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基督徒的護照被中共扣押並監控至今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每一個公民都享有人身自由權,自由出入境外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而中共無視人權違背了《世界人權宣言》,在它獨裁的統治下不給基督徒辦護照,並隨意扣押基督徒的護照,對辦理過護照的基督徒監…
2018年1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警察將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李明達(化名,男,47歲)和兒子李亮(基督徒)抓捕,逼二人說出郭敏(化名,李明達妻子,41歲,基督徒)的下落,二人不從。李明達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妻子郭敏至今逃亡在外,兒子李亮次日被釋放,一個好端端的家庭就這樣慘遭中共政府迫害,妻離子散。
1月19日,當地派出所三名警察來到李明達的租住屋,拿著李先生一家三口的相片向房東文康(化名,男,40歲)打探三人的行蹤,無果後蹲守在租住屋附近,伺機抓捕。
下午5點多,李明達父子被埋伏的警察抓捕押至派出所。
當晚7點多,警察將房東押至該派出所,強迫其說出郭敏的下落,審問5個多小時後無果,警察強行給文某扣以莫須有的「沒有提供租房信息罪和通風罪」,給予罰款處罰(處罰金額不詳)。
1月20日早上8點多,李明達父子倆被分開審訊。兩名警察將李亮銬上手銬盤問:「你信神嗎?聚過會嗎?你們信神的書從哪兒來的?你媽在哪兒?」李亮只承認自己信神,其餘問題都不作答。警察威脅道:「再不說,把你拉在『黑名單』裡,你就有了案底了,以後工作都不好找,貸款也不給貸……」見李亮不說話,該警察朝李亮的胸脯猛擊三拳,又在他的頭上狠搧兩巴掌,審訊持續到下午2點多,無果。當晚7點多,警察將李亮釋放。
1月22日中午,當地派出所警察再次來到李明達家裡搜查並攝像,並威脅李明達的妹妹:「半個月後你二嫂再不回來,就判你二哥坐牢。你二嫂要是被我們逮住,就給她判重刑!」
李明達至今仍被非法羈押在看守所,妻子郭敏逃亡在外。
據悉,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短短兩月期間,郭敏因傳福音被當地警方連續抓捕三次,最終交了8200元罰款後獲釋。
2013年至2018年,警方從未間斷對郭敏的監控、追捕,並在網上發布通緝令,郭敏只能在外躲藏,不敢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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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每一個公民都享有人身自由權,自由出入境外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而中共無視人權違背了《世界人權宣言》,在它獨裁的統治下不給基督徒辦護照,並隨意扣押基督徒的護照,對辦理過護照的基督徒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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