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一基督徒被中共任意抓捕重判三年
劉玉瀾(化名),女,53歲,江西省吉安市人,全能神教會基督徒。
2004年3月9日凌晨5點左右,三名警察突然闖進劉玉瀾家,沒出示任何證件,不由分說就把劉玉瀾帶到市公安局。
在審訊室,警察審問劉玉瀾有沒有信神書籍,是誰傳信神的,並讓其指認三名基督徒的名字等,審問40分鐘左右,無果。警察又將劉玉瀾的兩個女兒叫來誘勸其出賣教會信息,仍無果。
劉玉瀾被拘留一個月零十二天後,警察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沒有判決書),擅自重判劉玉瀾三年勞教。警察拿一張紙給劉玉瀾看,並說:「因著你信全能神是國家不允許的,所以判你三年勞教!」說完就強行抓住劉玉瀾的手按手印。
4月21日上午8點,警察將劉玉瀾押到看守所。
4月28日早上7點左右,警察將劉玉瀾押往女子監獄。
2007年3月30日,劉玉瀾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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