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市一基督徒被中共判刑三年並強制勞動 積勞成疾留下後遺症
2005年4月29日上午,家住雲南省安寧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王華(男,36歲)騎著自行車正在去岳母家接孩子的路上,突然被一輛轎車強行攔下,從車上跳下三人,不由分說將他推進車內押到派出所,另一人騎走他的自行車,並說這是「作案工具」。 到了派出所,警察搜光他身上所有的東西後將其帶到…
李紅(化名),女,1972年出生,安徽人,是全能神教會基督徒。2013年,李紅被中共當局抓捕判刑4年,因在監獄内受到獄警的虐待,且被迫完成超額勞動量,致使她身患多種病症,現在仍靠藥物控制。
2013年1月16日晚9點左右,李紅與兩名基督徒在一基督徒家聚會,派出所10多個警察將該基督徒家整棟樓包圍,挨家挨户搜查。搜到該基督徒家時,警察强迫其打開門,五六個警察衝進來將李紅强行抓捕至公安分局。
審訊時,警察為了得到教會信息,命李紅坐在老虎凳上,朝她猛扇一耳光,咬牙切齒地用皮鞋尖踩碾她的脚,李紅疼痛難忍,不住地慘叫。警察連審24小時不許李紅睡覺,審訊無果,警察將李帶到看守所羈押。兩個多月後,國保大隊隊長拿着上層帶領的照片讓李紅指認,李不從,警察便輪班審訊她60多個小時,三天兩夜没讓她睡覺。
2014年8月14日,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李紅有期徒刑4年,并將她押到女子監獄服刑。
服刑期間,警察為逼李紅放弃信仰,强行灌輸無神論、進化論思想理論,對其長達三個月的洗腦,并讓一女犯强行按住她的手在背叛神的决裂書和弃絶書上簽了字。幾天後,又强迫她在背叛神的認罪書、悔罪書、揭批書上簽字。李紅堅决不簽,獄警罰她從早上9點站到傍晚5點,中午不給她飯吃,還指使犯人輪流看守不許她睡覺,用不堪入耳的話辱駡她,折磨了40多天。身心雙重的摧殘令李紅極度痛苦。
4年服刑期間,李紅還被强制超負荷勞動,早上7點到車間幹活(給衣服上領子),必須完成300件的任務,完不成就要被罰不許睡覺、不許吃飯。長期超負荷的勞動,使李紅感到身心交瘁,痛苦難言。
2017年1月,李紅刑滿獲釋。李紅回家後,警察還對其實施監視居住,命她每月到居委會報到。4年的牢獄生活,使李紅落下了膽結石、膽囊炎的疾病,還患上了慢性淺表性胃炎、十二指腸潰瘍,因病情加重,至今只能靠藥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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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9日上午,家住雲南省安寧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王華(男,36歲)騎著自行車正在去岳母家接孩子的路上,突然被一輛轎車強行攔下,從車上跳下三人,不由分說將他推進車內押到派出所,另一人騎走他的自行車,並說這是「作案工具」。 到了派出所,警察搜光他身上所有的東西後將其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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