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一基督徒因惡人舉報遭強行抓捕 要求看病遭警察拒絕
2004年10月16日下午4時許,基督徒遲珍(女,時年49歲,家住吉林省遼源市)因信全能神被惡人舉報,在送一名老年基督徒回家至梅河口市時被警察抓捕至當地派出所。
在派出所,警察審問:「家是哪裡?來這裡幹什麼?」遲珍未正面回答。期間,警察從遲珍包裡搜出200元錢、一份寫有基督徒姓名和教會錢數的紙條,便對遲珍一陣毒打。遲珍腎結石病復發,總上廁所,招致警察破口大罵。
次日早上,所長將遲珍押到梅河口市一看守所,把她帶到一間屋子裡,二話沒說就是一頓拳打腳踢。之後,兩名警察搶走了她戴著的金耳環和身上的300多元現金,隨後,將她押送到遼源市一看守所。途中,遲珍腎結石病再次復發,幾乎昏死過去,警察置之不理。
在看守所內,警察將遲珍銬在老虎凳上,邊搧其耳光邊發瘋似地咆哮道:「到底都誰信全能神?你們的帶領是誰?」遲珍未回答。一女警察薅起她的頭髮在地上掄,並惡狠狠地罵道:「你他媽的說不說?」又將她的頭狠勁往牆上撞、搧耳光。遲珍只感到頭「嗡嗡」直響,頭髮被薅得地上到處都是。女警打累了,又衝上來一名男警朝其臉部猛搧,此時,遲珍已被折磨得披頭散髮、痛苦不堪。審訊終無果,遲珍被送回牢房。晚上,遲珍的腎結石再次復發,疼得滿地爬,她央求看守的警察幫她買點藥,警察置之不理。
最終,警察以「擾亂社會治安罪」判遲珍兩年勞教,強迫其簽字,遲珍拒簽。一警察叫囂道:「你不簽,也得把你送進去勞教,你簽不簽也不管用!」在看守所關押37天後,遲珍被押往吉林省長春市女子勞教所。
在勞教所裡,警察給遲珍洗腦,逼其簽三書,並以減刑為由威脅她褻瀆神,遲珍未從。
遲珍於2006年6月29日提前三個月獲釋。
勞教期間遲珍耳朵被打得失去聽力,半年後才恢復。釋放後,警察一直沒有放鬆對遲珍的監視,導致遲珍背井離鄉,逃亡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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