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一基督徒因傳福音被警方抓捕並判三年勞教
家住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唐小華(女,時年44歲)因傳福音被警方獲悉。
2003年6月3日早上7時許,唐女士還未起床,市國保大隊的3名警察強行闖入她的家中,將唐女士抓捕至國保大隊審訊。
在審訊室,警察喝問唐女士:「你是怎麼信神的?是誰傳你的?姓什麼?家住哪兒?你們是怎麼認識的?她都給你講了什麼?」唐女士沒有正面回答。警察繼續逼問:「你信神以後都給誰傳福音了?」見唐女士不語。之後,警察便強行讓唐女士簽字、按手印。期間,警察從唐女士的家中搜走信神書籍和一些光盤。
下午2時許,警察把唐女士強行押送至看守所。
在看守所,警察又針對傳福音之事連續提審唐女士3次。無果後,警察便給唐女士拍照,並讓唐女士交350元伙食費。
最後,唐女士被警察非法判處勞動教養三年。
2006年3月份,唐女士被提前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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