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警方刑訊逼供基督徒 非法判其七年徒刑
汪明惠,女,43歲,湖北省襄陽市人,是全能神教會基督徒。
2005年10月24日,汪明惠在河南省一印刷廠印刷信神書籍時,因惡人舉報,數名全副武裝的警察將廠房包圍,為首的一名隊長帶三名警察衝進車間將汪明惠摁倒在地雙手反銬背後,隨後將其推上警車押到派出所。
一進派出所,警察就審問汪明惠在廠裡印刷信神書籍之事,因對她的回答不滿,警察揚起右手左右開弓猛搧其耳光,汪明惠的臉感到火辣辣地痛,直至麻木失去知覺。警察又抓起一本厚雜誌,對汪明惠的嘴、臉一陣猛搧,汪明惠的嘴被打得鮮血直流。見汪明惠仍是不說,警察對她施以更重的酷刑。兩名警察將汪明惠手腳銬上後,令其雙手抱腿,用一根粗竹竿從她的手肘穿過腿彎到另一個手肘。警察隨後用竹竿將汪明惠抬起並上下甩動,汪明惠被穿在竹竿上前後翻轉(此種酷刑叫「穿心槓」),警察不停地折磨其兩個小時,汪明惠的手腕、腳腕被銬齒勒得鮮紅,她被折磨得撕心裂肺地疼痛,不斷發出慘叫,警察見狀才暫時作罷。期間,汪明惠要求上廁所也被警察拒絕。晚上,警察把汪明惠的雙手分別銬在床頭櫃的兩邊,汪明惠站不起來也蹲不下去,只能半彎腰姿勢靠在床邊,警察仍輪流審問並且不讓她睡覺,最終審訊仍無果,警察就將其押到看守所。
在看守所,汪明惠仍頻繁被提審,每次提審,警察對她非打即罵。但仍未從她嘴裡獲取想要的教會信息。
最後,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汪明惠七年有期徒刑。2006年1月18日,汪明惠被押到女子監獄服刑。
服刑期間,汪明惠被關在一大隊三分隊,那裡的活兒是最重最苦最累的。汪明惠為了減刑,每天都要加班到晚上12點,有時甚至通宵。
2011年6月24日,汪明惠獲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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