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五名基督徒因傳福音被中共警察蹲坑抓捕 均被判三年勞教
2003年2月29日,董鑫(女,時年23歲,家住吉林省)等五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去吉林省洮南市某村傳福音,還沒進村,就被守在村口的警察強行抓捕並押回洮南市公安局。
到了公安局,兩名女警將五名基督徒身上的隨身物品沒收,隨後開始分別對他們進行審訊。
在審訊時,局長審問董鑫有關教會信息,董鑫不答,被局長打得口鼻出血。局長不死心地問:「教會帶領是誰?在哪兒住?」見董鑫沒有回答,局長氣得躥上來揪住董鑫的衣領將她摁在桌子上,並惡狠狠地說:「你就承認了吧!你不就是帶領嗎?承認就放了你。」董鑫疼得哭,未回答。連續三天三夜的審訊,警察將五人固定在老虎凳上,反覆逼問:「教會帶領是誰?都在哪兒住?」其中謝女士在審訊時被打暈過去,最終審訊無果。第四天,警察將五名基督徒押送洮南市派出所拘留。
三個月後,五名基督徒均被以「信邪教,擾亂社會治安」為罪名判處三年勞教。其中,高女士家人被警察勒索巨額保證金,在拘留兩個月後獲所外執行,其餘四人均期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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