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四起基督徒被集體判刑 45人遭判

2020年06月15日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江蘇省接連四起全能神教會基督徒被集體判刑,其中鎮江市14名基督徒于2019年9月集體遭判,其中年齡最大的69歲,最小的僅19歲。基督徒梅玉芬被認為是教會帶領判刑4年零6個月。

據了解,鎮江遭集體判刑的14名基督徒,均被捕于2018年10月鎮江市潤州區某公安分局實施的統一抓捕行動,被捕前已被監控、跟踪半年之久。

10月9日,鎮江市一派出所警察闖進一聚會所,將江毅等4名基督徒强行抓捕,屋内信神物品及教會財物被洗劫一空。次日,基督徒陳宜等3名基督徒前往該聚會所時,被蹲守在此的警察抓捕。

同一天,基督徒梅玉芬到另一聚會所時亦被蹲守的警察抓捕。

2019年12月16日,鎮江市法院在未通知基督徒家人的情况下開庭,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14名基督徒强行判刑。法院認為梅玉芬是教會帶領,判處其4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處罰金10,000元。江毅、陳宜被判3年零3個月,處罰金8000元。69歲的沈亭德和年僅19歲的郝文舉均被判刑2年零6個月。另有3名六旬基督徒被判1年零6個月至2年刑期不等。14名基督徒累計罰款83,000元。

除鎮江14名基督徒遭集體判刑之外,9月20日,鹽城市9名基督徒被集體判刑,12月20日,揚州市7名基督徒被集體判刑,2020年1月14日,連雲港市15名基督徒被集體判刑。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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