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一基督徒遭到中共法院判刑、罰金
2018年3月17日上午10點,在湖北省宜昌市打工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王梅(化名,女,56歲)被枝江市法院傳召,審判員遞給王梅判決書,上面寫著「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審判員還威脅道:「你信的全能神是國家不許信的。如果你能及時交罰金,可從輕處理,否則就要坐三到五年的牢。如果你再被警察抓住,就要判五到十年徒刑。」
3月19日上午8點40分,王梅被迫到枝江市銀行交了3000元罰金。
現今,王梅在家服刑,由兩名村幹部及其丈夫監管,每週一到枝江市司法所報到,交思想彙報和每日活動日程表,並有一部24小時定位監控的手機。司法所所長還威脅王梅,若服刑期間離開枝江市,就會被重刑收監。王梅現已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無法正常聚會信神。
王梅曾於2015年12月29日下午5點多,因信神被警察抓捕,後開庭因證據不足沒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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