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區一基督徒因信神被中共勞教 強制奴役致頸椎病
丁力,女,34歲,家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是一名全能神教會的基督徒。
2003年6月28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一名男警來到丁力家,以「所長有事要問」為由將丁女士帶到派出所。
到派出所會議室,警察就信神之事審問丁女士,並定罪道:「你信的全能神,也叫實際神,就是國家打擊定罪的,你們聚會,不到國家指定的三自教堂去,那就是違反國家規定,是國家不允許的。」警察接著厲聲審問:「你什麼時候信神的?是誰給你傳的?教會帶領是誰?你們教會有多少人?」見問不出什麼,警察就將丁女士帶到另一房間裡罰站,期間警察不許其靠牆,也不給丁女士吃飯喝水,致使丁女士兩腿發軟,身上直冒虛汗。
當晚10時至12時,警察又審訊丁女士兩次,仍無果。一警察惡狠狠地將丁女士關進一個四方的鐵籠子裡,雙手扣在地上,使其不能直立也不能躺下。警察再次提審丁女士時,她已是雙腿麻木,渾身感覺困乏,頭腦昏沉,三名警察還是審問丁女士關於教會的事情,丁女士回答不知道,一男警吼罵道:「他媽的,叫你嘴硬,快說!把你吊起來狠狠地打,我不相信撬不開你的嘴。」邊說邊將丁女士推來搡去,致使丁女士左右搖動站立不穩,最終審訊無果。次日早上9點半,一男警又以孩子的前途要挾丁女士交代信神的問題,丁女士仍未回答。6月29日中午11時左右,警察以「信邪教,參加非法聚會擾亂社會治安」為罪名將丁女士押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兩名警察繼續審問丁女士:「教會錢財在哪裡?你們的帶領住在哪兒?」無果,警察將其關押28天,索要生活費2000元錢後,於7月26日下午4時左右,將丁女士釋放。
2004年2月的一天中午11時左右,丁女士去派出所換戶口本,所長從桌上拿起一張紙說:「告訴你,這就是你的判決書,兩年零三個月,已下來一個月了,要立即執行,不准你回家!」並強迫丁女士簽字,並於當天把丁女士押送到女子勞教所。
勞教期間,警察專門安排吸毒的人監視基督徒,不許丁女士等基督徒說話、接觸,並經常讓基督徒學習中共宣傳與詆毀全能神教會的邪說謬論,達到洗腦轉變思想的目的。另外,警察還強迫基督徒從事高強度、超負荷的勞動,成為他們賺錢的工具。基督徒不但無法正常睡覺,若完不成任務還要受到警察的打罵體罰。
2006年3月29日上午10時許,丁女士刑滿獲釋。出獄後,當地派出所令其一個月去報到一次。
據悉,兩年多的超負荷勞動,致使丁女士得了頸椎病,至今頸椎時常疼痛,再加上長期缺乏營養,精神處於高度緊張狀態,到出獄時,丁女士滿頭的黑髮一多半都變白了,並患上嚴重的氣血不足,回家後吃藥也沒調理過來,至今仍臉色發黃,體乏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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