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兩名基督徒因傳福音被抓 一人遭非法勞教三年
于淑波(女,時年45歲)、張淑芬(女,時年58歲),兩人家住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均是全能神教會基督徒。 2012年12月14日上午9點多,呼倫貝爾市的某旗棚戶區內,兩名便衣警察在氣勢洶洶地訓斥正在傳揚全能神末世福音的于淑波和張淑芬兩名基督徒:「我們都監控你們好幾天了,今天就是…
常方,女,時年38歲,吉林省遼源市人,是全能神教會的一名基督徒。近十年時間,常女士連遭到中共三次抓捕、判刑,累計刑期長達六年之久。
常女士因傳福音首次被抓捕、勞教
2003年4月26日,常方與基督徒趙敏在遼源市給一名宗派信徒傳福音時,被惡人舉報。遼源市某鄉派出所的三名警察聞訊趕到。警察從常女士二人車子裡翻出信神書籍後,強行將她們押到派出所。隨後,警察又將兩人押至看守所。
次日,一名警察登記了兩名基督徒的個人信息後審問道:「你們來這裡是不是傳福音?你們的信神書籍是哪裡來的?」常女士均未正面回答,審訊無果。在看守所關押兩個月後,警察以「擾亂社會治安罪」判處常女士勞動教養一年零六個月,後常女士被押往長春市女子勞動教養所。
2004年9月5日,常女士被釋放。期間常女士的家人被警察勒索四千元錢。釋放時,警察警告道:「回去別信神了,要信到三自大教堂去信,那是國家允許的,再信全能神還得抓你。」趙敏的情況不詳。
常女士再次被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
2007年11月12日晚上10時許,常女士正準備休息,突然兩名警察闖進屋,強行將常女士押到一鄉派出所,後又轉押至看守所。
到看守所羈押期間,警察闖入常女士家中抄家,只翻出一張常女士寫字時留下印記的紙。之後,警察以這張帶有印記的紙作為常女士信神的證據,判處常女士勞教一年零三個月,並押送到長春市女子勞動教養所服刑。
2009年2月12日,常女士期滿釋放。
常女士因傳福音第三次被抓遭法院判刑三年
2012年12月12日,常女士與三名基督徒在通遼市傳福音,再次被警察強行抓捕。
到派出所後,警察主要針對「信神書籍從哪裡來的,誰是帶領,聚會點在哪兒」等問題對常女士四人審訊,終無果。警察氣急敗壞地說:「你們知不知道信全能神是共產黨不允許的?」一基督徒聽後極力反駁,被警察連搧三記耳光。
因常方是第三次因信神被抓,經法院開庭審理,常女士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常女士在遼源市某看守所關押了八個月,於2013年8月13日,被押往吉林省女子監獄服刑。服刑期間,警察為使常女士否認神,多次給常女士洗腦,未得逞。
2015年12月11日,常女士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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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淑波(女,時年45歲)、張淑芬(女,時年58歲),兩人家住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均是全能神教會基督徒。 2012年12月14日上午9點多,呼倫貝爾市的某旗棚戶區內,兩名便衣警察在氣勢洶洶地訓斥正在傳揚全能神末世福音的于淑波和張淑芬兩名基督徒:「我們都監控你們好幾天了,今天就是…
2003年4月15日早上6時許,吉林省吉林市某派出所的四五名警察以「查戶口」為由闖入該鎮一居民家中,將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楊華(女,42歲,吉林省磐石市人)、劉玉霞(女,45歲)等三名基督徒強行抓捕至派出所。期間,警察沒收了她們的信神書籍及光盤。 上午8時許,在派出所內,三名基督徒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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