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兩名基督徒因信神被抓 一人被法院重判四年
2012年12月的一天中午12點左右,梅河口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莊欣娟(化名,女,時年44歲)和呂媛(化名,女,50多歲)在當地轉運十幾箱(共約幾百本)信神書籍時,不料被惡人舉報。兩名男警聞訊趕至後,連人帶車強行押到公安局分局。 到了公安局分局,警察把兩名基督徒分開審問。兩名男警…
常方,女,時年38歲,吉林省遼源市人,是全能神教會的一名基督徒。近十年時間,常女士連遭到中共三次抓捕、判刑,累計刑期長達六年之久。
常女士因傳福音首次被抓捕、勞教
2003年4月26日,常方與基督徒趙敏在遼源市給一名宗派信徒傳福音時,被惡人舉報。遼源市某鄉派出所的三名警察聞訊趕到。警察從常女士二人車子裡翻出信神書籍後,強行將她們押到派出所。隨後,警察又將兩人押至看守所。
次日,一名警察登記了兩名基督徒的個人信息後審問道:「你們來這裡是不是傳福音?你們的信神書籍是哪裡來的?」常女士均未正面回答,審訊無果。在看守所關押兩個月後,警察以「擾亂社會治安罪」判處常女士勞動教養一年零六個月,後常女士被押往長春市女子勞動教養所。
2004年9月5日,常女士被釋放。期間常女士的家人被警察勒索四千元錢。釋放時,警察警告道:「回去別信神了,要信到三自大教堂去信,那是國家允許的,再信全能神還得抓你。」趙敏的情況不詳。
常女士再次被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
2007年11月12日晚上10時許,常女士正準備休息,突然兩名警察闖進屋,強行將常女士押到一鄉派出所,後又轉押至看守所。
到看守所羈押期間,警察闖入常女士家中抄家,只翻出一張常女士寫字時留下印記的紙。之後,警察以這張帶有印記的紙作為常女士信神的證據,判處常女士勞教一年零三個月,並押送到長春市女子勞動教養所服刑。
2009年2月12日,常女士期滿釋放。
常女士因傳福音第三次被抓遭法院判刑三年
2012年12月12日,常女士與三名基督徒在通遼市傳福音,再次被警察強行抓捕。
到派出所後,警察主要針對「信神書籍從哪裡來的,誰是帶領,聚會點在哪兒」等問題對常女士四人審訊,終無果。警察氣急敗壞地說:「你們知不知道信全能神是共產黨不允許的?」一基督徒聽後極力反駁,被警察連搧三記耳光。
因常方是第三次因信神被抓,經法院開庭審理,常女士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常女士在遼源市某看守所關押了八個月,於2013年8月13日,被押往吉林省女子監獄服刑。服刑期間,警察為使常女士否認神,多次給常女士洗腦,未得逞。
2015年12月11日,常女士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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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的一天中午12點左右,梅河口市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莊欣娟(化名,女,時年44歲)和呂媛(化名,女,50多歲)在當地轉運十幾箱(共約幾百本)信神書籍時,不料被惡人舉報。兩名男警聞訊趕至後,連人帶車強行押到公安局分局。 到了公安局分局,警察把兩名基督徒分開審問。兩名男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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