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一基督徒因傳福音被判刑三年 庭審時被剝奪辯駁權

2018年07月23日

陳新(化名),女,時年40歲,浙江省衢州市人,係全能神教會基督徒。

2012年11月30日,陳新在當地傳福音時,因村幹部舉報,被警察抓捕至當地派出所審訊。警察盤問陳新個人身分信息及福音資料的來源,陳新未正面回答。後警察以「擾亂社會治安罪」拘留其14天,於12月14日早上釋放。

2012年12月20日上午9點,陳新在建德市一聚會所聚會時,以副所長為首的七八名警察突然闖入,隨後,四五名警察開始翻箱倒櫃搜查,搜走若干傳福音資料。副所長指著福音資料說:「這就是你們信神的證據,跟我們走一趟!」隨即,陳新被戴上手銬,押至當地派出所。

審訊期間,警察恐嚇說:「其實我們已經蹲點盯梢你們很久了,你們的一舉一動都在我們的監視之中。你不說真話,那就把你送到一個能說真話的地方!」

12月20日晚上8點左右,警察將陳新押至看守所,並指使同一監室的囚犯監視陳新一舉一動,還規定陳新一天只能上三次廁所,洗澡和洗衣務必八分鐘完成。

12月21日早上8點左右,副所長和兩名警察提審陳新。警察盤問道:「這幾天你傳了多少福音?那麼多的信神書籍和傳福音資料你們是怎麼運送的?」審訊無果。

2013年1月25日,警察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正式逮捕陳新。26日,警察再次提審陳新:「如果你把事情交代清楚就放你回去!」陳新拒不交代,並反駁道:「為什麼不給人信仰自由?」警察道:「信仰自由是對國外說的,在中國就是行不通!這是中央領導習近平親自指示的,不許你們傳福音!」

陳新被關押在看守所的10個月期間,中共警察前後共提審陳新12次,還利用家裡人來誘勸陳新提供教會信息,均未得逞。中共警察絞盡腦汁地到陳新老家去找他傳福音的證據,拿著陳新的照片找了一些所謂的證人、證詞來定罪陳新。

2013年10月15日庭審,期間,法官對陳新的辯護絲毫不予理睬。最終,陳新被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後陳新被帶至某女子監獄服刑,直至2015年7月19日刑滿釋放。

陳新本人描述:在監獄中,因著怕受罰減分,她的精神時時處於高度緊繃的狀態,每天都在壓抑中渡過,過的是地獄一樣的生活。出獄後,陳新原本十分健康的身體,現在卻多病在身,頸椎、腰椎、心臟都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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