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一基督徒被警察抓捕並強制勞動 留下後遺症
王玉花(化名),女,45歲,家住陝西省咸陽市,係全能神教會基督徒。
2006年5月25日下午2時許,王玉花到該市一基督徒家串門,五名便衣警察突然闖進屋,王女士正準備離開,被一警察堵在廚房狠搧了一耳光。警察從該基督徒家中搜出幾本信神書籍、資料、一台碟機一併沒收,並將王女士強行拉到派出所。
在該所,警察讓王玉花承認搜出的東西是她自己的,未果。接著警察便硬逼王女士簽字,王女士拒簽。警察讓王女士抬頭照相,王女士不從,警察惡狠狠地抓住王女士的頭髮往上提,王女士的一些頭髮被拔下來,審訊無果,警察將王女士押到戒毒所。期間,警察多次強逼王女士簽字,遭拒,氣急敗壞狠搧其兩耳光,並威脅說:「你不簽字,照樣給你判刑!你認為不簽就能讓你出去,你們信全能神,就是國家嚴厲打擊的對象!」後警察又去王女士家索要3000元錢,未逞。最終警察以「信東方閃電非法組織」為罪名判王女士勞教一年。於2006年6月9日早上8時許,王玉花被警察押送到女子勞教所。
勞教期間,王女士每天吃不飽,還要幹繁重的體力活,有時兩天兩夜只休息兩個小時,致使王女士經常精疲力盡、雙腿腫痛、上下樓困難(至今雙腿仍疼痛)。2007年5月25日上午9時許,王女士獲釋。釋時,警察威脅說:「回家不要信神,如果再信,就比今天的刑更重!」王女士被迫離家,至今漂泊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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