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市一基督徒被中共判刑三年並強制勞動 積勞成疾留下後遺症
2005年4月29日上午,家住雲南省安寧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王華(男,36歲)騎著自行車正在去岳母家接孩子的路上,突然被一輛轎車強行攔下,從車上跳下三人,不由分說將他推進車內押到派出所,另一人騎走他的自行車,並說這是「作案工具」。 到了派出所,警察搜光他身上所有的東西後將其帶到…
2004年7月10日中午12時左右,六名便衣警察趕到全能神教會基督徒王玲(化名,女,39歲,陝西省漢中市人)家的農田裡,強行將王女士帶回家。一進門,一男警就朝王女士的右臉上使勁打了一巴掌,致其的頭碰在牆上,臉火辣辣地痛(臉青了半個多月才好)。警察未出示任何證件便在屋內翻箱倒櫃到處搜查,一會兒就將王女士家翻得一片狼藉,搜走1980元現金(後經託關係才要回1700元),又去其婆婆家裡搜查,無獲,後將王女士押至派出所。
一到該所,警察令王女士抱著一棵樹,給其戴上手銬。半夜時,王女士被蚊子叮咬得難受,跺了兩下腳,被一警察狠搧了兩巴掌,踢了兩腳。7月11日中午,警察審問王女士:「誰給你傳的全能神?」因未得到想要的答覆,便威脅道:「不說實話,等一會兒舀一桶大糞,讓你趴在那裡聞……你們信神,在中國是行不通的!在中國你們就要聽共產黨的話,共產黨就是法,不聽就要受法律制裁!」後又拿來皮鞭子威嚇其交代信神之事,未果。當日下午4時左右,王女士被釋放。
7月12日下午1時左右,四名警察又將王女士抓捕,押至公安局。臨走前沒收了20多本信神書籍、1台VCD、30多張詩歌光盤。在該局,警察就搜出東西的來源審問王女士,未果。7月13日上午9時許,將其釋放。
11月6日下午5時左右,王女士正在地裡幹農活,村幹部帶著一名警察將王女士叫回家,遂押至派出所,後又押送到拘留所。當晚9時,一司法所人員宣讀判決書,將王女士定為「政治犯」判處兩年勞教。11月25日,王女士被送至女子勞教所。2006年9月,王女士被釋放。
據悉:王女士被勞教期間,管教警告說:「實際神,你們不能信,如果再信就給你們延期4年!你們進到這裡了,不能禱告,不能說話,要好好幹活!」後王女士被安排天天從事超負荷勞動,幹最苦最累的活。數九寒天在水房裡挽起褲腿,打著赤腳洗床單、窗簾,掃垃圾,洗廁所。每天要疊一百個袋子並打包,還要穿一千個盒子的繩子,幹不完只能收工後把活兒帶到小廁所加班幹,有時甚至幹通宵,生病了也得繼續幹。因著長期從事繁重的勞動,加之經常坐在風大、格外冷的樓道裡穿繩子,致使王女士身上的關節全部變形,從勞教所回來後,頸椎增生、腰間盤突出、肩周炎病纏身,至今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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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9日上午,家住雲南省安寧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王華(男,36歲)騎著自行車正在去岳母家接孩子的路上,突然被一輛轎車強行攔下,從車上跳下三人,不由分說將他推進車內押到派出所,另一人騎走他的自行車,並說這是「作案工具」。 到了派出所,警察搜光他身上所有的東西後將其帶到…
2000年3月18日下午1點多,方志冬(化名,男,51歲)和六名基督徒在一基督徒家裡聚會,突然衝進來兩名警察(門外還有好幾名),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對基督徒們進行全身搜查。警察將從方志冬身上搜出的一部BB機、放音機、身分證和兩百元錢並信神書籍全部抄走,隨後將方志冬等七名基督徒押至…
謝世浩(化名),男,38歲,江西省人。2008年7月25日,謝世浩所在出租房內,突然闖進來兩個身穿便衣的人,亮出證件說自己是國保大隊的,同時衝進來好幾人,將謝世浩的雙手反扭背後,並大聲喝道:「不許動!」接著警察開始翻箱倒櫃搜出所有信神資料、一部手機和幾百元現金,致使房間一片狼藉…
2006年1月14日上午11時左右,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李虹(女,時年34歲,陝西省西安市人)到漢中市一基督徒的租住處時,被蹲守在隔壁房間的便衣警察抓捕,後押到一家賓館。 在賓館裡,警察將李女士銬在木製沙發上,七八名男警和一名女警晝夜輪班審問其三天三夜,不讓她吃飯、喝水、睡覺,逼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