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一六旬基督徒在傳福音時被警察非法拘捕 判刑三年零六個月
2012年12月14日下午2點左右,家住阜陽市穎州區的基督徒李強(化名,男,時年63歲)在某鎮傳全能神末世福音時,被警察強行抓捕。警察將其帶到了該鎮派出所院內的一間小屋,屋裡已有13名基督徒被抓到這裡。兩個警察用力將李強朝小屋裡一扔,還沒有等他爬起來,一警察拿著警棍就在其大腿、胳膊、肩部、頭部猛打,另幾個警察也一擁而上用力踢踹其腿部和腳踝骨。李強本能地用雙手抱住自己的頭,警棍砸在了他的手背上,鑽心地痛,隨後一警察直接站在李強的腿部、腳踝上亂蹦,還使勁狠踹其胯骨。警察毒打李強足足30分鐘,他們打累了才停手,李強已被打得奄奄一息,連喊叫的力量都沒有了。
下午5點30分左右,兩個警察給李強戴上手銬,押往另一派出所,當天夜裡10點鐘又將其送到拘留所。到了拘留所,拘留所所長讓李強脫掉衣物、鞋襪,當他脫掉鞋子時,看到襪子、棉鞋已被血浸透,踝骨上邊被打得爛了個小洞,鮮血不斷地往外湧,疼得李強大氣都不敢喘。到拘留所的第二天,李強手背烏青腫得像饅頭,不能伸縮,腿部都已烏黑,全身疼痛站不起來。
12月29日,警察將李強又送到看守所。李強被羈押在看守所的一年零四十五天裡,每天超負荷的勞動累得他肩膀都抬不起來。期間,警察針對「上級帶領是誰、在哪裡聚會」等問題對李強進行審問,李強回答不知道。最終審訊無果,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李強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2014年4月30日,警察將李強送到合肥市某監獄服刑。
2016年6月13日,李強刑滿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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