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一基督徒因傳福音被警察抓捕、勞教 每天強制勞動16小時
安娜(化名,女,30歲),廣西壯族自治區岑溪市人,係全能神教會基督徒。2004年9月的一天,安娜在傳福音時被警察抓捕送到看守所。審問時,警察逼安娜說出教會其他基督徒,強迫安娜說褻瀆神的話,還威脅說:「如果不說出和你一起信神的就判你三四年刑!」安娜不回答,他們就用腳踢她,審訊無果。最後,警察編一個供詞逼安娜在上面簽名,安娜拒簽。警察強行抓住安娜的手在「供詞」上按指印,以「信邪教」為罪名判安娜勞教一年。2004年9月至12月,安娜被關進看守所,獄警要求安娜7天內要把20條監規背熟,背不出來就要挨打。每天還要安裝3000個打火機頭,若不完成定額就不准吃飯,還要被獄霸拳打腳踢。有的犯人經受不住折磨,就吞吃打火機頭自殺,後送醫院才免於死。2005年1月,安娜才被轉到勞教所,每天的工作是纏電子線圈的工作,需要纏400個線圈,長達16個小時。直到2005年7月,安娜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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