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十三名基督徒被拘留 十人勞教 其中六人判三年

2018年08月23日

2002年10月17日至11月23日,山西省晉中市某縣十三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被警方無故抓捕、拘留、毆打,其中十人被判刑一至三年。

10月17日凌晨5時許,該縣基督徒曹海蘭(女,30歲)、李晉二人去一村莊看望一新人基督徒,被宗派人舉報,當地派出所五名男警聞訊趕至,未出示任何證件就將兩名基督徒拖上警車押回派出所,下午3點轉押至該縣公安局刑警大隊。

因宗派帶領舉報,10月18日至20日,刑警隊長帶領數名警察相繼將附近村的十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抓捕,分別是:介雪娉(女,67歲)、南翔(男,50歲)、李麥(女,47歲)、薛琪(女,39歲)、王憲楠(男,80歲)、李蘊(女,53歲)、寧遠君(男,62歲)、湯存善(女,58歲)、張來貴(男,62歲)、湯存善女兒寧塵(女,36歲)。警察對基督徒分別進行審訊,最終無果。李蘊在該縣公安局被關押七天後,經家人託關係,於10月25日被釋放。其餘十一人被迫簽字、按手印、照相備檔後,於10月23日晚上9點被押送到該縣看守所。

在看守所裡,警方再次對十一人進行審訊,刑警隊長審問曹海蘭時,因對其供詞不滿,在曹海蘭臉上狠搧八個耳光,最終審訊無果。曹海蘭、李晉在看守所被關押三十七天後於11月23日上午獲釋。

據曹海蘭回憶,從她被抓捕到釋放期間,警察曾兩次將其母親林清秋(女,59歲)押至該縣公安局審訊,林清秋不受警察恐嚇,沒有說出教會任何信息,後被抓捕關押至看守所。

11月30日上午11點,警察將包括林清秋在內的十名基督徒一同押至晉中市一公安局辦理手續,隨後,以「信邪教」為罪名判處薛琪、南翔、張來貴、寧遠君、李麥、王憲楠勞動教養各三年;判處林清秋勞教二年;判處湯存善、介雪娉、寧塵勞動教養各一年。後將十人押送到太原市一勞教所。一個月後,警察又將寧遠君、張來貴、南翔、王憲楠押送到太原市另一勞教所。

在勞教所,幾名基督徒被迫從事高強度的勞動。由於工作繁重,每天至少工作11到14個小時。寧遠君因長時間用兩個拇指使勁擰塑料包果脯,導致其左手大拇指不能彎,幹活時一彎就疼得厲害。後又被調到第五勞教所燒鎂隊,每天要把一百斤左右的石頭高溫燒成石灰石,再拉到車間粉成石灰粉,寧遠君每天鼻孔裡、口裡、耳朵裡都是石灰粉。寧遠君每天承受著石灰粉的侵蝕工作8個小時,直到2005年4月19日刑滿釋放。

其餘九人中,李麥因警察向其哥哥勒索了2萬元錢,勞教半年後被釋放;寧塵、介雪娉、湯存善分別於2003年7月19日、9月17日、9月19日獲釋;林清秋於2004年8月23日獲釋;薛琪、張來貴分別於2005年2月5日、4月19日獲釋;南翔、王憲楠也於期滿後獲釋。

寧遠君獲釋後,經醫院診斷,因在勞教期間長期呼吸石灰粉感染到內臟,成了嚴重腎病,每年都要犯一次或兩次,每次犯病時,兩腿疼痛難忍,不能下床行走,持續兩個月之久才能恢復正常。這個病已折磨了寧遠君13年之久,至今他走路都感到很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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