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3年從事高强度、腐蝕性勞役 致手和腿落下殘疾
吴興(化名),女,1967年出生,陝西人,是全能神教會基督徒。吴興因信全能神于2006年和2013年兩次遭到中共警察抓捕迫害。2013年4月,吴興因印刷全能神教會的書籍被中共當局抓捕并判刑3年,服刑期間被迫從事高强度、有毒腐蝕性勞役,被剥奪醫療,致其腿、手落下終身殘疾。
2013年4月12日下午1時,7個警察突然闖至一印刷廠内,未出示任何證件將正在印刷全能神教會書籍的吴興與其他幾名基督徒强行抓捕,押至公安分局。
次日上午9點左右,吴興被轉押至法律教育基地强制洗腦。半個月後,她又被轉押至看守所關押。在看守所的5個月裏,吴興每天被迫剥30多斤蒜、做1000個月餅盒、做紙花等,她的手被蒜汁辣得發燒發燙,晚上只好把手塞到凉水桶裏緩解,一離水就疼痛難忍。
2013年10月,吴興被轉送至另一看守所羈押。12月份,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吴興有期徒刑3年,後被押送至女子監獄服刑。
在監獄裏,基督徒被定為「政治犯」,每天必須進行重體力勞動14小時。獄警還常常唆使包夾人整治吴興,不讓其上厠所,還勒令她從3樓往1樓抱一捆50件的牛仔服,吴興因抱不動摔倒,膝蓋被摔傷。獄警不允許她休息治療,每天仍帶傷勞動。一個月後,吴興的膝蓋浮腫且有積水,腫得穿不上褲子。
2015年3月至4月,吴興的膝蓋已腫得無法走路,獄醫在其膝蓋處抽了兩次積液。之後,牢頭又逼她用凉水洗裁片和成品,每天至少洗200多件,即使寒冬臘月也得用凉水洗,每次洗完吴興的雙手都没了知覺。到夏天做裙子時,她的兩個大拇指又要長時間撑裙帶,導致吴興的手失去知覺,兩個大拇指使不上力。出獄前一個月,吴興被獄警安排用清潔筆清洗衣服污點,她的兩個大拇指和食指被清潔筆的巨毒腐蝕成黑紫色,又腫又痛(此種清潔筆腐蝕性特别强,只要一沾到皮膚上,毒性就會進入體内使皮膚變黑、變紫、紅腫,出獄一個月後,雙手的膚色才逐漸恢復正常)。晚上,雙手因燒疼無法入睡,吴興只好用濕毛巾把兩個大拇指和食指包着,二十多分鐘左右就得换一次,整晚得不停地换。
2016年4月,吴興刑滿獲釋。吴興的手和腿都落下了殘疾,至今腿不能蹲,走路艱難,幹體力活更是不行,陰天下雨、天冷時腿疼痛難忍;手不能正常做活兒,拿不住針綫,只能在家幹點簡單的家務,重的東西根本提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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