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一基督徒因信神被法院判刑三年
何素玲,女,40歲,家住雲南省紅河州,是全能神教會基督徒。
2013年1月的一天下午,何素玲去一基督徒家,被當地村長舉報。晚上7點左右,5名便衣警察聞訊趕到,喝令何素玲雙手抱頭,將其雙手捆住,隨即將她強行抓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內,警察對何素玲進行搜身,擄走一部手機,又對她審問一番,未果,警察便惱羞成怒,將何素玲雙手反銬,把她吊在門外的樹上。當晚10點左右,警察將何素玲轉押到看守所關押,並針對「誰傳的,信神書籍是從哪兒來的」等問題對她提審,未果。期間,警察去何素玲家抄家,無獲。
6月,法院強行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何素玲有期徒刑三年。隨後,何素玲被押到監獄服刑。
期間,獄警安排牢頭和牢犯監視何素玲的一舉一動,不准她禱告。獄警還給何素玲播放褻瀆神、詆毀全能神教會的視頻給她洗腦,未遂。在何素玲被釋放的前三個月,獄警為逼何素玲簽寫悔過書、保證書、決裂書,將何素玲的丈夫、嫂子及年僅8歲的兒子叫去進行誘勸,威脅說:「你不寫,你家小孩以後不能考大學、當兵、考公務員。」何素玲仍不屈服。
2015年7月,何素玲獲釋。
2017年5月的一天,警察又到何素玲家給其房屋照相。十幾天後,兩名便衣上門,清查何素玲信神的事,記下何素玲家摩托車的車牌號及其手機號碼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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