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一基督徒因傳福音被警察抓捕、勞教 每天強制勞動16小時
安娜(化名,女,30歲),廣西壯族自治區岑溪市人,係全能神教會基督徒。2004年9月的一天,安娜在傳福音時被警察抓捕送到看守所。審問時,警察逼安娜說出教會其他基督徒,強迫安娜說褻瀆神的話,還威脅說:「如果不說出和你一起信神的就判你三四年刑!」安娜不回答,他們就用腳踢她,審訊無果…
蘇琳,女,44歲,家住雲南省曲靖市;吳嵐,女,43歲,家住雲南省宣威市,她們都是全能神教會的基督徒。
2008年2月24日上午11點左右,蘇琳、吳嵐在運送信神書籍的路上,突然有一輛黑色轎車開到蘇琳前面,三名便衣警察從車上下來將蘇琳二人圍住,污衊其運送非法物品,把53箱信神書籍用三輪車拖走,隨即將蘇琳、吳嵐強行押到派出所,兩名女警給其脫光衣服搜身,沒收蘇琳一部價值450元的電話、一張130元的電話卡、十多元錢等物品(未歸還)。
下午6點多,警察圍繞個人信息等問題單獨審問蘇琳,未得到想要的信息,便押著蘇琳回到住處翻箱倒櫃抄家,將十多本信神書籍,四十多張信神光盤拍照沒收。次日早上8點多,警察就信神書籍的來源逼問蘇琳,並恐嚇她:「你要想清楚了,你們信全能神是國家不允許的,你要是把教會情況全部交代出來,就與你無關,否則的話後果嚴重,就要你自己承擔。」蘇琳沒有回答。
2月25日晚上10時許,警察把蘇琳轉押到看守所。羈押期間,警察就之前問題五次提審蘇琳,均無果。4月1日晚上10點多,警察拿著「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處罰決定書強行判蘇琳、吳嵐勞教一年。4月2日上午11點,蘇琳二人被送至勞教所勞教,蘇琳於2009年2月16日獲釋,吳嵐於2009年2月25日上午8點多獲釋。
勞教期間,蘇琳每天要做12個小時的磁娃裝飾,一週要做500個大娃娃,導致蘇琳左手拇指變形,手指伸不直,肩膀酸疼,釋放後一年多身體才慢慢恢復。
吳嵐也遭到警察的同樣對待,獄警還指使犯人監視吳嵐的一舉一動,不讓她講話,連上廁所都要向其他犯人請示。不僅如此,獄警每天還強迫吳嵐從早上6點多到下午6點,不停地拉上百公斤重的紙箱,長期勞動導致她雙肩疼痛難忍,梳頭、穿衣服、洗臉都抬不起手,身體受到很大傷害,直至釋放後7年才完全恢復。因警察的抓捕,吳嵐怕被警察盯梢,和其丈夫近兩年沒過上教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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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娜(化名,女,30歲),廣西壯族自治區岑溪市人,係全能神教會基督徒。2004年9月的一天,安娜在傳福音時被警察抓捕送到看守所。審問時,警察逼安娜說出教會其他基督徒,強迫安娜說褻瀆神的話,還威脅說:「如果不說出和你一起信神的就判你三四年刑!」安娜不回答,他們就用腳踢她,審訊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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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8日下午1點多,方志冬(化名,男,51歲)和六名基督徒在一基督徒家裡聚會,突然衝進來兩名警察(門外還有好幾名),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對基督徒們進行全身搜查。警察將從方志冬身上搜出的一部BB機、放音機、身分證和兩百元錢並信神書籍全部抄走,隨後將方志冬等七名基督徒押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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