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十三名基督徒被警察拘留 十人勞教 一人服苦役致殘
2002年10月17日至11月23日,山西省晉中市某縣十三名全能神教會的基督徒被警察抓捕、拘留、毆打,其中十人被判刑一至三年。 10月17日早上5時許,該縣的基督徒曹海蘭(女,30歲)、李晉二人去某鄉一村看望剛信全能神的原宗派信徒寇元慶,被寇元慶的姐姐聯合兩名宗派帶領等七名宗教人…
2005年4月29日上午,家住雲南省安寧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王華(男,36歲)騎著自行車正在去岳母家接孩子的路上,突然被一輛轎車強行攔下,從車上跳下三人,不由分說將他推進車內押到派出所,另一人騎走他的自行車,並說這是「作案工具」。
到了派出所,警察搜光他身上所有的東西後將其帶到審訊室,刑警審問他個人信息,見其不配合,刑警起身抬起右腳使勁朝他前額踢去,將王華當場踢翻在地,他差點暈厥過去,之後又將他銬在老虎凳上。兩個胖警察譏諷他說:「小伙子,你信的神怎麼現在不來救你呢?你以為你死不承認就拿你沒辦法了?」派出所所長隨即氣急敗壞地使勁拽他被銬在老虎凳上的雙手,痛得他頭皮發麻,感覺手快要斷掉一般,疼痛難忍。當晚警察還不讓他睡覺,直到次日上午,一直未進食的他開始胃絞痛,雙手腫脹、雙腳發木。下午兩名警察將他銬押到看守所。
到看守所,警察就強令王華脫掉褲子光著下身檢查,只能睡在馬桶邊,還得與其他人一道在監室裡反覆操練原地踏步喊口號,聲音要是小一點就得挨揍。看守所裡飯菜不如豬食,沒有一點油,因買不起昂貴的菜,王華只能每天餓肚子,導致便祕,十多天解不出大便。當上級領導來視察時,教導員卻勒令說假話:「我們吃得飽,每星期輪換吃各種新鮮蔬菜,一星期吃一次肉……」誰若不說就沒好日子過。除此之外,獄警還將犯人當作自己賺取黑錢的工具、奴隸,在外招攬了一堆正常人不願幹的高風險、低回報的活,讓犯人去無償賣苦力,每天都要加班到晚上9點多。王華在還沒宣判之前就已被視為犯人,被逼幹活。
王華在看守所無故被關押了大半年後,2005年12月9日,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1月,他被押到監獄集訓隊,2月分到監區「外役隊」,服刑期間每天晝夜輪班地從事生產過磷酸鈣與普通複合肥。因勞動強度過大,王華被折磨得不成人形,十根手指起了血泡,下肢腫脹,雙腳起水泡,右腿走路像瘸子一樣,渾身落下了一些傷痛,身體與精神上遭到了不同程度傷害,活得痛苦不堪。此後還因積勞成疾,引發腎臟發炎,住院治療了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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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7日至11月23日,山西省晉中市某縣十三名全能神教會的基督徒被警察抓捕、拘留、毆打,其中十人被判刑一至三年。 10月17日早上5時許,該縣的基督徒曹海蘭(女,30歲)、李晉二人去某鄉一村看望剛信全能神的原宗派信徒寇元慶,被寇元慶的姐姐聯合兩名宗派帶領等七名宗教人…
2008年3月5日,家住雲南省楚雄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張強(男,38歲)與幾名基督徒在傳福音時遭惡人舉報,被聞訊趕來的國保大隊、公安局的兩名警察強行抓捕。此後,張強被無故羈押在看守所長達七個月,後又被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和「詐騙罪」兩項罪名,被迫在監獄服刑兩年。 …
安娜(化名,女,30歲),廣西壯族自治區岑溪市人,係全能神教會基督徒。2004年9月的一天,安娜在傳福音時被警察抓捕送到看守所。審問時,警察逼安娜說出教會其他基督徒,強迫安娜說褻瀆神的話,還威脅說:「如果不說出和你一起信神的就判你三四年刑!」安娜不回答,他們就用腳踢她,審訊無果…
2009年8月31日,家住重慶市全能神教會基督徒嚴平(男,42歲)因信神被妻子舉報,警察聞訊趕至嚴先生家,抄走約兩百張信神光盤、多本信神書籍和傳福音資料(未歸還)。下午3點,警察未出示任何證件強行將嚴先生從公司押至派出所。 一進審訊室,警察審問出嚴先生個人信息,又惡狠狠地指著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