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督徒被舉報遭警察非法抓捕
2018年3月28日下午兩點,山東省濟寧市全能神教會的基督徒張靜(化名,女,40歲)正在另一名基督徒王梅家商量教會工作。王梅不信的兒子回家後見張靜,不問緣由嘴裡帶著髒話,拿起一個皮桶就朝張靜身上亂打。王梅見狀趕緊上前制止,卻被兒子推到一邊。王梅的兒子邊打張靜邊掏手機報警,因大門被鎖,張靜無法離開。不一會,來了三四名警察,進家後未出示任何證件,將張靜強行押至派出所。
在派出所,警察把張靜帶到審訊室,令其坐在「老虎凳」上,一警察針對信神事宜審問,張靜未正面回答。警察沒收了張靜的手錶、小耳掛機子還有4元錢,以及一台黑色筆記本電腦。審訊無果,警察就強行給張靜照相,並把張靜關押起來。凌晨兩三點的時候張靜的腰突然疼得不行了,便向兩個看守的警察要藥,可警察連理都不理,疼得張靜坐不住站不住。
第二天早晨8點多鐘,所長再次審問張靜,審訊無果。過了一會兒,兩名警察把張靜銬在鐵椅子上,輪流來審問。警察誘騙說:「如果你放棄信神我可以給你提供有利條件。」張靜質問警察說:「憲法明文規定信仰自由,你們為什麼這麼打擊有信仰的人?我們做了什麼事?」審訊無果。
3月29日下午兩點多,警察強迫張靜在上面寫有「根據27條進行處罰」的文件上簽字和按手印後,將她釋放。
釋放後,張靜擔心被監視,不敢和其他基督徒接觸,失去了教會生活,心裡感到黑暗痛苦、備受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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