峰被押第37天的上午,縣國保大隊隊長再次審訊李峰並命令他在逮捕證上簽字。
2009年9月18日,該縣法院開庭審理李峰的案子,審問期間,陪審員強調說:「你這屬於信仰問題,性質嚴重!」審訊完警察讓李峰在口供上簽字。
2010年5月17日,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李峰判刑三年。
2010年6月18日,李峰被押送到臨汾市一監獄幹了兩天活,21日又將其押送到鄰市一監獄服刑。在那裡,監獄管教對基督徒要求特別苛刻,連上廁所都得報告。管教還指使犯人虐待基督徒,犯人和獄警組長合夥對李峰拳打腳踢、猛搧耳光,嘴裡還不停地罵李峰,說一些褻瀆神的話。李峰在獄中過著非人的生活,於2012年2月22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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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0日下午5點,家住河南省開封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張潔(女,21歲)正在傳福音時,被警察抓捕至縣政府。隨後,三名警察對張潔拳打腳踢,一男警狠跺她兩腳並搧了她兩個耳光。隨後,警察喝令張潔蹲在牆角不許動,更不讓說話。 當晚7點30分,警察將張潔押到看守所搜身審訊,將搜…
趙永志,男,時年53歲,家住商丘市,是全能神教會的基督徒。 2012年12月7日上午10點多,趙永志在虞城縣傳福音時,被當地派出所警察抓捕,下午4點左右,被轉押至縣公安局。 在公安局,警察將趙永志銬在審訊椅上,當地派出所所長拿著從他身上搜出的筆記本說:「這個本子上的人是誰?家住在…
小陳(化名),男,45歲,江西省九江市人,全能神教會基督徒。 2012年5月至8月,小陳相繼兩次前往香港聽道。時至2012年底,中共對凡是去過香港聽道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開始就地抓捕,對沒抓到的採取全國聯網通緝。小陳也成了中共網上通緝的主要人員之一。 2013年12月2日晚上11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