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一對基督徒夫妻被警察翻牆抓捕並非法勞教

2018年08月17日

2003年6月16日深夜11時許,家住內蒙古興安盟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楊弘(男,時年35歲)、陸霞(女,時年36歲)夫婦被敲門聲與叫喊聲驚醒。四名警察翻牆而入,進屋就喝道:「有人舉報你信教。」隨即開始亂翻,連倉房都翻了個遍,但什麼也沒翻到。最後,警察將楊先生押上車(車內還有五名基督徒),將基督徒抓捕到當地派出所,之後轉押至國保大隊。

在國保大隊,大隊長衝楊先生吼道:「白天我在你家門前騎摩托車轉好幾圈了,今天無論如何也把你送進去,判你兩年勞教,你有能耐愛哪兒告哪兒告去。」楊先生站累了剛蹲下,被一名警察搧一耳光。後來,警察又將六名基督徒押到烏蘭浩特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裡,楊先生被提審三次,均無結果。最後,警察非法判楊先生勞教三年,監外執行,罰款5500元。

2003年7月18日,警方將楊先生釋放回家。

陸女士在其丈夫被抓走第13天,警察叫人捎信給陸女士到公安局錄口供,錄完就放回家。陸女士到市公安局後,被警察戴上腳銬站著受審,審訊無果,警察氣急敗壞地搧其4個耳光,最後警察將陸女士押到看守所。

陸女士到看守所的第二天,警察帶陸女士的哥來誘勸她,陸女士依舊什麼也沒說。之後,警察將其丈夫帶到她跟前,當著她的面朝其丈夫的肚子打一拳,陸女士還是什麼也不說。最終,陸女士在看守所被關押了16天後獲釋。

陸女士回家一天後的晚上,警察跳牆入院,再次將陸女士逮捕,押到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公安局,之後非法判處其兩年的勞教。

事發後,陸女士家人被警察勒索了8600元,警察才准其所外執行。陸女士被關押27天後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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