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警察執法犯法 非法拘留、勞教興安盟七名基督徒
2003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警方為貫徹執行中央取締宗教信仰的祕密紅頭文件,嚴厲打擊全能神教會,在興安盟轄區內嚴密控制並抓捕全能神教會基督徒。興安盟某市警方一夜之間將本盟6名基督徒先後抓捕至當地公安局不同程度地非法判刑,並於同月30日將一基督徒妻子非法抓捕。
2003年6月16日晚上9時許,4名便衣警察翻牆入院,迅速衝進基督徒王寶德(男,43歲)家,不容分說便四處亂翻,將王寶德家翻出的3700餘元錢擄掠(至今未還),並厚顏無恥地對王寶德說:「這些錢就是證據。」隨後,警察將王寶德強行抓進當地派出所。
接著,4名警察又直奔基督徒王順(男,時年37歲)家,以「有人舉報信全能神」為由,如土匪一樣開始翻箱倒櫃地搜家,搜走信神書籍及5800餘元現金,之後留下王順家12歲的孩童無人照料,強行將王順與妻子曉杰(時年35歲)二人強行押至當地公安局。
當晚11時許,四名警察又翻牆闖進李彬(男,35歲)家,並衝李彬喝道:「有人舉報你信全能神。」說罷警察開始大肆搜家,將李彬家翻得遍地狼藉,最終查無所獲,竟把李彬寫文章時的底紙作為證據收繳並強行將其抓至國保大隊。
最後,警察在路邊蹲點又將基督徒張敏夫妻(年齡不詳)二人強行抓捕。
警察為抓更多基督徒 不惜非法刑訊
六名基督徒先後被帶到當地公安局後分開審訊。警察開始審問王寶德教會信息,無果。警察氣急敗壞地將王寶德銬在暖氣管上戴上腳鐐,猛搧王寶德兩耳光,王寶德被打得眼冒金星。警察又喝問:「你們教會帶領是誰?是誰傳你的?」王寶德不語,警察又逼其驗筆跡,無果。
在王寶德隔壁的王順也被警察厲聲喝問同樣的問題,王順沒說話,警察便氣急敗壞地給王順戴上腳鐐,並讓其胳膊向上舉不許動,之後猛踢王順腋窩處3分鐘左右。警察反覆折磨王順兩個小時。王順被折磨得大汗淋淋,手臂酸麻,痛苦不堪。審訊從午夜12時許至凌晨5時許,始終無果。
同時,李彬、張敏、張敏丈夫被警察審訊的過程與王寶德、王順雷同。之後,警察強行給他們照相、錄指紋,留頭髮備案。之後警察強行將他們押到拘留所,裸體檢查後關入號房。
任意拘留基督徒、非法監禁——中共警察斂財的手段
拘留期間,王寶德親屬為救他脫離警察魔掌,託關係為其辦理了監外執行三年,並被罰款4500元錢,繳納300元伙食費,於2003年7月16日釋放。
王順被警方判處兩年勞教,王順親屬為將其救出,為其擔保監外執行,共被勒索3700元罰款。
王順的妻子曉杰被判監外執行一年,罰款1500元,於當天釋放。
警察將李彬扣以「參加邪教組織」罪名,判處其勞教兩年,所內執行。2003年6月30日,警察又將李彬的妻子王華抓捕關押16天,口頭判處三年勞教,被罰款4500元,家人託關係又花去1000元。
7月17日晚上10時許,警察又將王華重新判以「信邪教,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所內勞教兩年;判處李彬勞教三年,監外執行,於2003年7月17日午夜12時釋放。李彬為救妻子又花掉8600元,被關押27天的王華才被贖出來。
張敏則被判勞教一年零六個月。2004年9月16日,張敏被提前釋放。張敏丈夫被判監外執行兩年,於2003年7月16日釋放,罰款3000元錢,伙食費300元錢,警察還向張敏丈夫索要60元錢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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