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市一基督徒被中共判刑三年並強制勞動 積勞成疾留下後遺症

2018年07月23日

2005年4月29日上午,家住雲南省安寧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王華(男,36歲)騎著自行車正在去岳母家接孩子的路上,突然被一輛轎車強行攔下,從車上跳下三人,不由分說將他推進車內押到派出所,另一人騎走他的自行車,並說這是「作案工具」。

到了派出所,警察搜光他身上所有的東西後將其帶到審訊室,刑警審問他個人信息,見其不配合,刑警起身抬起右腳使勁朝他前額踢去,將王華當場踢翻在地,他差點暈厥過去,之後又將他銬在老虎凳上。兩個胖警察譏諷他說:「小伙子,你信的神怎麼現在不來救你呢?你以為你死不承認就拿你沒辦法了?」派出所所長隨即氣急敗壞地使勁拽他被銬在老虎凳上的雙手,痛得他頭皮發麻,感覺手快要斷掉一般,疼痛難忍。當晚警察還不讓他睡覺,直到次日上午,一直未進食的他開始胃絞痛,雙手腫脹、雙腳發木。下午兩名警察將他銬押到看守所。

到看守所,警察就強令王華脫掉褲子光著下身檢查,只能睡在馬桶邊,還得與其他人一道在監室裡反覆操練原地踏步喊口號,聲音要是小一點就得挨揍。看守所裡飯菜不如豬食,沒有一點油,因買不起昂貴的菜,王華只能每天餓肚子,導致便祕,十多天解不出大便。當上級領導來視察時,教導員卻勒令說假話:「我們吃得飽,每星期輪換吃各種新鮮蔬菜,一星期吃一次肉……」誰若不說就沒好日子過。除此之外,獄警還將犯人當作自己賺取黑錢的工具、奴隸,在外招攬了一堆正常人不願幹的高風險、低回報的活,讓犯人去無償賣苦力,每天都要加班到晚上9點多。王華在還沒宣判之前就已被視為犯人,被逼幹活。

王華在看守所無故被關押了大半年後,2005年12月9日,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1月,他被押到監獄集訓隊,2月分到監區「外役隊」,服刑期間每天晝夜輪班地從事生產過磷酸鈣與普通複合肥。因勞動強度過大,王華被折磨得不成人形,十根手指起了血泡,下肢腫脹,雙腳起水泡,右腿走路像瘸子一樣,渾身落下了一些傷痛,身體與精神上遭到了不同程度傷害,活得痛苦不堪。此後還因積勞成疾,引發腎臟發炎,住院治療了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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