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一基督徒因信神被抓捕 獲釋後遭監視
2004年5月的一天上午9點多,因惡人舉報,宗教局的兩名便衣警察來到全能神教會基督徒鄭燕青(化名,女,50歲,福建省人)家,以「有一件事要問你,你要跟我去派出所」為由,把鄭燕青誘騙到派出所。
隨後,兩名警察馬上去鄭燕青家進行抄家,企圖搜查信神的證據,無果。宗教局局長審訊鄭燕青後,沒得著他想要的答案,便威脅恐嚇道:「你要是不說實話,不把信神的資料交出來,你的小孩以後不能讀大學,也不能找工作,要叫工商的來封你們的店,你的小店也開不成,這些都是我們政府在管的。」「你們信神的沒證據照樣能定罪、判刑,聽舉報的人說你是專門發放信神書籍的,你老公已經把家裡的信神書籍都拿出來了,要把你老公也一起抓進來。」後又威脅鄭燕青要被判3年,未果。警察又威逼鄭燕青寫「出去之後堅決不再信全能神」的保證書,並恐嚇說再信被抓就讓其全家破產,鄭燕青堅決不寫。當天下午5點多,警察讓村幹部把鄭燕青領回家,並交代村長:「這個人交給你,你就要管好。」並再次恐嚇鄭燕青:「如果再被抓就不一樣了,我們會跟蹤你。」
鄭燕青被釋放十幾天後,宗教局局長拿了很多宗派裡基督徒的名字,利用金錢引誘鄭燕青出賣:「你要跟我配合,說一個值錢的,我就升職了,你講一個值錢的就給你錢裝修房子。」見鄭燕青不搭理,該警察又威脅道:「我要叫村幹部管著你,我隨時會來找你,你要隨叫隨到。」
2010年元月,十幾名警察假借查戶口為名到鄭燕青家,其中一警察假裝問話,其餘警察像土匪一般,翻箱倒櫃,肆意搜查每個角落。搜了半個多小時,沒有搜到任何信神資料。
2011至2016年期間,警察仍不定期對鄭燕青進行監視、拍照、恐嚇等,企圖逼其出賣教會基督徒,均無果。
2016年5月,派出所的兩名警察來到鄭燕青家,以「檢查違法的東西」為由,在鄭燕青家裡到處亂翻,後找出一些家人過世沒用完的爆竹,以此為藉口想將鄭燕青抓走。後其家人託關係花了約3400元錢請客吃飯,警察才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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