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警方酷刑殘害 基督徒被逼舔屎、裸體用刑

2018年08月09日

2002年7月25日,因警察跟蹤監視,吉林省遼源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夏芳(化名,女,48歲)在長春火車站被省公安廳的警察直接抓捕,關押。

審訊室內,警察逼夏芳交代教會錢款和帶領的下落,夏芳不說,幾名警察對其拳打腳踢、狠搧耳光,還將方便袋套在夏芳的頭上,用力勒她的脖子,反覆多次。隨後,警察將夏芳帶到另一個地方繼續刑訊逼供。警察將夏芳雙手雙腳銬在老虎凳上,在她的胸前橫上一根鐵棍,又拿來細繩子勒夏芳的脖子,從脖子一直勒到腳,見夏芳還不交代又拿電棍從脖子往下電擊,又將夏芳的胳膊放在身後,用鐵棍子插在胳膊下面往上用力掰她的肩膀。又進來一名女警,將夏芳渾身上下掐個遍,長達兩個多小時。

第三天,兩名警察對夏芳施以酷刑,強行掰開她的嘴用礦泉水瓶往裡灌水,用電棍從夏芳的上身往下電,致使夏芳被電昏四次。4小時後,警察將其押送到長春市看守所。

隨後,警察又唆使犯人在所內四十八人面前扒光了夏芳的衣服,管教就在監控室裡指揮,令犯人往夏芳的身上潑水,一直潑到夏芳無知覺;在衛生間裡,夏芳被犯人按在地上,被逼舔衛生間裡的屎,還把鞋跨在她的脖子上。警察白天用多種酷刑折磨夏芳,晚上不讓睡覺,十七天不給她吃喝,夏芳的頭髮連肉帶皮一塊塊地被揪掉,還被揪陰毛,裸體用刑,夏芳被折磨得死去活來。期間市局提審四次,均無果,夏芳被慘無人道的警察折磨得生不如死,在看守所遭受了長達兩個多月的酷刑。最後警察以「信邪教,擾亂社會治安」為罪名判夏芳勞教兩年,隨後轉押到某勞教所勞教。

2004年4月16日,夏芳期滿釋放。

夏芳雖然獲釋,但一直被政府監視到現在,致其沒有人身自由,不能正常地過教會生活,不敢與其他基督徒接觸,精神倍受摧殘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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