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一基督徒傳福音時被抓並被非法勞教四年
2005年12月25日下午1點多,家住海南省儋州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黃先生和另一名基督徒李躍(化名,男,37歲)正在家中看信神書籍,四名警察突然闖入將二人抓捕,警察又把黃先生家搜查一遍,沒收了幾箱神話語書籍。隨即,警察將李躍和黃先生銬押至鎮派出所。
在該所,警察將李躍、黃先生分開關押。他們對李躍一陣拳打腳踢,又針對信神之事審訊他一番,未果。晚上8點多,警察把李躍轉押至看守所。
在看守所,警察唆使犯人拳擊李躍胸口。
次日上午8點,兩名警察就信神之事再次對李躍進行審訊,他們將李躍雙手銬在鐵欄杆上逼他蹲馬步,又用竹板抽打李躍的腳踝骨和膝蓋骨,打了足足30分鐘,李躍的腳踝骨處被打腫,瘀血發黑,膝蓋也被打得麻木沒有知覺。警察又逼問李躍帶領的下落和信神書籍的來源,見李躍不說,警察就對他拳打腳踢,李躍被打得傷痕累累,審訊仍無果。
2006年3月27日,公安局向人民法院起訴李躍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開庭當天,李躍與之理論:「你們說我信的是邪教,我在哪地方邪了?第一,我沒有損壞國家建設利益;第二,我沒有破壞某個家庭;第三,我沒有騙取任何人的財物,你們說我哪裡邪了?」審判長無言以對,他們幾人對視了一下,都答對不上來。最後審判員把文件往桌上一扔,審判長宣布:「李躍辯護無效,此案當庭不判決。」
2006年7月10日,白沙縣法院將《刑事判決書》送到看守所,判處李躍有期徒刑四年,並將其押到海口市監獄服刑。服刑期間,李躍吃的是豬狗不如的飯食,幹的是牛馬一樣的活兒,幹不完還要挨打,有時被打後還得被關15天。
2009年3月25日,李躍被提前釋放。黃先生被抓後詳情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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