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警察持槍抓捕基督徒 其中一人被判刑三年
俞俊秀(化名),女,41歲,家住四川省遂寧市,是全能神教會基督徒。
2004年2月28日晚上,公安局警察在一接待家樓下佈控抓捕俞俊秀等三名基督徒。
第二天上午9點左右,公安局十多個警察手持衝鋒槍凶神惡煞地破門而入,將俞俊秀等三名基督徒摁倒在地,並用槍抵到他們頭上。接著,警察開始大肆搜家,搜出信神書籍、一張給印刷廠的9000元預付款收據(後警察找到印刷廠將這筆錢霸佔)、850多元現金、傳呼機、手機等物品。隨後,警察將俞俊秀等四名基督徒強行銬押至公安局。
到了公安局,警察審問俞俊秀的個人信息,未果。當晚11點左右,警察將俞俊秀轉押到看守所。
3月1日下午2點,警察將俞俊秀銬押至審訊室,逼問她個人信息及教會相關事宜,無果。警察猛搧俞俊秀兩個耳光,又一掌把她掀在地上,狠狠踢了她幾腳,並發瘋似的扯掉她額頭上的頭髮。接著,警察又強迫俞俊秀筆直地跪在地上,直到下午6點多,才將她押回監室。
此後,警察多次提審俞俊秀,因對她的回答不滿意,就一腳把她踹到地上跪著,跪得俞俊秀的後背直發麻。
3月6日晚8點,十一名警察驅車將俞俊秀押至一間又黑又暗的屋子裡審訊。到了黑屋子,未等俞俊秀站穩,六名警察立即衝上前將她踢倒在地一陣毒打,又強迫她筆直地跪在地上。警察見俞俊秀沒跪好,就對她猛踢,踩她小腿,致使俞俊秀的腳脖被踩裂了口,痛得她大聲慘叫。警察趁機再次逼問教會信息,見其不答,警察就氣急敗壞地用燃著的煙頭燙俞俊秀的手心,俞俊秀被燙得疼痛難忍。之後,警察又強迫俞俊秀跪了一夜,致使俞俊秀的雙腿失去知覺,無法站立。
2004年9月20日,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俞俊秀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5月,俞俊秀提前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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