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一基督徒無故被抓並判勞教三年
段姿琳(化名),女,39歲,浙江省嘉興市人。2003年8月14日中午,段姿琳在一派出所附近與其他基督徒見面時被幾名警察抓捕,押至該所。
在該所,警察審問段姿琳信神之事無果,隨後將其轉到公安局繼續審問,見問不出結果,警察就用捲成筒的報紙打她的頭、戳她的喉嚨,段姿琳一直不語。15日下午,警察把她送到看守所關押了一個月。
在看守所的前半個月,警察每天都要對段姿琳提審兩次,審問其信神之事和個人信息,還威嚇說:「你說出來我們馬上就放你回去,給你找個好工作,要是不說出來就關你五年。」審訊均無果。一個月後,警察又將其送到勞教所勞教三年。
2006年7月10日,段姿琳勞教期滿後,仍一直處於警方的監視之中。警察經常打電話給其家人,查問她在哪裡上班,還有沒有信神,直到現在還在打聽她的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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