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市一基督徒被中共非法判刑 釋放後仍無人身自由
李華芝,女,57歲,雲南省安寧市人,是全能神教會一名基督徒。
2007年5月31日,兩名警察突然闖入李華芝家中,以「拍身分證照片」為由將她誘騙到派出所。到了派出所,李華芝被矇騙拍了幾個方向的照片後正要離開,卻被警察攔住說有事找她,後被強行帶到公安局。
一到公安局,一名女警不做任何說明便強行對她搜身,接著又把她帶到審訊室,逼她坐在一張鐵板凳上,將她的雙手反銬在凳子上,三個警察輪番審問她關於信神之事,但審問無果,最終三人氣急敗壞地走了。直到晚上8點左右,他們又來審問,仍一無所獲。期間,李華芝因手被銬得又酸又痛,要求警察鬆開一些,警察聽後反而把她的手銬得更緊了;李華芝要求喝水,警察就把一杯水放在桌上,讓她看得到卻喝不到。直到第二天清晨,他們再次審問,仍無果而終。最後,警察以「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為名判李華芝勞教十個月。
在李華芝入獄期間,三名警察還強行到她家抄家,最終搜走MP5機子、信神書籍。
李華芝在獄中遭受了非人的待遇:睡在一塊木板上,睡覺不准翻身,床頭便是馬桶;吃的是沒有清洗的菜,有時還能吃出糞便;每天被迫完成超負荷的工作量,要分揀出60公斤的豆子,做完才能睡覺;還被強行要求背監規……
刑滿釋放後,李華芝又被判處監外執行一年。警方限制她一年內不准去昆明,只能在本地打工,每月還要到派出所報到,她被剝奪了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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