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地區兩名基督徒傳福音時遭警察抓捕並強行錄像 被電視台肆意播放侵犯人格尊嚴
2012年12月14日上午9時許,全能神教會基督徒趙蘭(女,50歲,家住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新林區)、王玲(女,28歲,家住大興安嶺地區呼中區)二人正在呼中區一樓區內傳福音時,被三四名警察強行抓捕,押至呼中區公安局。
在公安局內,警察又對二人進行搜身,並將她們傳福音用的小冊子十餘本及錢財若干盡數沒收,隨後將二人分開審訊。警察一直追問趙蘭:「這些小冊子是從哪兒來的?你發出去多少本了?都發給誰了?」無果。一警察恐嚇趙蘭,一警察隨聲附和:「她不是不說嘛,一會兒給她灌辣椒水,我就不信她不說,再不上電棍她就說了,或者把她送到看守所,到那裡一打就說了!」幾名警察一唱一和地想將趙蘭嚇住,好讓其交代教會內部情況,未果。一女警見狀用力打了趙蘭兩拳並威脅道:「你不說,罰你五千,再不說,罰你一萬;要不你就在裡面(指監牢)呆一年!」接著警察反覆審問傳福音資料的來源,趙蘭不予回答,審訊未果。
與此同時,王玲在另一間屋子裡也受到了同樣的審訊。最後女警向兩名基督徒宣布:「你們信的全能神,國家不允許,將你們行政拘留12天!」又說:「到呼中區看守所那裡不能再傳了,再傳就給你們加罪!」之後便讓兩名基督徒簽字、畫押,又給其拍照存檔。最後警察於當晚9時許將兩名基督徒押到呼中看守所。期間警察又提審兩次,並給兩名基督徒強行錄像,在呼中電視台播出。
趙蘭與王玲於12月26日被釋放,釋放時警察還讓她們各自交了255元伙食費與日用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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